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认罪-约壹一5~二2
1. 住在是光的神里面-一5。
2. 实行与撒但之谎话相对的神圣真理-一6。
3. 在与撒但之黑暗相对的神圣之光中行-一7上。
4. 为耶稣的血所洗净-一7下。
5. 不自欺-一8,10。
6. 认自己的罪-一9。
7. 与父同在的辩护者-二1。
8. 耶稣为我们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二2。
二 爱神并爱弟兄-二3~11
1. 在经历上认识神-3。
2. 遵守祂的诫命,遵守祂的话-4~5上。
3. 神的爱在我们里面得了成全-5下~6。
4. 旧诫命成为新的-7~8。
5. 弟兄相爱-9~11。
读经:约翰一书一章五节至二章十一节。
背经: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
然而凡遵守祂话的,神的爱在这人里面实在是得了成全。在此我们就知道我们是在祂里面。(二5。)
诗歌:除去我的遮蔽。(诗歌324首。)在祂同在的秘密处。(诗歌415首。)福哉以爱联系。(诗歌621首。)我们呼吸天上空气。(诗歌623首。)挖透我。(补充本诗歌408首。)爱使我们相聚一起。(补充本诗歌752首。)
中心思想:认识信徒神圣交通的条件,乃是认罪,爱神并爱弟兄。
课程摘要:约壹一章五节至二章二节,说到关于神圣交通的第一条件,乃是认罪。与这条件有关的,乃是住在是光的神里面、在神圣的光中行、以及实行神圣的真理这几件事。我们是在光中还是在黑暗里,决定于我们有否对付罪。我们若犯罪,就是在黑暗里;但我们若认罪,对付罪,经历神的赦免和洗净,我们就要在光中。二章三至十一节,说到关于神圣交通的第二条件,是我们遵守主的话,并且爱弟兄。我们是在黑暗里还是在光中,决定于我们是否爱弟兄。我们若恨弟兄,就是在黑暗里;但我们若爱弟兄,就是在光中。当我们在光中,我们就是在神圣的交通里。但是当我们在黑暗里,我们就与这交通无分无关。神圣交通的两个条件在消极方面与罪有关,在积极方面与爱有关。在消极方面,我们需要对付罪;在积极方面,我们需要操练自己爱神并爱弟兄。因此,罪必须受对付,爱必须得成全。我们若对付罪,并操练爱神、爱弟兄,我们就履行了保守自己在神圣生命交通里的条件。
参考资料: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七至十八篇。
1. 住在是光的神里面,在神圣的光中行,实行真理。
2. 认识并活在属灵交通的循环里,在永远的生命里享受神圣生命的交通,得着神圣的光,并在光中认罪以有分于耶稣之血的洗净。
3. 认识并经历基督是辩护者和平息的祭物,操练认罪以享受主照顾我们,把我们恢复到义的光景。
4. 接受并遵守主的话,以接受生命的供应,实行弟兄相爱。
约壹一章说到神圣的生命与神圣生命的交通。信徒在生命里与神的关系是牢不可破的,但他们与神的交通却可能中断。因此约翰在说到神圣的交通之后,紧接着告诉我们维持神圣交通必须履行的条件。第一个条件乃是认罪。(一5~二2。)与这条件有关的,乃是住在是光的神里面、在神圣的光中行、以及实行神圣的真理这几件事。一章五节说,‘神就是光,在祂里面毫无黑暗。’为要维持与神的交通,我们需要住在神里面。在约翰福音里,主耶稣说,‘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十五4。)因为祂是葡萄树,我们是枝子,所以我们需要住在祂里面。‘住’的原文,更准确的翻译是‘居住’。我们不只该留在神里面-我们该居住在祂里面。我们该在神里面生活、行事、行动并为人。神是我们真正的居所,我们的家。因此,无论神往那里去,我们都该在祂里面,与祂同去。当我们住在神里面,我们就住在光中,因为神就是光。我们若不住在神里面,与神的交通就会立刻中断,我们就不在神圣的交通里。神就是光,我们住在这位是光的神里面时,我们就在光中。
◎约翰在约壹一章七节说,‘但我们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有交通。’在神圣的光中行,不是仅仅住在这光中,乃是在神圣的光中生活、行动、行事、作事并为人;这光实际上就是神自己。当我们在神里面居住、生活并为人时,我们就在神圣的光中行;这光就是神的彰显。
