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生命的律(一)


读经:希伯来书八章十至十一节。

我们接受主耶稣作我们的生命之后,就得着三件主要的东西:生命的交通、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律。我们要认识内里的生命,也就是要非常实际的认识并经历基督作我们的生命,就需要认识这三件相互关联的事。按照新约的教训,生命的律比另外两项更重要。希伯来八章十至十一节说,‘主又说,因为这是那些日子以后,我要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我要将我的律法赐在他们心思里,并且将这些律法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绝不用教导自己同国之民,各人也绝不用教导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十节引自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节,但在耶利米书中的律法是单数的,而希伯来书中的律法是复数的。此外,耶利米三十一章说,神要将祂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也就是他们里面的各部分里。希伯来书却说,神将祂的律法放在‘他们心思里’。耶利米书说到里面的各部分,必定是指魂的各部分-心思、情感和意志。

律法是神的见证,作祂子民生活的规律

今天基督徒说到律法时,大多有个不好的印象。我们说到某一件事,可能会说,‘那不过是律法!’律法似乎不是好东西。这是不对的。我们在此说到律法,不是照着人的说法、思想和领会,乃是照着圣经的意义。我们很难给圣经中的律法下个定义。若说律法仅仅是从摩西来的十诫,这太平凡了。这是主日学孩童的说法。古时以色列人是神的百姓,他们的生活行动需要有规律。若没有律法,生活就没有规律。所以,律法是神子民生活的规律。这是律法基本的定义。

今天信徒正如古时的以色列人,乃是神的子民,需要受规律。我们受什么规律?不是摩西,乃是神自己。我们是神的子民,必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行事为人上,受神的规律。神必须是我们的律法。不要认为圣经中的律法是不好的东西。按照正确的领会,律法乃是神自己。或者我们用圣经的说法,律法乃是神的见证。在旧约里,约柜称为见证的柜,帐幕称为见证的帐幕。(出二五21~22,民一50,53。)约柜是见证,因为柜里面有两块法版。我身为基督徒,多年来一直想要找出究竟为什么律法是神的见证,但没有人能告诉我。我无法领会这事,直到有一天神亲自开了我的眼睛。照着人的话说,神的见证乃是神的描述。律法的目的乃是见证神、解释神、并描述神。我们是神的子民,我们的行事为人、生活、举止行动、以及我们全人,必须与这一位神相称。

我们得着的是怎样的一位神?祂的属性是什么?这是律法的目的。律法的颁赐是要告诉我们,我们有怎样的一位神。我们可以将律法比作描述某人的文件,告诉我们他的身材、头发的颜色和其他特征。这样的文件乃是这人的见证。同样的,律法是神的描述和解释,所以是神的见证。我们作为祂的子民,在我们的行事为人和生活中,必须受这描述、这见证的规律。我们也可将律法比作照片。我若为一个青年人拍照,这照片就成为他的见证。我们可以说这是这个人的照片,甚至可以说这张照片是这个人。因为律法是神的见证、描述和‘照片’,所以我们可以说律法就是神自己。

十诫向以色列人描述神。(出二十3~17。)我们许多人会背十诫,但我们可能还不知道十诫所描述的是怎样一位神。第一,神是忌邪(妒忌)的神。‘妒忌’似乎不是一个好字眼,但神是妒忌的,因为神是圣别、有分别、且不凡俗的。祂若是凡俗的,就不会妒忌。祂是圣别的神。所以,律法十诫所描述的第一个属性乃是神的圣别。第二,神是公义的。当然,十诫里面没有‘圣别’、‘公义’这样的辞,但我们若明白十诫的灵,就领悟十诫描述神的圣别和公义。十诫也描述神是爱的神,这爱包括怜悯和恩典。第四,十诫给我们看见,神是在光中的神。祂是圣、义、爱、光的神。我们应当写下这四个字作为出埃及二十章的标题。这样,当我们一再的读这些诫命时,就会看见真实的意义。十诫描述这位圣、义、爱、光的神。

神也是无所不在、超凡、伟大的神,但这些属性不是神子民行事为人的规律。神的子民不需要受神的超凡或伟大所规律,所以这些属性在十诫里找不到。但神子民的行事为人必须受神四种属性-圣、义、爱、光的规律。这些正是规律神子民行事为人的元素。

