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承认主名


金句:

‘凡在人面前,在我里面承认我的,我在我诸天之上的父面前,也必在他里面承认他;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诸天之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太十32~33。)

你知道么?

心里信,是向着神的;口里承认,是对着人的。心里信,是信神所荣耀,从死人中复活的基督;口里承认,是承认人所藐视、弃绝的耶稣为主。二者乃是得着义并得救的条件。(参罗十10注1。)

请你想一想:

心里相信主,为什么还需要在人的面前承认祂?

告诉祂:

我愿意在同学、朋友、家人面前承认祂。

请你列出这一章中你喜欢的经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