约翰在六节说到在黑暗里行,意即习惯的在黑暗里行,就是在撒但邪恶作为的性质里生活、行事、为人。神圣的真理与撒但的谎话相对。说谎话是出于撒但;他是说谎者的父。他的本性是虚谎,并且带来死亡和黑暗。我们若说,我们与那是光的神有交通,却在黑暗里行,就是在撒但黑暗的彰显里说谎话,不在神圣之光的彰显里实行真理。
实行真理乃是习惯的活真理,不是偶尔为之。这好比呼吸,那是经常、不断、习惯的。我们说话时就在呼吸,不需要下决心呼吸,或设法激励自己呼吸。同样的,当我们住在是光的神里面,又在神圣的光中行,我们就自然习惯的实行真理。乃是当我们在光中,我们才看见真理,凡我们所作的就是实际的,并且会保守自己在神圣的交通里。(参约翰一书生命读经,71~80页。)
祷读经文:
神就是光,在祂里面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祂所听见,现在又报给你们的信息。(约壹一5。)
§住在是光的神里,在神圣的光中行,自然习惯于实行真理。
约壹一章七节继续说到维持神圣交通的条件:‘但我们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有交通,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当我们在光中行,这光就是神自己,我们就共同享受三一神,也共同有分于祂的定旨。我们活在神圣的光中,就在这光的光照之下。这光按着神的神圣性情,并借着在我们里面神的性情,暴露我们一切的罪、过犯、失败和缺点;这些都是与祂纯洁的光、完全的爱、绝对的圣、以及超凡的义抵触的。这时,我们就在蒙了光照的良心里,觉得需要主耶稣救赎之血的洗净;这血便在我们的良心里洗净我们一切的罪,使我们与神并彼此之间的交通得以维持。我们与神的关系,需要靠着主的血不断的洗净才能维持。
◎约壹一章七节说到‘祂儿子耶稣的血’。‘耶稣’这名是指流出救赎的血所需之主的人性;‘祂儿子’这名称是指使救赎的血永远有功效所需之主的神性。因此祂儿子耶稣的血,指明这血乃是真正的人所流适当的血,为要救赎神堕落的造物,有神圣的保证为其永远的功效,这功效在空间上是普及各处的,在时间上是永远长存的。‘洗净’的原文时态为现在进行式,指明神儿子耶稣的血一直继续不断的洗净我们,这是指主的血在我们良心里即时的洗净。在神面前,主救赎的血已经一次永远的洗净了我们,(来九12,14,)这洗净的功效在神面前持续到永远,无须重复。然而每当我们与神交通,良心蒙了神圣之光的光照,我们就必须在我们的良心里,一再的即时应用主的血常时的洗净。
在约壹一章一至七节,我们看见在我们属灵生活中有一个循环,由四件要紧的事物形成-永远的生命、永远生命的交通、神圣的光、以及神儿子耶稣的血。永远的生命产生永远生命的交通,永远生命的交通带进神圣的光,神圣的光增加对神儿子耶稣之血的需要,使我们更多得着永远的生命。我们越多得着永远的生命,这生命所带给我们神圣生命的交通就越多。我们越多享受神圣生命的交通,所得着神圣的光就越多。我们越多得着神圣的光,就越有分于耶稣之血的洗净。这样的循环,在神圣生命的成长上带我们往前,直到我们生命成熟。(参约翰一书生命读经,81~89页。)
祷读经文:
但我们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有交通,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
§活在属灵交通的循环里,在永远的生命里享受神圣生命的交通,得着神圣的光,并在光中认罪以有分于耶稣之血的洗净。
约壹一章八节说,‘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罪,便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们里面了。’说我们没有罪,就是说在我们的性情里,没有内住的罪;(罗七l7;)这是智慧派的异端所教导的。使徒要信徒预防这虚假的教训。信徒重生后,他们的性情里若没有罪,怎能在行为上犯罪?即使他们只是偶尔犯罪,不是习惯的犯罪,他们的犯罪就足以证明还有罪在他们里面作工;否则,他们与神的交通就不会中断。‘自欺’的原文也可译作‘带自己入歧途’。说我们已经重生,所以没有罪(单数),便是自欺,否认了我们自己经历中真正的事实,因而带自己入歧途。这里的真理,指福音里所传输已启示出来之神的实际,真实的事实,特别指我们重生后,在与神的交通里,在神圣之光的光照下罪的光景。倘若我们说,我们重生以后就没有罪(单数),这样的实际,真理,就不在我们里面了;这也就是否认了我们自己重生以后真实的光景。