一面说,光有知识没有多大意义;但另一面说,我们需要律法的知识。我们需要认识神所颁赐作祂见证的律法。某一种人就会制定某一种律法。比如,懒惰的人会立下早上九点三十分用早餐的规定。不需要第二条诫命,只要凭着这一条诫命,我们就能明白这律法的制定者、立法者是一个懒惰的人。我们若读美国开国元老所制定的宪法,就知道他们是怎样的人。当我读那部宪法时,我认识那班人至少有敬畏神的心。这不同于中国和日本的某些律法,那些律法叫我们知道他们是拜偶像的人。神制定的律法乃是神自己的描述、解释和见证,见证祂是怎样的神。祂是圣、义、爱、光的神。我们要作神的子民,行事为人和日常生活就必须受这四种属性的规律并与之相称。我们的行事为人必须是合乎圣、义、爱、光的。原则上,律法乃是神自己作祂子民行事为人的规律。

神在我们里面乃是活的律法

旧约的律法乃是在神子民外面字句的律法。一面律法见证并描述神,但另一面律法也要求神的子民与祂的属性相称。对神而言,律法乃是作见证;对百姓而言,律法乃是要求,至终是定罪。一个人若能符合神的律法,律法就仅仅是要求;但人若不能符合这要求,律法就成为定罪。这是旧的律法,字句的律法。

新的律仍然是律法,就这一面意义说是一样的。字句的律法是神的见证,生命的律仍然是神的见证。然而这同样的律法如今不在字句里,乃在生命里。今天在我们里面的律,就是这位活的神。这位圣、义、爱、光的活神,古时由成文律法所描述,现今已经进到我们里面作新的律。今天神自己就是律法。我们可能比较喜欢旧式的律法,因为新式的律法太搅扰人了。旧式律法仅仅将一切诫命写下来,我们若照着这些诫命行动,就都没问题。但新的路是一个活的人位,没有写成文字的诫命。我们无论作什么,都必须找祂。我们一直需要接触祂并见祂的面。若有律法说,弟兄之家七点半用早餐,每个人就都知道早餐在什么时候。但我们若必须去问一位弟兄早餐在什么时候,他可能每天都改时间。活的律就是这样。这就是为什么新约没有旧式诫命的原因。这样的诫命连一条也没有。反之,有一位神在我们里面。成文律法所描述的这位神,已经来到我们里面成为活的律。所以,律法乃是神自己在我们里面,以祂自己来规律我们。祂在我们里面作为规律的元素。凡我们所作、所说、或所成就的,必须符合在我们里面的这位神。

作为律的神成为我们的口味

我们里面的这位神成为我们的口味。我们不喜欢吃苦的东西,因为尝起来味道不好。这不是人教导的,乃是我们里面有一种生命的口味。圣、义、爱、光的神是我们的口味,这口味乃是规律的因素和能力。我们若在憎恨的性情里作一件事,我们里面能体验到憎恨。但我们若在爱、光、圣、义的性情里作一件事,就有从神来的口味同意、赞同我们。主吩咐我们要爱我们的仇敌。我年轻时,甚至在得救之后,读到这话就摇头。我说,‘主,我无法遵守这话,我无法爱我的仇敌。’但是后来我经历到,甚至只要我有恨的念头,我里面的口味就不同意。这口味是律法,这律法就是神自己。祂乃是爱的神,祂不是恨的神,在祂毫无憎恨。憎恨百分之百违背神的性情。祂的性情是爱的性情,祂的性情就是爱。这性情成为我们的口味。不论我们愿意爱或愿意恨,我们里面的口味乃是爱的口味。当我们爱的时候,这口味就与我们相符合;否则,我们里面的口味就抗议。

我们里面有一种口味,我们只要迎合这口味,一切就都容易。因着我们的口味,我们吃甜东西比吃苦东西容易。我们人也喜欢睡觉,因为睡觉的‘味道’很好。赞美主,我们里面有一种口味!如今,爱对我而言非常容易,恨我的仇敌就非常难。当我要恨我的仇敌时,我里面就尝到苦味。口味在我里面运行。另一面,我若爱我的仇敌,我里面的口味就激励、认可、并加强我去爱。这是活的律法。

作基督徒是一件口味的事,不是外面的规律或宗教。我们喜欢服事别人,因为那个‘味道’很好。我们喜欢为别人牺牲,甚至牺牲我们的生命。对他们来说,我们似乎损失很大,但对我们来说这合口味。我牺牲的时候,我尝到味道。这口味就是律法,并且规律人。我们若把苦东西放进小婴孩口中,他会吐出来。但你若把巧克力放到他口中,他会觉得美味。不需要教导他这事,因为他有一种口味。这口味乃是规律,而这规律就是律法。今天神在我们里面就是这律法,赐给我们一种口味,并借这口味规律我们。凡与祂相称的,就给我们美好的味道;但若有什么事物违背祂的性情,这口味就抗议。顾到口味就是顾到内里的律。这内里的律就是神圣的生命,而神圣的生命就是神自己。

