现在来看第九题,称义。按着林前六章十一节的次序,称义是在成圣之后的。圣洁是神的性情,公义是神的手续。成圣是叫我们合于神的性情,称义是叫我们合乎神的手续。自然,我们若不先合于神的性情,就怎能合乎神的手续?所以,在神救恩的程序里,是先使我们成圣,而后称我们为义,先使我们合于祂的性情,而后使我们合乎祂的手续。但这不是说,成圣和称义,是我们在两个时候得到的。不!此二者乃是在我们得救的时候同时得到的。不过,在神救恩福分的程序里,成圣乃是在称义之先。
‘称义’在原文的意思,就是神照着祂的义,宣告人为义。所以神称我们为义,就是祂照着祂的义,宣告我们为义。
照圣经看,我们得称义,是分作三方面。第一,在神面前,这是在我们得救的时候,一信就得着的。或说我们一得救,就得著称义了,或说我们一得著称义,就得救了,都可以。因为称义是包括在神的救恩里。一个得称义的人,就是一个得救的人。
(一)‘不是因行律法。’—‘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我们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在神面前…怎能称义?’—‘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加拉太二章十六节,三章十一节,罗马三章二十八节,二十节,以赛亚六十四章六节,约伯记二十五章四节,罗马三章十节。
称义既是神照着祂自己的义,宣告人为义,就人怎能因行律法得神称义呢?神的义,是绝对完全的。但人在神律法跟前的行为,没有一个完全的。所以凡有血气的—就是属肉体的人—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不要说我们的不义在神的义跟前不能站立,就是我们的义在神的义跟前,也都像污秽的衣服,不能符合神义的要求。所以我们在神面前,怎能因行律法,怎能靠行为称义?你的行为虽然比别人的行为好,但比神的义却差多了!就着神的义说,在神看来,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二)‘因神的恩典得称为义。’提多书三章七节,罗马三章二十四节。
人因自己软弱,没有一个能靠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但无论什么人,都能靠神的恩典得神称义。靠律法得称义,是需要人绝对完全,这是没有一个人能作到的。靠恩典得称义,是神白白的为人成全祂的义所有的要求,这是每一个人都能接受,都能得到的。因为这是神白白的为我们成全一切,使我们得称义,不需要我们作什么,不需要我们花力气、出代价,所以是恩典。我们靠律法所不能作到的,靠恩典却能得到。
(三)‘借基督耶稣的救赎…称义。’罗马三章二十四节原文。
我们因神的恩典得称义,是借着主耶稣的救赎。若没有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成功救赎,满足神的义所有的要求,神就是要因祂的恩典称我们为义,也是没有法子作到。没有主的救赎,神称我们为义的恩典,就不能临到我们身上。你能白白的送我一本圣经,是因你先出了代价。主出了救赎的代价,神才能把祂称义的恩典赐给我们。
(四)‘我们靠着祂的血称义。’罗马五章九节。
主耶稣的血,乃是祂为我们受死的表记。所以祂的血,就是祂为救赎我们所出的代价。这血的代价,满足了神的义在我们身上所有的要求。所以这血能使神的恩典,照着神的公义,称我们为义。在神公义的律法跟前,我们的行为所不能作到的,主的血都替我们成全了。所以我们能靠着主的血,在神的公义跟前,得蒙称义。
(五)‘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马四章二十五节。
主的死,主的流血,满足了神的义所有的要求,主的复活,就是这个满足的证明和凭据。因着主的受死流血满足了神的义所有的要求,神就叫祂从死里复活,使我们得称义,并作我们得称义的凭据。现在在神面前,不只有主的血作我们得称义的根据和宣告,也有主的复活是我们得称义的凭据和证明。主的血既为我们在神面前满足了祂公义的一切要求,主的复活就使我们在神面前得蒙称义,得蒙悦纳。
(六)‘因信称义。’—‘因信基督称义。’罗马五章一节,三章二十八节,三十节,加拉太三章八节,二十四节,二章十六节。
圣经非常确定的告诉我们,人在神面前得称义,不是—也不能—因着行,乃是—也只能—因着信。因着行,乃是靠我们自己所行的;因着信,乃是靠基督为我们所作的。行,是需要我们花力气去行出、去作到的;信,是我们不费力来接受、来得到的。虽然我们无人能行,但是我们人人能信。
信,就是信主和祂为我们所作的。虽然祂已经为我们受死流血,成功了救赎,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使神能按着祂的公义称我们为义;虽然祂也已经从死里复活,使我们能在神面前得蒙称义,但若是我们不信,祂和祂所作的仍与我们无分,我们仍不能得着神因祂的救赎称我们为义。我们必须信,必须以信与祂联合,必须信入祂里面,必须用信接受祂和祂为我们所作的,我们才能有分于祂和祂的救赎,才能在祂里面,因着祂的救赎,得着神的称义。
(七)‘在主耶稣基督的名里,并在我们神的灵里,已经…称义了。’林前六章十一节原文。
我们一信,一用信接受主和祂所作的,祂的名和神的灵就使我们得称义。祂的名是使我们在名义上得称义,神的灵是使我们在实际上得称义。我们一因信与主联合,就得以有分于祂,祂的名就使我们在名义上,在地位上得到称义,神的灵也就实际的叫我们经历神的称义。
(八)‘在基督里称义。’加拉太二章十七节。
我们不只是靠着主的血,凭着主的复活,因着主的名得称义,也是在主里面得称义。并且我们若不是在主里面,主的血、主的复活、主的名,也都与我们无分。乃是我们因信与主联合,借信进入祂里面,我们就得以在祂里面,有分于祂自己,因此也就有分于祂的血、祂的复活、和祂的名。因我们是在祂里面,所以祂为我们成功救赎的死而复活,和祂被神高举的名,就使我们蒙神称义。我们得称义,只能在基督里,靠着基督,不能在自己里,靠着自己。
(九)‘白白的称义。’罗马三章二十四节。
因为我们得称义,是因神的恩典,是借主的救赎,靠祂的血,在祂里面,不是因我们出代价,不是靠我们的行为,在我们自己里面,所以是白白的。
(十)‘在一切…的事上…都得称义了。’行传十三章三十九节。
我们这样因着神的恩典,借着主的救赎,靠着祂的血,在祂里面,白白的得称义,不是只在几件事上,乃是在一切的事上都得称义了。我们一信主,就在凡事上都蒙神称义了。
(十一)‘神称他们为义。’罗马八章三十三节。
我们一信,在主里面得称为义,乃是得着神称我们为义。不是我们自己,也不是别人,乃是神自己称我们为义。是那位惟一能定我们罪,也能赦我们罪的神,称我们为义。所以,祂既称我们为义,就谁能控告我们,定罪我们呢?
