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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约翰一书二章三至六节。
在我们看约壹二章三至六节以前,我想进一步说到平息的事。约翰在二章二节说,“祂为我们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所有的世人。”根据圣经的意思,平息引到享受,因为平息引进神与我们之间的交通。根据保罗在罗马三章二十五节的话,神摆出基督作平息处,是凭着祂的血,借着人的信。这指明基督不仅是成就平息的那一位,也是平息的地方。基督作平息的地方,就是神和祂的赎民可交谈、有交通、并彼此享受的地方。
约翰在他的第一封书信里指明,神的供备不仅包括耶稣的血、神的公义和信实,也包括那在父面前为我们的案件辩护,并且自己作我们平息之祭物,作成就和平者的辩护者。实际上,基督自己就是神与我们之间的和平。这和平乃是我们能与神交谈、有交通、并彼此享受的立场。
在头一段关于神圣交通之条件的话里(约壹一5~10),说到影响我们交通的难处是罪。我们若犯罪,就需要认罪。我们若认自己的罪,耶稣的血必要洗净我们的罪。然后父在祂的信实和公义里,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的不义。不仅如此,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还要成为与父同在的辩护者,处理我们的案件。末了,这宝贵的一位要作我们平息的祭物,因此成为我们享受神,与神有交通,并神与我们有交通的根基,立场。
我们可用家庭生活为例,说明基督作我们平息的祭物,如何恢复我们与父之间欢愉的交通。假定一个家庭里的孩子们不顺从父亲,得罪了他,结果,他们与父亲的交通中断了。但是孩子们悔改,向父亲认罪,父亲也赦免了他们。不过情况还不是十分愉快。于是作母亲的也许来作制造和平者,帮助各方和平、喜乐。她也许为全家人预备了吃的东西,叫他们在一起享受一番。这个例子说明基督作我们平息的祭物为我们所作的。我们认罪,被血洗净,蒙父赦免之后,主在父面前处理我们的案件,然后成为使父平息的享受,这就是基督作我们平息的祭物。
我们思考这件事,就晓得这不是仅仅一个道理,乃是经历的事。我们从经历中知道,当我们认自己的罪,就感觉到血洗净了我们,父也赦免了我们,也立刻感觉到有享受。那享受就是基督作我们平息的祭物。我们乃是借着这享受,借着基督作我们平息的祭物,得以与神交谈,神也得以与我们交谈,并且我们得以一同享受基督,围绕基督有交通。因此,基督是那在神面前为我们作平息祭物的享受。至终,祂成了我们与父交通的立场。这样,我们因罪中断的交通就得以恢复。赞美主!借着五项供备——血、神的信实和公义、辩护者、平息的祭物——我们就得以恢复与神完满的交通。
维持神圣交通的第二条件
约壹二章一至二节乃是一章五至十节,论到我们认罪及神赦我们罪(这罪打断我们与神的交通)那段话的结语。那是我们享受神圣生命交通的第一条件,第一要求。三至十一节说到我们与神交通的第二条件,第二要求,就是遵守主的话,并且爱弟兄。
约翰在二章三节说,“我们若遵守祂的诫命,在此就知道我们是认识祂。”原文这节开始于连接词“并且,”这是很有意义的。句首所用的这个连接词指明,约翰要说到维持我们交通的另一条件。
我们已经看过,神圣交通的第一条件是对付罪。我们若不对付罪,罪就破坏我们的交通。因此,我们要维持与父的交通,需要承认自己的罪。不仅在道理上是这样,照着属灵的经历也真是这样。我们从经历中知道,要维持在交通中对神圣生命的享受,我们必须作的头一件事就是对付罪。因此,对付罪是保守我们自己在神圣生命交通里的第一条件,第一要求。现在,约翰接着来看第二个条件,就在三节的开头用连接词“并且。”这辞指向维持神圣交通的另一条件,另一要求。
在经历上认识神
约翰在二章三节说,“在此就知道我们是认识祂。”这节的认识也可译作了解。这里的意思不是在道理上,乃是在经历上,借着遵守主的诫命而了解。
“是认识祂”直译是“已经得以认识祂,”指我们已经开始认识祂,并且到目前还继续认识祂。这是指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在经历上对神的认识。这与我们和祂亲密的交通有关。