既然神将祂自己放在我们里面作律法,给我们一种口味,在一切事上规律我们,就不需要任何人教导我们。教训仅仅是外面的知识,但我们有里面的口味。借着这里面的口味,我们有里面的认知。希伯来八章十一节的两个认识,在原文是不同的字。十一节开始说,‘他们各人绝不用教导自己同国之民,各人也绝不用教导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这‘认识’在原文是一个字。这一节继续说,‘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这第二个‘认识’在原文是另一个字。达秘新译本将这字翻作‘在他们自己里面认识’。他在那一节的注解告诉我们,这认识是指里面对某事物的领悟,在人自己里面的知觉,内在、里面的知识。教训是外面的知识,但口味是内里的知识。我们借这内里的知识,尝到、感觉到什么是与神相称的,什么是与神不相称的。

借着内里的律,神作我们的神

希伯来八章十节说,‘…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神作我们的神,乃是按照内里的律;我们作神的子民,也是按照这律。在古时,按照十诫,神作以色列人的神,以色列人作神的子民。大卫王虽然行了许多善事,但他杀害一个人,夺走他的妻子。在那时候,神不作他的神,他也不是属神的人,因为他的行为违背了神的律法。那就是为什么他需要赎罪并与神和好的原因。若没有赎罪,他不可能成为属神的人,神也不可能成为他的神。人必须是照着神律法的人,神就照着祂的律法作他的神。今天原则也是一样。我们里面活的律给我们感觉要爱我们的仇敌,但我们可能不愿意随从这感觉,却想要为别人作许多好事。这样,我们与神就没有一个正确的关系。我们也许说,‘别人一年领一个人归主,但我这个月就带了两个人。’但神也许说,‘那件事我不算数,只有一件事才算数-内里的律。我作你的神,不是照着你作的一切好事,乃是照着内里的律。’我们必须照着内里的律作神的子民,这内里的律就是活的神。

我再说,今天基督教错失了目标。目标是什么?目标乃是神自己,就是我们里面那活的灵,也就是独一的律法。惟独照着这个律,不是照着我们所行的善事,神能够作我们的神,我们作祂的子民。假定在我里面内里活的律加力并运行,给我一种口味或感觉,要我必须谦卑在一位弟兄面前,因为我得罪了他。这律可能给我感觉、知觉,要我必须到他面前认罪。但我可能不想失去面子,我反而对主说,‘主,我愿意为你作许多事,我愿意擦亮每个人的鞋子,并且打扫饭厅。’不论我作多少好事,主可能说,‘不,我只要求一件事。去找那位弟兄,向他低头,告诉他你错了,请求他赦免你我也许还是说,‘主,除了这件事以外,我愿意作任何事。’这就是说,我仍然违背内里之律的规律,想要作好事。我们许多时候就是这样作。我知道许多这样的故事。一些作妻子的尤其是这样。作妻子的不容易向她的丈夫认罪。她可以作许多事,但她不愿意说,‘我错了,赦免我。’惟独照着神的律,神能作我们的神;也惟独照着这个律,我们能作祂的子民。

这个律在那里?这个律在我们里面。这个律是什么?这个律就是神自己。祂自己就是这活的律。祂是圣、义、爱、光的神。所以,凡我们所作、所说或所想的,不论我们如何行动或行事为人,都必须百分之百与这位神相称。祂不仅是圣的,祂就是圣;祂不仅是义的,祂就是义;并且祂又是爱和光。我们若这样作,就会尝到甜美,否则我们就尝到苦味。这是一件口味的事,这口味就是内里的律-神自己-规律的元素。这律就是神自己,在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性情、口味和规律的元素。

不需要人教导我们

我们若认真,并且全心注意这内里的律,就不需要教导。我们需要某种教导,只因为我们对这内里的律不忠信且不诚实。我们没有全心注意这内里的律,所以我们需要教导来帮助我们。这是一种可怜的光景。我们若认真,全心注意这内里的律,那就太荣耀了。许多时候当人问我们一个问题,我们指出:‘弟兄,你自己里面知道答案。你不需要问我,你里面知道。’有时候弟兄们说,‘是的,但我想要你给我印证。’对这个我会说,‘我反倒想从你内里的感觉得着印证;我不能印证什么,你内里的感觉才是印证,你里面知道。’

