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二篇 召会-基督之奥秘的启示(二)


本篇信息我们要继续来看福音书里基督所给关于基督之奥秘(召会)的启示。

四 第二次在马太十八章十五至二十节

在马太十六章十五至二十节,基督第一次启示召会。主第二次启示召会,是在马太十八章十五至二十节。

1 关于地方召会

在马太十八章十五至二十节我们看见地方召会的启示。十七节说,‘他若不听他们,就告诉召会。’马太十六章十八节所启示的召会是宇宙召会,乃是基督独一的身体;这里所启示的召会是地方召会,乃是基督独一的身体在某一地方的彰显。十六章论到召会宇宙的建造,十八章论到召会地方的实行。二者都指明召会代表诸天的国,有捆绑和释放的权柄。

马太十六章十八节主耶稣说,‘我要把我的召会建造在这磐石上。’这是宇宙召会。但在十八章十七节我们看见地方召会,因为这节说到我们有问题时可以去找的召会。马太十八章十七节说,我们若有问题要召会解决,必须到召会那里去。如果这个召会不是地方召会,而是宇宙召会,我们就不能‘告诉召会’。事实上,马太十六章十八节包括在十八章十七节里。我们若没有十八章十七节,就不可能有十六章十八节。然而,我们若有了十八章十七节,就有十六章十八节。

根据十八章十七节的上下文,在地方召会里,我们有诸天之国的实际和实行。这意思是说,我们若要实际的在诸天之国里,就必须在地方召会里。在论到国度里之关系的一章,主耶稣最后说到召会。这证明今天国度的实行乃是在地方召会里。没有地方召会,就不可能有国度生活的实行和实际。许多基督徒谈论国度生活,但若没有实行的地方召会生活,这一切都是空谈。

在十六章,主耶稣启示出宇宙召会。但宇宙召会需要地方召会的实行。若没有地方召会,宇宙召会就不能实行,反而成为悬在半空中的东西。地方召会乃是国度的实际,也是宇宙召会的实际。

2 为着在地方上召会的行政

马太十八章所启示的召会,特别是为着在地方上召会的行政。在十八章十五至二十节我们看见召会的行政(或管治)。在召会中需要行政、管治。如果我们与某位弟兄有难处,是两三个人无法解决的,我们该把问题带到召会。召会有管治。

召会的行政或管治是在地方召会中。我们若没有地方召会,就没有这种管治。在地方召会中有管治,对肉体和己,是一种真实的限制和试验。我们若认识我们天然的己是多么的独立,就会愿意服从召会的管治、行政。因着我们习惯独立的己,我们都需要学习服从。这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地方召会的管治和限制。

a 以对付肢体为例来说明

在地方上召会的行政,是以对付肢体为例来说明。马太十八章十五节说,‘若是你的弟兄犯罪得罪你,你要去,只在你和他之间指出他的过错。他若听你,你就得着了你的弟兄。’这里我们看见如何对付一个得罪人的弟兄。若有弟兄犯罪或得罪我们,我们首先必须在爱里到他那里去,指出他的过错。

十六节主继续说,‘他若不听,你就另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见证人的口,句句都可定准。’如果弟兄不听你,你不该放弃,而该带着一两个见证人去见他,希望弟兄会听你的话而蒙拯救。但是,‘他若不听他们,就告诉召会。’(17。)若是一个弟兄犯罪得罪我们,我们对付他,需要首先在爱里,(15,)然后凭两三个见证人,(16,)最后借着召会使用权柄。(17。)

十七节的下半说,‘他若连召会也不听,就把他当作外邦人和税吏。’若有信徒不听召会,他就会失去召会的交通,像那些在召会交通之外的外邦人(异教徒)和税吏(罪人)一样。外邦人和税吏就是在国度生活或召会生活里没有交通的人。把人当作外邦人或税吏,意思不是要把他从召会革除,乃是把他当作与召会交通断绝的人。林前五章题到革除的事。召会必须革除犯淫乱者和拜偶像者,但不听两三个人或召会的犯罪弟兄,也许不一定需要革除。他的光景虽然不好,却和淫乱和拜偶像的一类不同。断绝他与召会的交通,是为使这样的失去交通,能激励他悔改,并恢复他与召会的交通。

b 召会得了权柄,捆绑并释放诸天之上所已经捆绑并释放的

召会可以用她所得着,捆绑并释放诸天之上所已经捆绑并释放者的权柄,对付犯罪的弟兄。十八节主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捆绑的,必是在诸天之上已经捆绑的;凡你们在地上释放的,必是在诸天之上已经释放的。’这里的捆绑,意即定罪;下文的释放,意即赦免。如十六章十九节所说的,我们在地上捆绑或释放的,必是在诸天之上已经捆绑或释放的。