我们对主的认识已经开始,现在一直继续着。这种对主继续不断的认识是经历上的认识。我们如果这样在经历上认识主,就必定遵守祂的诫命。
遵守祂的诫命
约翰在二章四节接着说,“那说我认识祂,却不遵守祂诫命的,便是说谎的,真理也不在这人里面了。”这节的“真理,”表明神圣的话里所传输、启示出来之神的实际。这启示当我们认识主之后,该遵守祂的诫命。我们若说我们认识主,却不遵守祂的诫命,真理(实际)就不在我们里面,我们也就成了说谎的。
我年轻的时候,对这些经文里的“诫命”一辞很感困惑。我想这辞总是指摩西律法的十条诫命,我不明白约翰为什么在这里提到这律法,叫我们必须遵守十诫。实际上,这节的诫命乃是新约的诫命,不是摩西律法的诫命。这些新约的诫命或是主耶稣直接颁赐的,或是借着使徒颁赐的。在约翰福音里,主给我们明确的诫命,要我们彼此相爱:“我赐给你们一条新诫命,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正如我爱你们,为使你们也彼此相爱。”(约十三34)。这条彼此相爱的诫命是主耶稣亲自赐给的。因此,这不是旧约的诫命,乃是新约的诫命。至于新约其它的诫命,那是主耶稣借着祂的使徒间接赐给的。
我们若说我们照着新约在经历上认识主,就当遵守新约的诫命。我们若不遵守这些诫命,就表明即使我们说我们认识主,实际上我们并不认识主。照着约翰在约壹二章四节的话,我们若说我们认识他,却不遵守祂的诫命,便是说谎的,真理也不在我们里面了。
遵守祂的话
约翰在二章五节接着说,“然而凡遵守祂话的,神的爱在这人里面实在是得了成全。在此我们就知道我们是在祂里面。”这里的“话”与三至四节的“诫命”同义,包含一切的诫命。“诫命”着重训谕;“话”含示灵与生命作我们的供应(约六63)。
二章五节的话是一切诫命的总和,集大成。诫命不论有多少,总括起来就是主的话。因此,约翰在五节说到遵守祂的话。他的意思是要遵守主自己直接所说,或借着使徒所说的话。
神的爱在我们里面得了成全
约翰在二章五节告诉我们,在那遵守主话的人里面,神的爱得了成全。这节里的爱,原文是指那比人的情爱更卓越、更高尚的爱(见彼后一7注1与注2)。本书信只用这辞及其动词说到爱。这里神的爱是指我们对神的爱,是由祂在我们里面的爱所产生的。神的爱、主的话和神自己,都彼此相关。我们若遵守主的话,神的爱在我们里面就得了成全。这全然是神圣生命的事,这生命就是神自己。神的爱乃是祂内里的素质,主的话以这神圣的素质供应我们,凭这素质我们爱弟兄。因此,我们遵守神的话,神圣的爱就借着我们所凭以生活的神圣生命得了成全。
“得了成全”一辞非常重要。这辞原文意完整,成就,完成。神的爱在神自己里面本身是完全且完整的。然而,神的爱在我们里面必须在彰显上得着成全、得着完成。神差祂的儿子来作我们平息的祭物和生命,在此神的爱就向我们显明了(约壹四9~10)。然而,我们若没有用向我们显明的这爱彼此相爱,就是说,我们若没有用神爱我们的爱彼此相爱以彰显这爱,这爱就没有完全且完整的彰显出来。我们在生活中习惯的用神的爱彼此相爱以彰显这爱,这爱就在彰显上得了成全、得了完成。我们在神的爱里彼此相爱的生活,乃是这爱在我们里面在彰显上的成全与完成。这样,别人就能在我们那在神爱里的生活中,看见神在祂爱的素质里彰显出来。
约翰在二章五节的未了说,“在此我们就知道我们是在祂里面。”代名词“祂”是指主耶稣基督。“在祂里面”一辞是有力的说法,强调我们与主是一。我们既与那是神的主是一,神爱的素质就成为我们的。这是由主生命的话供应给我们的,叫我们凭爱行事,得享神圣生命的交通,并且住在光中(约壹二10)。
我们读二章五节的时候,也许不明白这里神的爱是指神爱我们的爱,还是指我们用以爱神的爱。中文译本是说到我们对神的爱,或我们用以爱神的爱。但英文译本的用辞似乎指明,约翰所指的是神的爱。
我们若看原文,也顾到上下文,就会领会二章五节是指我们对神的爱。但这爱是由我们所享受之神的爱产生的。首先是我们享受神的爱;因此,神的爱是我们的享受。然后我们所享受之神的爱在我们里面产生了一种爱,我们就用这爱来爱神。这就是神的爱成了我们的享受,在我们里面产生对神的爱。一方面,这是我们用来爱神的爱;另一方面,这爱是由我们所享受之神的爱产生的。
实际上,我们很难说约翰在二章五节所指的是谁的爱。我们已经看见,这爱是我们所享受之神的爱,也看见这爱是在我们里面产生,使我们用以爱神的爱。爱从神来到我们这里,成了我们的经历和享受,结果这爱在我们里面产生出向着神的爱。因此,这爱从神而来,经过我们,又回到神那里。这是何等奇妙、经历的爱!