内里的律为着规律,膏油涂抹为着引导

新约圣经有两段话告诉我们,不需要人教导我们。希伯来八章十一节是其中之一,说到内里的律。另一段话是约壹二章二十七节,说到内里的膏油涂抹。在旧约时代有律法和申言者,犹太人自己说旧约乃是‘律法和申言者’。这就是说,古时神的子民有两种因素引导他们。律法是头一个因素,申言者是第二个。律法的规条和申言者的引导不同。律法的规条是照着神的属性,所以是不能更改的。对任何人、在任何时地都是一样的。你必须爱人,其他任何人也必须爱人。早晨你必须爱,晚上你也必须爱。昨天你必须爱,今天你还必须爱。你在这个城市必须爱,在另一个城市也必须爱。不需要寻求主引导我们是否该爱人,因为这是照着神性情的事。这是律法的规条。

然而,申言者的功用是为着引导。我们无法从律法的规条知道是否要与某人结婚。当然,除非这婚姻违背了律法,规条才派得上用场。在律法的规条中,我们也无法得知是否可以去某个地方并作某些事。所以,律法是为着规律,申言者是为着引导。同样的,我们有生命之律在里面作规律,也有圣灵的膏抹在里面作引导。

比如,我们不需要寻求引导是否可以剪奇特的发型,因为我们里面神的性情,神的圣别,规律我们。我们知道神的儿女剪一种奇特的发型是不对的。因着内里的规律,我们不需要寻求引导。至于去那一家理发店,或是否由一位弟兄来剪,这是内里膏油涂抹的事,不是内里之律的事;内里规范的律在这事上不运行。律是照着神不改变的性情和属性的规律,而膏油涂抹是照着神可改变之运行的引导。神的运行可能让彼得去某个地方,却不让保罗去那个地方。神的属性永远不改变,但神的运行一直在改变。所以,与神的属性有关的,我们需要规律;但与神的行动有关的,我们需要引导。规律来自内里的律,引导来自内里的膏油涂抹。

一位姊妹是否该去购物,乃是内里膏油涂抹引导的事。然而当她到了百货公司,想要选一件衣服的时候,内里的规律可能会临到她。正如古时的人有字句的律法和申言者,我们也有内里的膏油涂抹作为申言者,以及内里的规律、生命的律作为律法。我再说,律法与神的所是有关联,膏油涂抹与神的所作有关联。律法与神的性情有关,而膏油涂抹与神的运行、神的行动有关。对于神的行动和作为,我们需要引导,因为没有某种定规。至于神的性情和属性,从来没有任何改变,所以,我们有规律。

实际的认识生命

我们说到的这三件事-生命的交通、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律-乃是属灵生命的事。这属灵的生命在我们灵里。在我们灵里有三种功能-交通、直觉和良心。三件生命的事符合我们灵的三个功能。生命的交通当然是交通的事,与灵的交通有关。生命的感觉是内里认知的事,这内里的认知与灵的直觉有关。生命的律是规律的事,这规律与灵的良心有关。我们需要在我们的经历中实际的学习这些事。这样我们就实际的认识生命,我们也能够帮助人在灵里经历基督作生命。

我们得救以后有内里的感觉,那是来自生命的光、生命的律、圣灵的膏抹、基督在我们里面活着、以及神在我们里面运行并加力。我们里面的生命作为光,光照我们,作为律,规律我们,并且圣灵膏抹我们,基督在我们里面活着,神也在我们里面运行。这五项总是给我们一种内里的知觉,一种感觉。不仅如此,生命的交通、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律彼此息息相关。我们要保持与主的交通,就必须顾到内里的感觉;要顾到内里的感觉,我们必须确实的顺从内里的律。违背生命之律就是丢弃生命的感觉,丢弃生命的感觉就是破坏生命的交通。主要的事乃是顾到生命的律。当我们顾到生命的律,我们就与生命的感觉和谐;当我们与生命的感觉和谐,我们就保持与主的交通。这样,我们所有的一切,在神面前就都是正确的。

主要的点乃是生命的律。基督徒的生活和行事为人完全在于生命的律,内里的规律。哦,这太重要了!我恐怕没有多少基督徒逐日的行事为人是受里面的规律。我们必须学习受内里之律的规律。这样,神就作我们的神,我们就作祂的子民。我们会在内里感觉的和谐中与神有交通,因为我们总是随从生命的律。我盼望你们就着这些点作功课,并与其他两三个人交通。你就能将这些事付诸实行并更多有学习,从而认识生命的路。许多时候我听见人谈论内里的生命,我就摇头,因为知道那只是空谈。他们不知道内里生命的意思是什么。我们若不认识生命的律、生命的感觉、生命的交通,我们就不认识内里的生命。我们可能只是在术语、字句、白纸黑字、知识教训上认识生命,但我们实际上并不认识生命。我们需要实际的认识生命的律、以及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交通。这是非常重要的,但我们不习惯这些事,所以我们需要更多的操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