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题 认识宗派


加5:19 肉体的行为,都是明显的,就是淫乱、污秽、邪荡、

加5:20 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私图好争、分立、宗派、

加5:21 嫉妒、醉酒、荒宴以及类似的事;关于这些事,我现在事先告诉你们,正如我先前说过的:行这样事的人,必不得承受神的国。

基督不是分开的

哥林多前书告诉我们,当日在哥林多的召会中,有分门结党的事。一派说,他们是属保罗的,另一派说,他们是属亚波罗的,又有一派说,他们是属矶法(彼得)的,还有一派自觉比前几派高明的说,他们是属基督的。因此保罗严辞责备他们说,基督是分开的么?(一10~13。)当然,基督绝不是分开的,也是不能分开的;然而他们这些信而受浸,归入基督的人,却彼此分开。这是得罪基督,将祂的身体分开,将祂流血所赎,独一无二的召会,分成好些不同的派别。

宗派出于人的肉体

在希腊文里,宗派这辞与异端一辞同字(hairesis,英文化为heresy),意即标新立异,成为与众分开的派别-宗派。加拉太五章十九至二十一节清楚告诉我们,宗派乃是出于人的肉体。这段经文也给我们看见,在成为宗派之前,必先有私图好争并分立;宗派成立以后,就产生嫉妒。这是何等羞耻!

构成宗派的因素-特别的信条,特别的交通,特别的名称

真正基督徒所共有的信仰,乃是惟一的,包括三一神,基督的身位和工作,就是基督之所是,和基督之所作,以及圣经的神圣权威。若在这些基要信仰的真理之外,把其他的事,就如浸信会的受浸方式,长老会的治会制度,灵恩派的说方言,以及其他团体的蒙头、洗脚等,或一般的道理,如被提的时候和次数、预言的解释、及对一些经文的看法等,也当作基督徒的信仰,弄成特别的信条,就会标新立异,成为宗派。

有了特别的信条,就会将基督徒划分成不同的团体,各自在他们不同的圈子里,在信徒共有的交通之外,有特别的交通。这种特别的交通,也使实行这种交通的信徒,构成与一般信徒分离的宗派。

特别的信条,也产生特别的名称,如某某会、某某堂等。这种特别的名称,更具体的使那些以这种名称标称自己者,构成有名称的宗派,而成为公会。公会在英文是deno-mination,意即命了名的宗派。所以这种特别的名称,是认识基督身体的人所不该有的。

神的呼召就是要我们作基督身体的一个肢体。我们的行事为人,若破坏、伤损基督身体的一,就与神的呼召不配。所以我们必须竭尽所能活在基督的身体里,保守这身体的一,不有分于任何的分门别类、宗派和公会。(生命课程,八一至八七页。)

参读:生命课程,第十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