二章五节里的爱是神对我们的爱,也是我们对神的爱。这是神的爱借着我们享受神圣的爱而成了我们的爱。当神的爱成了我们的爱,我们里面就有向着神的爱。借着我们经历神的爱,那从神而来的爱现今又回到神那里去。
我们已经指出,约翰在二章五节说到神的爱在遵守祂话的人里面得了成全。神的爱本身是绝对完全的,在任何一面都不需要得成全,因为神的爱已经是完全且完整的。但是神的爱成为我们用以爱神的爱,这种爱实在需要得成全。我们是凭那借着我们对神圣之爱的经历,而在我们里面产生的爱来爱神。虽然我们可能有这种爱,并用这爱来爱神,但我们的爱还是非常有限,离完全的爱还很远。因此,我们对神的爱需要得成全。当我们在神圣的生命里长大时,我们对神的爱也要长大。
我们对神的爱实际上不是我们自己的爱。这还是神的爱,不过是神的爱成了我们的经历,在我们里面产生对神的爱。我们是借着经历并享受神圣的爱来爱神。现在这爱需要得成全。
我信我们在主恢复里的人都能说我们爱神,但我们还需要问我们爱祂到什么程度,到什么地步。有些人爱主的程度也许非常高,但这爱不完全。我要强调一个事实,神的爱本身是完全的,但那借着我们经历并享受神的爱在我们里面所产生的爱,需要长大、扩增并得成全。
我们研读二章五节时,对这节所提到的爱可能有两个问题:第一,这爱是神的爱,还是我们的爱;第二,神的爱为什么需要得成全。我信现在我们对这两个问题都有了正确的答案。
这节圣经不是客观的提到神的爱;约翰乃是主观的说到神的爱。约翰在这里所指的,是神的爱成了我们的享受,为要在我们里面产生对神的爱。因此,现在我们知道这里神的爱是指我们所经历神圣的爱,成了我们对神的爱。
不仅如此,我们也看见这爱需要得成全。神的爱在客观一面不需要得成全,但在经历、主观的一面,神的爱实在需要在我们里面得成全。我们用以爱神的爱,就是我们享受神的爱所产生的爱,的确需要得成全。我们对神的爱不完整、不完全、也不绝对。不论我们多爱神,我们的爱还是未得成全。因此,我们需要让我们对神的爱得着成全,并且成全到极致。
约翰一书 二3至4及注,二5至6
壹 神圣生命的交通 一1~二11
三 神圣交通的条件 一5~二11
2 爱神并爱弟兄 二3~11
2:3 1我们若遵守祂的2诫命,在此就3知道我们4是认识祂。
【注1】 1~2节乃是一5~10,论到我们认那些打断我们与神交通的罪,并神赦免我们,那段话的结语。那是我们享受神圣生命交通的第一条件,第一要求。3~11节说到我们与神交通的第二条件,第二要求,就是遵守主的话,并且爱弟兄。
【注2】 见约十三34注1。全书同。
【注3】 或,了解。不是在道理上,乃是在经历上,借着遵守祂的诫命而了解,知道。
【注4】 直译,已经得以认识祂。指我们已经开始认识祂,并到目前还继续认识祂。这是指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在经历上对神的认识。这与我们和祂亲密的交通有关。
2:4 那说我认识祂,却不遵守祂诫命的,便是1说谎的,2真理也不在这人里面了;
【注1】 见一6注4。
【注2】 表明神圣的话里所传输、启示出来之神的实际(见一6注6)。这启示我们认识主之后,该遵守祂的诫命。我们若说我们认识主,却不遵守祂的诫命,真理(实际)就不在我们里面,我们也就成了说谎的。
2:5 然而凡遵守祂话的,神的爱在这人里面实在是得了成全。在此我们就知道我们是在祂里面。
2:6 那说自己住在祂里面的,就该照祂所行的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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