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利未记六章一至五节,诗篇三十二篇一至七节,箴言二十八章十三节,马太五章二十三至二十六节,三章七至八节,路加三章十至十四节。
为什么要讲认罪这问题呢?因为这是得救后一件要紧的事。先请你们注意一点,就是全世界没有一个基督徒,是因他的认罪而得救的。有人说,‘没有认罪,就没有得救。’这是异端。没有人能因认罪而得救。你并非先到客堂而后入门的;你并非先吃饭而后烧饭的。世上虽有许多颠倒的事,但得救这件事是不能颠倒的。有人说,人若认多少罪,就蒙多少赦免,这是错误,是把基督荣耀的工作抛在灰尘中。这些人说,若是眼睛犯罪,就把眼睛钉在十字架上,眼睛就没有罪了。曾有一人对我说,‘某人是讲十字架的道。’我问他是讲谁的十字架?讲十字架的道是不错,但他是讲谁的十字架呢?保罗说,‘我…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不是你的十字架,乃是祂的十字架。不是你和我的十字架,也不是你和我钉十字架,能叫我们得救,乃是主耶稣的十字架。我们若把口或眼拿去钉十字架,那是我们的十字架,不是主耶稣的十字架。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罪。祂若不死,我们永不能得救。
所以,不是我们的认罪能叫我们得救。我并非说不必认罪;但我们注意,不要把客堂放在路上。让我们分别第一步和第二步。让我们看见,我们是先知道得救,然后认罪。是先得救,后认罪。使我们得救的,除了主耶稣的宝血之外,没有别的。我并非不注意认罪,但我愿主耶稣被高举。我们得救并非因认罪,乃是因主耶稣基督的宝血。
认罪与得救没有关系,认罪与得赏却有关系。马太五章二十三至二十六节这段圣经,是讲你若想起有弟兄向你怀怨,第一件该作的,就是你先去同他和好。你必须尽力与他和好,不然他要把你交给审判官,审判官把你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这里是告诉我们,主耶稣在地上掌权一千年时,这个基督徒要在国度里受亏损。所以我们当分清楚:一个基督徒的得救是借着主耶稣;一个基督徒得救以后,罪若没有认清,就要在主作王掌权一千年时受亏损。
箴言二十八章十三节:‘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弟兄姊妹们,今天让我们知道一件事,就是我们从前所犯的罪,现在我们必须把它们认清楚,得罪人的地方,必须向人认,得罪神的地方,必须向神认,不然就要受亏损。
罗伯斯(Evan Roberts)先生有一次被人问起基督徒灵命长进的事,他就回答说,‘你最末了一次的认罪,是在什么时候?’那人不懂这件事,他想:难道认罪这件事是应当天天作的,如同吃饭一样么?他也想到,他有好几年没有认罪了。后来他知道罗伯斯先生对他所说的意思了。他说,一个基督徒所以有进步,就是因为他认罪。得罪神的,向神认,得罪人的,向人认。这样,就能使他的灵性有进步。
弟兄姊妹,有多少人犯罪以后,并不觉得难过。这是因为他在认罪这件事上失败了。一个基督徒在他信主以后,肯把他一生的罪-得罪神的,得罪人的-认清楚,他就能好好的走前头的路;他走路要比别人走得更快。许多基督徒对罪的感觉太小了!
