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利未记十章一至十一节,十六章十二节。
一 没有经过十字架的对付。
二 不是在复活里。
一 失去分辨圣别的能力-十10。
二 不能教导神的子民-十11。
在本课里,我们要来看利未记十章所说到的凡火。所有事奉的人都要认识,凡火在事奉主上的意义。拿答和亚比户是亚伦的儿子,他们承接圣职作祭司事奉,却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1~2。)
利未记十六章十二节告诉我们,应该从燔祭坛上盛火,在耶和华面前烧香。借着这火,就把两个坛-香坛和燔祭坛-连在一起。燔祭坛是用来烧祭牲,香坛是用来烧香,而这火把这两个坛连在一起。
按照摩西五经,铜祭坛上这焚烧一切供物的火,是从天降下的。(利九24,参代上二一26,代下七1。)这火不是由人点燃,乃是从神来的。这火自从降下以来,就没有熄灭过;一天过一天,从晚上到天亮,这火常常烧着。(利六9。)那火是圣火,不是凡火。
燔祭坛上的火在神面前将一切天然和消极的东西烧掉,将一切东西烧成灰。任何能升到神那里的东西,必须先在祭坛那里,用神圣的火焚烧。凡经过祭坛被神圣的火焚烧的东西,神才会悦纳。因此,在香坛那里在神面前烧香,需要从神那里降下的火。这烧去一切天然和消极东西之神圣的火,乃是我们事奉所需要的。
凡火表征天然的热心,(利十1,)没有经过十字架的对付,也不是在复活里。这里我们必须着重并详细解释,我们的热心受十字架对付,使我们能服事主,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们要在复活里,就必须经过十字架的对付。我们不该把我们天然的火热带进来,无论是好的或是坏的,纯净的或是不纯净的,都还是天然的。
在祭司事奉里的凡火,造成在神面前的死亡。利未记十章一至二节说,‘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可能亚伦的两个儿子是好心好意的作这事,但他们还是被烧死。献上凡火,使这两个祭司在神面前死亡。
我们必须告诉圣徒,我们是今日的祭司。我们既是今日的祭司,就必须谨慎我们献什么给神。我们献上某些东西给神,可能是出于好心好意,但我们若献上错误的东西,就会对我们造成死亡。这似乎不是严重的罪,但在神眼中却很严重。这死大多是在属灵的意义上。每当我们用一种天然的热心来事奉主时,就给我们的灵带进死亡。这就是说,我们事奉主是用天然的方式。凡是天然的事奉,都给我们的灵带进死亡。
今天许多基督徒用一种天然的火热、天然的热心来事奉。这热心没有经过十字架的对付,并且完全不在复活里。已过我们看过召会中一些能干的人热心事奉主。渐渐的,他们越事奉,就越带进死亡给人,主要是带给他们自己。因着他们的事奉,他们杀死了自己的灵,所以至终他们就在事奉中消失了;他们的祭司职分失去了。这完全是因献凡火而死的真实意义。
我们必须指出,我们都需要事奉、尽功用,并运用我们的一他连得,我们的恩赐。但我们必须谨慎不要天然的事奉,不用我们天然的火热来事奉。当然,主的确要我们在灵里火热,不要冷淡或不冷不热。但我们必须在我们的灵里火热,而不是在我们天然的生命里火热。保罗在罗马十二章十一节告诉我们:‘要灵里火热,常常服事主。’在我们天然生命里的火热,对神都是凡火,并带进死亡。
亚伦的两个儿子死了以后,亚伦默默不言;他受吩咐不要为他的两个儿子哀悼,他们乃是被神的圣别所定罪并击杀的。(利十3,6。)这就是说,祭司该控制他们天然的情感,不同情被神的圣别所定罪的人。要作父亲的亚伦不表同情是很难的,所以他需要控制他天然的情感。
因此,在我们的祭司事奉里,不只天然的热心该被弃绝,连天然的情感也要受到控制。今天每一个在召会生活中的人,都是在祭司职分里的祭司,所有的祭司都该控制他们天然的情感,不同情任何被神的圣别所定罪或击杀的人。燔祭坛上的火表征神的圣别。在坛上昼夜焚烧的,乃是神的圣别。因此,出来吞灭亚伦这两个儿子的火,乃是神的圣别。
在利未记十章,我们看见两件天然的东西:天然的火热、热心,和天然的情感、同情,二者都该弃绝。我们不该带进天然的火热,也不该用我们天然的情感,对任何天然的人表同情。
按照利未记十章,献凡火可能与喝酒有关。拿答和亚比户一死,神就吩咐祭司们不要喝酒。八至九节说,‘耶和华晓谕亚伦说,你和你儿子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免得你们死亡;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凡有逻辑的读者都会想到,亚伦的两个儿子献凡火给耶和华,可能是因为喝醉了。他们喝了太多酒。
在圣经里,喝酒表征过度享受属世、天然或物质的事物。换句话说,我们若过度享受这世界上的事物,就常常会叫我们喝醉。当我们喝醉时,就会恨兴奋并失去控制,不按规律作事。亚伦的两个儿子可能喝醉了,所以他们非常兴奋,得意忘形,以致不按规律作事。那就是说,他们妄自献上凡火。献凡火乃是犯了妄为的罪。他们妄自想要为神作事;实际上,那对神不是真正的献祭,乃是他们违反神的定规妄自作的。
人因着过度享受一些事,就妄自行事;他们是喝醉了。当祭司喝醉了,就失去分辨圣别的能力,(利十10,)也不能教导神的子民。(11。)当我们因喝醉而失去分辨力时,我们就不受规律;所以必然不能教导别人,使他们受规律。
祭司有两重的功用:第一是事奉神,第二是教导人。今天在召会中,我们祭司的功用也包括这两件事:献祭给神来事奉神,以及教导人。在献祭给神的事上,我们必须分辨那些是我们该献的,那些是我们不该献的。我们需要有这种清楚的辨识。再者,为了要教导人,我们需要借着经历而有所学习。我们若喝醉并失去分辨力,就不能教导别人,也就完全失去我们祭司职分的功用。这都包括在向神献凡火的意义里。我们需要清楚看见这些事,叫我们在召会的服事上受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