(十二)‘神又使祂(基督)成为我们的…义。’林前一章三十节。
神称我们为义,不只因着主耶稣的救赎,照着祂的公义,宣告我们为义;不只将祂的义赐给我们,(罗三22,腓三9,)并且使主耶稣自己成为我们的义。我们一信入基督,就是在基督里了。神使我们在祂里面,穿着祂,披戴祂,使祂成为我们的义。祂怎样在神面前是义的,蒙神悦纳,我们在祂里面也照样在神面前是义的,蒙神悦纳。这是我们在得救的时候,因信得着的。
圣经给我们看见,我们所得的第二方面的称义,是在人面前的,这是在我们得救以后,陆续得着的。
(一)‘人称义是因着行为。’雅各书二章二十四节。
我们得救的时候,在神面前所得的称义,是因着信心,丝毫不是因着行为。但是我们得救以后,在人面前所得的称义,却是因着行为,不是因着信心。信心使我们在得救的时候,蒙神称义;行为使我们在得救以后,蒙人称义。一个人虽然在得救的时候,因信心得着神的称义了,但在得救以后,不一定就能因行为得着人的称义。我们在得救以后,必须靠着神在我们里面的生命和圣灵,在人面前结出悔改的果子,过义的生活,有义的行为,作一个行义的义人,我们才能在人面前得著称义。
(二)‘你们的光…当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马太五章十六节。
我们得救,蒙神称义,就成为光明之子。我们得救以后,就要作光明之子,使我们里面生命的光,在人面前照耀出来,叫人看见我们光明的行为,就称我们为义人。
(三)‘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这样。’林后八章二十一节。
我们蒙神称义的人,总要在人面前留心行光明的事,才与我们蒙神称义的身分相称。不然,我们虽然在神面前是一个蒙称义的人,但在人面前却不像一个义人,不能得着人的称义。
(四)‘在这几样上服事基督的,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罗马十四章十八节。
我们得救以后,应当过着公义、和平、并在圣灵中喜乐的生活,服事基督。若是这样,不只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就是得着人的称义,也就是在人面前得著称义。
所以,我们在神面前得称义,一点不需要行为,但我们蒙神称义以后,在人面前总得有行为,才能蒙人称义,才像一个得救的基督徒。你说你是一个基督徒,但你的行为不像那一回事。你说神已经称你为义了,但你的行为不像一个属神的义人。你说你在神面前有信心,但你在人面前没有行为见证出来。信心是在神面前的,行为是在人面前的。有好些弟兄在他们的太太跟前,没有行为的见证,就不能得他们太太的称义。也有好些姊妹在他们的先生跟前,没有发出生命的光,就不能得她们先生的称许。也有好些弟兄姊妹,在他们的同事、同学、亲友、邻舍跟前,没有公义光明的行为,就不能得到他们旁边人的称赞。我不敢说,这样的人没有得救,但他们虽然在神面前得著称义,在人面前却得不著称义。我们得救以后,必须靠主的恩典,在人面前有见证,有义行,行事为人与神的称义相称,使自己也得着人的称义。
圣经说,我们所得的第三方面的称义,是在基督审判台前的,这是我们在主再来,审判圣徒的时候,才能得到的。
(一)‘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但判断我的乃是主。…只等主来,祂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那时各人要从神那里得著称赞。’林前四章四至五节。
这话是保罗说的。他在罗马书、加拉太书、腓立比书,好些地方清楚确定的说,他在神面前已经得著称义了。但是在这里,他对于自己能否得着主的称义,没有把握。这是因为他在这里所说的称义,不是他在得救的时候所已经得着的称义,乃是他将来在主再来,审判圣徒的时候所要得着的称义。这个称义,是根据信徒得救以后的行事为人,生活工作。我们得救以后如何行事为人,如何生活工作,关系我们将来在主再来,审判圣徒的时候,能否得着主的称义。那时,主要照着我们得救以后所行所为,所想所谋,审判我们,断定我们为义,或者为不义。
(二)‘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五章十节。
到主再来的时候,我们得救的人必要在祂的台前受审,叫各人按着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这是基督审判台前的审判,与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不同。那是审判世人,断定他们得救或灭亡。这是审判圣徒,断定我们得赏或受罚,与我们得救无关。这个审判,是根据我们得救以后的行为。我们得救以后所行所为,若是讨主喜悦,就要在这个审判里得主称许,蒙主称义。所以这个称义是在将来的,只关系我们得赏赐,不关系我们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