有许多人不犯罪,是因面子关系。有的为了家庭的面子,有的为了自己的面子。也有人是因没有犯罪的本钱,也有人是因怕罪的结果,怕犯了罪要吃罪的苦,所以不敢犯罪。我要请问,你们有多少人不犯罪是因罪是可恨的,是污秽的,是与神相反的,所以不敢犯罪?我希奇许多人犯了罪仍能安睡,仍能吃饱。我们的神是恨罪的;我恨罪非因自己的面子,非因没有本钱,也非因怕罪的结局,乃因神。基督徒若要有恨罪的感觉,就应当认罪。我最少能说,认罪能帮助我们有恨罪的感觉。我个人犯罪以后,就觉得顶苦,但这个感觉是好的。
你和人、人和你中间有不好的事么?柯克牧师在他的日记上记着说,‘我和人、人和我中间没有事,我不必懊悔,不必补救,不必作什么,我可以死了。’弟兄姊妹们,我们能不能说,我所知道的罪,我都认清楚了?我们中间有没有一个人,尚未把罪认清楚呢?多少时候,一个人不敢算账。这一个不敢,就是告诉我们其中有了毛病。我们吃梨时,只要看见外面有一小孔儿,就知道这梨里面是有毛病的。我们盼望可以吃这梨,却不敢把里面的开出来。
犯罪的范围有多大,认罪的范围也得有多大。绝不能认罪比犯罪的范围大,也不能认罪比犯罪的范围小。比方:我犯罪的范围是得罪神,我认罪的范围,也只当向神认;若我犯罪的范围是得罪神,也得罪某弟兄,就我认罪的范围也当如此大。若我把得罪神的,或是得罪个人的,向大众承认,就是中了罗马教的遗毒。许多领复兴会的人,叫人在众人前认罪,这是错误,不过叫人的头脑受许多的污秽。得罪一人,向一人认罪就够了;得罪五人,向五人认罪就够了。但犯罪的范围大,认罪的范围也不可小。若我犯罪是得罪神,也得罪某弟兄,就我认罪只向神认,而不向某弟兄认,是不够的。犯罪的范围如何,认罪的范围也得如何。断不能比这个大,也不能比这个小。
关于认罪这件事,我可将已往的经历告诉你们一点。我以前是在教会学校读书的。考书时,每本书都是考到九十几分、一百分,平均分数总在九十九分。但是圣经这本书,总是考不上。(我对这本书顶感觉无兴趣。)所以我最好的考分,总是被这本书的考分拖下来。到了第三年,我想圣经这本书虽是我所不喜欢读的,(那时我尚未信主,)但老师们报告时总说,某人每本书都考得顶好,只有一本书考不好,岂不是不很好么?所以我就定规好好的预备这本书。那年我们读的是使徒行传,我虽用了几个月的工夫来预备它,但到考书时,我想这一次决定要考得好,所以就用夹带之法把圣经要紧的点写在手臂上,用长袖子遮盖着。果然有些题目是被我考对了。但是不过考到七十余分。(以前只考得四、五十分。)后来我得救了,我为了这件事不平安,我不敢去认,因为我怕一认出来,先生和校长要想,我已往考得好的书,也不过是作弊的。又怕校长要乘此机会革除我,因为校规是凡夹带的学生,立刻予以革除;并且我因某种真理与圣公会所持守的不同,已经不蒙校长喜悦。我又怕这样被革除以后,无面目回家见父母。所以我作难了不少的日子。到后来我看见,若不认罪,就没有平安;良心可以睡觉,良心却不会死,所以我就写信向校长承认了。事后校长喊我去,对我说,他代表学校赦免我的罪。
弟兄姊妹们,多少时候我们的良心可以睡觉,但良心醒后,总告诉我们这件事。每一个罪未承认时,总有一个疤在那里。你的良心虽可受压不出声,它却不会永不出声、不说话。惟有认罪的人得蒙怜恤,惟有认罪的人能得安息。我告诉你,罪的滋味如何,地狱的滋味也如何。多少时候,人像大卫所说,‘我闭口不认罪的时候,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干。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尽,如同夏天的干旱。’他认罪以后,就说,‘你…以得救的乐歌,四面环绕我。’
以上是讲若不认罪,就没有罪的感觉;现在要讲若不认罪,就没有快乐。有人想:为何有的人得救以后有快乐,有的人却没有快乐呢?有人没有快乐,是因不作见证,有人是因在某点上不顺服神,有人是因不肯舍去某种事物,但也有人是因不认罪。认罪的快乐,是顶大的快乐。