要对付一个犯罪得罪人的弟兄,我们必须运用国度的权柄。召会今天因着软弱,并不领悟她需要运用这权柄。十八章十五至十七节所题到的弟兄,首先犯罪得罪人,然后背叛。首先他犯罪得罪某人,然后因着他不听他所得罪的人,不听两三个见证人,甚至不听召会,他就成了背叛的。因着他背叛召会,召会就必须运用她的权柄捆绑或释放。当这样一位弟兄背叛时,召会就捆绑;当他悔改时,召会就释放。因着这样一位背叛的弟兄不听召会,召会就必须运用国度的权柄捆绑他,直到他悔改。但他悔改时,召会就必须运用国度的权柄赦免他,并恢复他与召会的交通。

3 借着和谐一致的祷告来执行

对付得罪人的弟兄,必须借着和谐一致的祷告来执行。十九节说,‘我又实在告诉你们,你们中间若有两个人在地上,在他们所求的任何事上和谐一致,他们无论求什么,都必从我在诸天之上的父,得着成全。’严格说来,十九节的‘求’是指祷告,用以对付那不听召会的弟兄。我们若照着主的应许祷告,我们的祷告就要得着答应,得罪人的弟兄就会被恢复。

我们不该认为因着我们是召会的肢体,有诸天之国的权柄来捆绑并释放,就可以随意对付犯罪的弟兄。相反的,对付这样一位弟兄必须借着许多的祷告。捆绑并释放的权柄,是借着和谐一致的祷告来执行的。

今天信徒中间的光景不正常。所以一个基督徒可能得罪另一个基督徒,而没有对付这情形。在他们中间没有同心合意,也没有为着这个对付而有许多的祷告。结果信徒就失去对付犯罪弟兄的立场、地位和权柄。我们若在不正常的情形和光景里,就不能运用诸天之国的权柄来捆绑及释放。然而,我们若在正常的光景中,并且同心合意的祷告,就有地位运用召会所得诸天之国的权柄来对付犯罪的弟兄。

4 在两三个人有主同在的聚集里

同心合意祷告以运用召会所得,捆绑并释放在诸天之上已经捆绑并释放者的权柄,应在两三个人有主同在的聚集里;不需要大聚会,只要有两三个人被聚集到主的名里。我们被聚集到主的名里,就是被聚集到祂的人位里。这样我们必定有祂与我们同在。我们有祂的同在,祂的同在就是诸天之国的权柄,使我们可以对付犯罪的弟兄。事实上,我们不是对付弟兄,乃是对付魔鬼和污灵。我们若想要运用国度的权柄,却没有主的同在,就没有果效。运用诸天之国的权柄以捆绑及释放,必须在主的同在里。

马太十八章的上下文指明,召会的实际乃是主的同在。召会必须确定她有主的同在作其实际;否则,她就没有真正的权柄。召会实际和实行的权柄乃是主的同在。若有人不听召会,就是背叛主的同在。召会有立场在主的同在里,对任何背叛的事件运用权柄。

我们需要仔细的看十八章二十节。在这节里主说,‘因为无论在那里,有两三个人被聚集到我的名里,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这两三个被聚集到主名里的人并不是召会,乃是召会的肢体。然而,我们可能以为只要两三个人在主的名里聚集,并且有祂的同在,他们就是召会,召会的实际就在那里。但是,我们若仔细读马太十八章,就会看见二十节所题的两三个人不是召会;这两三个人乃是十六节的两三个人。他们可以被聚集到主的名里,但他们不是召会;因为若是遇到难处,他们需要告诉召会。(太十八17。)倘若这两三个人是召会,他们就不必把问题带到召会。他们需要‘告诉召会’,这事实证明他们不是召会,而是召会的一部分。他们属于召会,是召会的肢体,但他们不就是召会。

马太十六章和十八章揭示宇宙召会和地方召会,不是用道理的方式,而是用一种非常经历性、实际的方式。主在马太十六章揭示了宇宙召会,说祂要把祂的召会建造在关于基督之神圣启示的磐石上。然后在马太十八章,主用经历的方式揭示地方召会,告诉我们如何挽回一位犯罪的弟兄。在主论到如何挽回犯罪弟兄的交通中,祂为我们打开一扇窗户,使我们看见地方召会的信徒该如何聚会。