◎约翰在约壹一章九节接着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神在祂的话上是信实的,(10,)在祂儿子耶稣的血上又是公义的。(7。)祂的话告诉我们,祂要因着基督赦免我们的罪;(徒十43;)并且基督的血已经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使祂能赦免我们的罪。(太二六28。)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祂就要照着祂的话,并基于那借着耶稣之血的救赎,赦免我们,因为祂必须在祂的话上信实,并在耶稣的血上公义;否则,祂就是不信实、不公义的。我们要得着祂的赦免,就需要认罪。这种为了恢复与神交通的赦免,乃是有条件的,就是在于我们的认罪。
约翰在约壹一章九节说到赦免和洗净。神赦免我们,就是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罪的亏欠;神洗净我们,就是洗去我们不义的玷污。不义与罪是同义辞;一切的不义都是罪。(五17。)二者都是指我们错误的行为:罪指明我们错误的行为对神对人的亏欠;不义指明我们错误行为的玷污,使我们与神与人都是不对的。亏欠需要神的赦免,玷污需要神的洗净。为着恢复我们与神中断的交通,使我们可以用没有亏欠的良心,在不受打岔的交通中享受神,神的赦免与洗净都是我们所需要的。(参约翰一书生命读经,120~122页。)
祷读经文: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
§操练认罪以维持向神存着无亏的良心,在不受打岔的交通中享受神。
约翰向信徒指明,我们重生以后有罪的光景:‘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祂的话就不在我们里面了。’(约壹一10。)八节证明我们重生以后,里面仍有罪,十节进一步证明,甚至我们在外面的行为上仍旧犯罪,因为我们在里面的性情中仍旧有罪。二者都证实我们重生以后罪的光景。十节的‘话’指神启示的话,就是真理的话,(弗一13,约十七17,)这话传输神新约经纶的内容,与八节的真理是同义辞。在这话中,神暴露了我们重生前与重生后真实有罪的光景。我们若说自己重生以后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否认了祂启示的话。
◎约翰在约壹一章八节说,我们若说自己重生以后不再有内住的罪,便是自欺。八节是指内住的罪,十节是指犯罪的行动。内住的罪是我们从天生所承受的罪,这罪借着亚当进到人类里面,现今住在我们的性情里。甚至我们得救、重生以后,罪(单数)仍留在我们堕落的肉体里。这就是我们的身体需要在主回来时得赎的原因。当主耶稣回来的时候,我们的身体要因着主的大能得赎,改变形状。(腓三21。)这就是说,主的大能要将我们的身体改变成为荣耀的身体。然后内住的罪就不再是我们的一部分,因为我们改变形状的身体里不会有罪。
约翰在约壹一章十节告诉我们,我们若说自己重生以后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原因是神在祂启示的话-圣经里,清楚告诉我们,我们重生以后仍然会犯罪。所以我们若说自己重生以后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这就是说,祂启示的话不在我们里面了。这些经节清楚指明,我们重生以后仍有内住的罪,我们仍可能犯罪。我们需要承认这些事实,即使我们蒙了重生,仍然有罪住在我们的肉体里。我们若忽略这个事实,就会受欺骗、被引入歧途,结果就会放纵犯罪。
我们都需要领悟并承认,我们有罪的性情。无论我们多属灵,肉体里仍然有内住的罪。我们若有这样的领悟与承认,会保守我们不被误引。并且我们有把握,只要我们借着基督的救赎承认自己的罪,神必须赦免我们,因为祂在祂的话上必须是信实。神在祂的行动上也是公义的,要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借着神的赦免和洗净,我们的过犯得了赦免,玷污也得了洗净,我们与神的交通就完全得着恢复。(参约翰一书生命读经,123~128页。)