有一次我在漳州领会,某校的校长要将一班小学生带来听道。我有些不愿意,因为怕他们在会场中吵闹,妨碍别人。但那校长是很有经历的人,他说,福音是有能力的,也许会救他们中间几个人吧。所以就让这班小学生来听。事后该校的老师中,有人来对我说,他们校中出了事情。我问,何事?他说,现在校中认罪之风大起。他就对我说起,有一小孩不过七、八岁,曾与数同学偷吃校长室旁的枇杷,现在知道这是罪。要想认罪吧,又不敢,怕校长;不认吧,又不平安,哭了两天,至终向校长认了。
我告诉你,认罪是必须的。一个罪若不认,这个罪要终身跟着你。这就是摩西所说,‘罪必追上你。’(民三二23。)罪不是老坐着的,不是离你老远的,罪是追上你的、跟着你的。那老师又告诉我好多件类此的事。内中有一件是讲一个孩子,那时约有十一、二岁。三、四年前,他在校门前见同学买糖吃,自己却没有钱买糖,就想:某老师卧房中不是有好些铜元放在桌上么?我去看看,若老师不在室中,就拿几枚铜元去买糖吃,岂不是好么?他就跑去,果然老师不在;他就取了六枚铜元,跑去买糖吃了。现在他为这个罪难过,他想偿还,却没有钱。所以他去对他姊姊说,请你一定给我六个铜元。姊姊问他为何一定要六个铜元,要他说出理由。他不肯说,只说,无论如何请你给我,不然我不能过去。姊姊无法,只得给他。给他以后,随着他侦探他的行动。他把这钱拿到老师那里,对他说,三、四年前,我曾在你房中偷取铜元六枚去买糖吃,现在我把这钱还你。第二天我在讲台上把这些小孩子的事讲了一些。会后有几位听道的法官来对我说,照你方才所讲的,我们法官就用不着了。人偷了东西自己会还,用不着有法院了。我们虽不见基督教有什么好,但这几件事就已经可以叫我们看出基督教的特点了。
认罪不只有平安,也有快乐;不只有快乐,且能叫你得着你所得罪的人。就是你硬心的朋友,有时你流泪的向他认罪,承认耶稣是你的救主,他也要流泪的承认耶稣是他的救主。我有过这种经历。若不是基督,若没有基督,世上没有人肯作这件事。
弟兄姊妹们,你们若有什么罪,就当赶快认。这是一件不容易作的事。有时我作难了几个礼拜,有时过了几个月,也有过了六个月才认的。也许你们比我好,但我在得救后的第一年内,我认了一百多次的罪。你们有何得罪人的事么?
认罪除了能有平安、有快乐、能得人三件事以外,还能有见证。若不认罪,就没有见证。我若不认我的罪,你们听的人就要想,你这样的人还要讲道么?我们必须认自己的罪,并且要为罪责备自己比责备人更深,方有见证。必须专一承认自己以前的罪是罪,是不对的,然后才能劝人。必须认自己的罪,然后才能作见证。你若不认你已往的错,你要看见你不能劝人,也不能作见证。
认罪是一件事,赔偿又是一件事。有何物是混到你家里来的呢?是你偷来的呢?有何物本来不是你的,现在变作你的呢?或是你用不正当的手续得来的呢?或是你从路上拾得的呢?或有什么钱是你欠了而未偿还的呢?你肯不肯在第一个机会就还清呢?不然,神不祝福你。许多基督徒太忽略这些事了。按利未记所说,不只是偿还原数,且要加上五分之一,意即不只还他,另外再加上些。无论如何,不当叫人受亏。只有基督徒是受亏的人。若是现在力量不及,可找第一个机会来还清。
若是受亏的本人不在了,就可以交给他的家族。若是家族也不在了,可以交给祭司。这是旧约里的规矩。若本人在世,祭司就不能收这款。现在也是这样。有一个女仆,曾偷她主人价值六十元左右之物。后来她信主了,觉得这件事是罪,所以她就积了七十元为赔偿之用。有一天,她把这笔款拿来送给一位作工的弟兄,并且把缘故告诉他,请他收下为神的工作用。这位弟兄就问她说,你的主人还在么?她说,在。他说,你为何不拿去还他呢?又顶严重的对她说,神用不著作贼的钱来供给祂的工作。若是我在那里,我也要向她这样说。
若有人在东西上得罪人,当找原主偿还。若原主不在了,就找家族。若没有家族,就可以交给教会。弟兄姊妹们,让神在我们身上挖得更深。使徒行传上不是记着他们烧去价值五万余圆不正的书么?(十九19。)雅各书也说,要彼此认罪。(五16。)你不记得的罪,你不必负责;你记得的罪,你总要负责。盼望没有人等到明天再听神的话。-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