首先,主在十八章二十节的话,指明在地方召会中与圣徒聚集的路是两三个人。因着传统和我们的环境,我们可能不认为两三个信徒的聚集是基督徒的聚会。然而,主的话指明地方召会应该有两三个人的聚集。基本上来说,我们的聚会不该是大聚会,而该是少数人聚集。聚集的最小数目是二。若没有两个人,就不可能有聚集。

从主在马太十八章二十节的话我们可以看见,在主的心意里,祂不要地方召会有大聚会来得实际的帮助。大聚会只适合一般性的教导,但不适合给人实际的帮助。要在大聚会中给人实际的帮助,几乎是不可能的。为此我们需要只有两三个信徒的聚集。我们需要少数人的聚集,这样就能实际照顾每一个人的需要。

在十八章二十节,主不是说两三个人在一起聚会,而是说两三个人被聚集在一起。这里的动词不是主动语态,乃是被动语态。两三个人不是聚集在一起;他们是被聚集在一起。他们是被谁聚集的呢?他们乃是被主聚集。如果我们说两三个人聚集在一起,这个聚会就是聚集的人发起的。然而,两三个人被聚集在一起,指明有一位聚集他们。这两三个人被看不见的主聚集在一起,因为他们爱主,并关心祂的肢体。这里的动词是被动语态,指明每逢我们聚集在一起,我们不该是发起者。反之,主必须是发起者;是祂召聚了我们。聚会不是由聚会者发起的,乃是由看不见的主聚集这些聚会者。是主发起聚会,推动我们并聚集我们。这就是说,每逢我们聚集,我们的聚会不该是出于我们,而该是出于祂。因此,我们的聚会不是由任何人发起的,惟有主耶稣发起了我们的聚会。每一次我们的聚集,都该是由祂把我们聚集在一起。

主发动把我们聚集到祂的名里。信徒不是‘奉’祂的名聚集,而是被聚集‘进到’祂的名里。十八章二十节正确的翻译,不是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集’(gather in My name),而该是‘被聚集到我的名里’(gathered into My name)。主不是说我们仅仅奉祂的名聚集或聚会。奉祂的名聚会与被聚集到祂的名里大不相同。因为名指明人位,被聚集到主的名里,就是被聚集到祂的人位里。我们乃是被主耶稣聚集到祂的名里,就是祂的人位里。

人若要进到某样事物里,就必须从另一件事物中出来。被聚集到主的名里,意思就是从主自己以外的任何事物中被带出来。我们必须蒙主拯救,脱离许多霸占人的事物,好被聚集到祂的名里,就是被聚集到祂这活的人位里。我们特别需要从己出来。我们若要被主耶稣聚集到祂的名里,就必须从己出来。我们若留在己里,就不能被聚集到主的名里。只有当我们从我们自己,并从主以外的一切事物中出来,被聚集到祂里面,祂才在我们中间。

信徒聚会最重要的事,乃是被聚集到主的名里。因着我们是属主的人,已经被祂的名所拯救,我们应该只聚集到这个名里,并在这个名里聚会。我们绝不能聚集到其他的名里,或在其他的名里聚会。在一个地方,我们应当以少数人的方式聚会,并该借着被聚集到主的名里来聚会。我们需要从许多人事物里出来,被聚集到主的名里,就是祂的人位里。

马太十八章二十节也告诉我们,只要有两三个人被聚集到主的名里,那里就有主在他们中间。因为我们已经蒙拯救,并被带进主的名里,祂必定与我们同在。现在当我们被聚集到祂的名里,我们就特别享受祂的同在。祂的同在带给我们光照、恩典、供应、和各种的祝福。

马太十八章十五至二十节,我们看见一幅地方召会的图画。地方召会是基督的身体在一地的彰显,由众圣徒所组成,他们主要是在小排里聚集。他们的聚集,是借着从一切属地的霸占里被拯救出来,而进到基督自己里面。他们被聚集到基督里,就在祂里面聚会,有祂的同在。因为他们在祂里面聚会,有祂的同在,所以必定有诸天之国的权柄。他们可以运用这权柄来对付在犯罪、背叛弟兄的背后、上面、和里面的魔鬼、污灵。这是主耶稣向第一班使徒所启示关于地方召会生活的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