祷读经文: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祂的话就不在我们里面了。(约壹一10。)
§领悟并承认,我们有罪的性情。
约壹一章说到,我们在光中行,基督救赎的血就不断的洗净我们。二章一至四节进一步给我们看见一个人位,就是我们那与父同在的辩护者。一节说,‘我的孩子们,我将这些事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我们有一位与父同在的辩护者,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翰用‘我的孩子们’称呼所有的信徒,这称呼含有父母之爱,他把所有的受信者都看作是他在主里亲爱的孩子。约翰说,他写信给他们,是要叫他们‘不犯罪’。这话和下句‘若有人犯罪’,指明重生的信徒仍可能犯罪。他们虽然有神圣的生命,但他们若不凭着神圣的生命而活,并住在这生命的交通里,仍可能犯罪。
约翰知道即使我们对住在我们肉体里的罪警醒,我们还可能会犯罪。因此他告诉我们,我们若犯罪,我们有一位与父同在的辩护者。‘辩护者’原文指被召到另一个人身边以帮助他的一位,因此是帮助者;也指提供法律援助的人,或为别人代求的人,因此是辩护者、律师或代求者。这辞表明抚慰与安慰,因此是抚慰者、安慰者。这辞在约翰福音译为保惠师,(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用以指实际的灵在我们里面作安慰者,照料我们的案件或事物。在约壹二章这里指主耶稣与父同在,作我们的辩护者,在我们犯罪时,基于祂所成就的平息,照料我们的案件,为我们代求(罗八34)并辩护。在神圣的供备里,我们有基督的血,也有基督这人位作我们的辩护者。
◎作我们辩护者的主耶稣,乃是活在与父的交通里。约翰用父这个神圣的名称,指明我们的辩护者主耶稣为我们所处理的案件,乃是家庭中的事,是儿女与父亲之间的事。借着重生,我们已生为神的儿女。重生以后,我们若犯罪,就是儿女得罪父亲的事。我们的辩护者,就是我们平息的祭物,处理我们犯罪的事,以恢复我们与父中断的交通,使我们住在神圣交通的享受里。我们那位与父同在的辩护者乃是那义者耶稣基督。我们的主耶稣是全人类中惟一的义者。祂在十字架上的义行,(罗五18,)为我们和所有的罪人满足了公义之神公义的要求。惟有祂够资格作我们的辩护者,在我们犯罪的光景中照顾我们,并且把我们恢复到义的光景中,以平息我们与公义的父之间的关系。(参约翰一书生命读经,132~141页。)
祷读经文:
我的孩子们,我将这些事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我们有一位与父同在的辩护者,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二1。)
§享受基督作辩护者,在我们犯罪的光景中照顾我们,并且把我们恢复到义的光景中,以平息我们与公义的父之间的关系。
约壹二章二节说,‘祂为我们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所有的世人。’一章七节有耶稣的血,二章一节有基督的人位作我们的辩护者,现今在二节有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我们的辩护者为洗净我们的罪而流血,祂乃是我们平息的祭物。‘平息’这辞指明安抚或和解。当孩子错了,父亲指控他时,二者之间就没有和平。在这样的光景里需要和解,平息父亲与孩子之间的关系。这种和解、安抚就是平息。
◎为了帮助我们了解约壹二章二节‘平息的祭物’,我们需要温习保罗在罗马三章二十五节所说的平息处:‘神摆出基督耶稣作平息处,是凭着祂的血,借着人的信,为要在神以宽容越过人先时所犯的罪上,显示祂的义。’这里的平息处就是约柜上遮罪的盖所预表的。约柜是神与人相会的地方,其中放着十条诫命的律法,借其圣别和公义的要求,暴露并定罪前来接触神之人的罪。但借着约柜的盖,连同赎罪日洒在其上赎罪的血,罪人的整个光景就完全得着遮盖。因此神能在这遮罪盖上,与干犯祂公义律法的百姓相会,即使在那载着神的荣耀,并遮掩柜盖之基路伯的注视下,在行政上也丝毫不抵触祂的公义。如此就平息了人与神之间的难处,使神能宽恕、怜悯人,而向人施恩。这预表基督作神的羔羊,除去人与神出事的罪,(约一29,)满足了神一切圣别、公义和荣耀的要求,平息了人与神之间的关系。
