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篇 述某同工被革除经过
讲时:不详
讲地:广州
引言
一个蒙恩罪人革除另一个蒙恩罪人,是一件严重的事。我们不是坐在宝座上定人的罪,我们不是审判官。
对犯罪弟兄的态度
我们对犯罪的弟兄,必须有正当的态度。我们必须谦卑。我们若骄傲,就会跌倒。林前十章十二节说,‘所以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今晚我们坐在这里,要自问对犯罪的弟兄是何态度。
同工间的关系
圣经中没有今日的差会,同工是自由的,来去无人能阻止,他们乃是自己与神发生关系。腓立比一章十五至十八节说,有的传基督,是出于嫉妒分争;有的是出于好意。保罗不受人管辖,也不管辖别人。主曾说,‘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 (太二十25~26上。)
如此,工人作工是否就可随便呢?不。行传十三章一至三节有按手的事。按手就是表明与别人联合,受别人约束。在旧约里,祭司献祭时,把手按在祭牲头上,表明献祭的人与祭牲合一。在行传十三章中,巴拿巴和扫罗接受其他先知和教师的按手。原来使徒比先知大,理应使徒为先知按手。但这里先知为使徒按手,可见不是大小的问题,乃是联合和受约束的问题。关于所革除的这位同工,我们从未给他按一次手。早先我们没有革除他,因为我们没有确实的证据;纵然有,那时若革除他,恐怕弟兄姊妹也不肯放他去。今天神自己作工,清理此事。
工人的资格
工人须经过试验,通过者才配为工人,失败者不配为工人。
介绍的意义
介绍的意义表明同意,但我们没有介绍过这位弟兄。
把犯罪的人赶出去
教会无力保险信徒不犯罪,但有力将犯罪的信徒赶出去。我们惭愧,有这样犯罪的人;但我们不可容罪留于教会中。若遮盖此事,比对付更好,但遮盖是羞耻,无法保证其中没有酵,有酵时就要把酵除去。(林前五6~7上。)严格来说,人无力革除一个弟兄,一个人乃是先在神面前被革除,先与神失去交通,以后教会才执行这革除。如房子停电,灯泡自然就没有灯光,不需人去关电源。照样,人在教会被革除,乃是因为他先在神面前被革除了。
林前五章二节说,教会中有犯罪的事,我们不可自高自大,必须哀痛。我们必须说,我们也有罪,或许有隐而未显的罪。我们必须谦卑,求神洗净我们的罪。我们是审判罪,不是审判这位弟兄。若不是神的恩典,我们可能比他更坏。这次有多人哭,是什么缘故?
若有人问起被革除的弟兄的事,可以简单的说,因为教会要圣洁,所以按圣经的作法,将他革除,不可推测某弟兄或姊妹与他有何罪恶上的关系。
经过历史
一九二七年我在南京时,经由魏弟兄介绍,这位弟兄与我谈话后得救。他在海关工作时堕落了,后悔改。以后到福州入党部作事又堕落,(有陆弟兄的妹夫为证,)后又悔改。再往山东齐鲁读书,我在山东召开聚会时得了复兴。后到上海,又与家母到汕头、厦门和广州。他在济南、上海清心女校、福州、汕头和广州等地,都有调戏妇女等罪,虽曾悔改,却始终未能胜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