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在神的震怒之下


读经:约翰福音三章三十六节,以弗所书二章三节,罗马书一章十八节,启示录十四章十节,罗马书五章一节。

(一)神的公义不能容忍罪

神的公义叫神因人的罪而发怒。神的公义一碰到人的罪就起冲突,这冲突就是忿怒。两个东西相抵触,就爆发冲突。(举例:杯丢在地上,与地相触就破裂。)神的公义碰到人的罪,立刻也引起神的忿怒。

(二)神的公义叫神不能悦纳人

神原来造人是最喜欢人,人是神心头上最喜欢的东西,但人的罪触犯了神的公义,叫神不能悦纳人。

(三)人良心的证明

人自己里头明明知道是惹神发怒、讨神厌恶的。一切良心的不安和定罪,都证明你不是神所悦纳的。许多人的良心,都是怕神,不敢想到神。许多临死的人都咬牙切齿,因他们知道要去见神,怕见神的面。但是许多基督徒临终时,却是满脸笑容安然去世,因他们知道已脱离了神的忿怒。

(四)人境遇的证明

人生许多的遭遇、环境,都是证明人不是神所悦纳的。如疾病、灾害、痛苦、患难…,一切的遭遇都是证明你不是神所悦纳的。诡诈的人得诡诈的报应,奸恶的人不得善终。凶恶者心中不安,环境遭遇也不安,这些都是证明人在神的震怒之下。

(五)震怒未显出的原因

1 神的震怒在人身上如待轰的雷。约翰三章三十六节说,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只是还未爆发而已。

2 所以尚未爆发是神给你悔改的机会。

3 如果你至终不悔改,神的震怒定规要爆发的。

(六)如何免去神的震怒

1 主耶稣替我们接受了神的忿怒,因为祂在十字架上喝了苦杯,就是神忿怒的杯。(启十四10。)杯就是一个分。忿怒是我们该得的分,主耶稣却替我们受了,也就是替我们喝了忿怒的杯。

2 我们承认我们的罪,接受主作我们的救主,就可以免去神的忿怒,而蒙神的悦纳,与神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