主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将自己当作祭物献给神,(来九28,)不仅为着救赎我们,更为着满足神的要求,平息我们与神之间的关系。基督作了平息的祭物,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所有的世人。主耶稣不仅为我们的罪,也为所有的世人,作了平息的祭物。然而,这平息是以人相信主、接受祂为条件的;不信的人经历不到这平息的功效。我们在约壹一章看见,有血来洗我们,又有父的信实和公义,使我们得着赦免和洗净。虽然借着我们的认罪,借着血的洗净,并借着父的赦免和洗净,我们的问题得以解决,但是我们还需要基督作我们与父同在的辩护者,并作我们平息的祭物。祂是成就和平的那一位,是为我们平息了父的那一位。祂是平息者,使有关的每一位,父和儿女,都喜乐、和平;我们就立刻恢复神圣的交通。(参约翰一书生命读经,141~144、152页。)
祷读经文:
祂为我们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所有的世人。(约壹二2。)
§享受基督作平息的祭物,满足神的要求,平息我们与神之间的关系。
约壹二章三至十一节,说到我们与神交通的第二条件,第二要求,就是遵守主的话,并且爱弟兄:‘我们若遵守祂的诫命,在此就知道我们是认识祂。那说我认识祂,却不遵守祂诫命的,便是说谎的,真理也不在这人里面了;然而凡遵守祂话的,神的爱在这人里面实在是得了成全。在此我们就知道我们是在祂里面。那说自己住在祂里面的,就该照祂所行的去行。’(3~6。)要遵守主的话并爱弟兄,首先我们需要在经历上认识神。我们若在经历上认识主,就必定遵守祂的诫命。我们若说我们认识主,却不遵守祂的诫命,这表明实际上我们并不认识主,真理(实际)就不在我们里面,我们也就成了说谎的。然而,在那遵守主话的人里面,神的爱得了成全。我们若遵守主的话,神的爱在我们里面就得了成全。这全然是神圣生命的事,这生命就是神自己。神的爱乃是祂内里的素质,主的话以这神圣的素质供应我们,我们凭这素质爱弟兄。因此,我们遵守神的话,神圣的爱就借着我们所凭以生活的神圣生命得了成全。神的爱在我们里面必须在彰显上得着成全、得着完成。这样,别人就能在我们那在神爱里的生活中,看见神在祂爱的素质里彰显出来。
◎约翰在论到神圣交通的条件末了一段说,‘亲爱的,我写给你们的,不是一条新诫命,乃是一条你们从起初就有的旧诫命,这旧诫命就是你们所听见的话。再者,我写给你们的是一条新诫命,这在主并在你们都是真的;因为黑暗渐渐过去,真光已经照耀。那说自己在光中,却恨他弟兄的,到如今还是在黑暗里。那爱他弟兄的,就住在光中,在他并没有绊跌的缘由;但那恨他弟兄的,是在黑暗里,且在黑暗里行,也不知道往那里去,因为黑暗弄瞎了他的眼睛。’(约壹二7~11。)这里题到的‘旧诫命’是主在约翰十三章三十四节所赐,要门徒彼此相爱的诫命。主的诫命不仅仅是训谕,更是传输生命供应的话。每当我们接受并遵守主的话,我们就接受生命的供应。主的话也发出真光,使弟兄相爱这条旧诫命,在整个基督徒的生活中一直是新鲜的。因此,旧诫命和新诫命实际上乃是一。因为诫命就是主的话,而主的话发出曙光,如同旭日照耀,吞灭了黑暗。这真光照耀在我们里面,使我们能爱弟兄,并且住在光中。(参约翰一书生命读经,156~160、174~176页。)
祷读经文:
…凡遵守祂话的,神的爱在这人里面实在是得了成全。在此我们就知道我们是在祂里面。(约壹二5。)
那爱他弟兄的,就住在光中,在他并没有绊跌的缘由。(10。)
§接受并遵守主的话,以接受生命的供应,实行弟兄相爱。
1. 请说明我们属灵生命中有一个神圣的循环,是由那四件事物形成?要维持这神圣的循环,我们这一面需要作什么?
2. 请以约壹一章的经文说明信徒重生以后仍然有罪的光景,我们如何经历神的赦免和洗净?
3. 请解释基督如何成为我们的辩护者和平息的祭物?你在生活中是否对此有经历?
4. 维持神圣交通的第二条件,第二要求是什么?为什么这是一条旧诫命,同时又是一条新诫命?请写下你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