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马太福音二十五章十四至三十节。
随着生命总是有长大。每一种生命都会长大;一样东西若不长大,就是没有生命。不仅如此,生命的长大总是为着尽功用。每一种生命,无论动物生命或植物生命,都是为着尽功用而长大。一棵树长到某种程度时,就会结果子。这样结果子,就是生命的功用。动物长大时也有其功用。甚至一个小婴孩开始长大时,他就有生命的功用;他越长大,就越有功用。长大是为着尽功用。
圣经清楚告诉我们,召会是基督的身体,有许多肢体;所有肢体都必须尽功用。(罗十二4~5。)然而,我们必须领悟,功用在于生命的长大。如果没有生命,没有生命的长大,就没有功用可言。功用来自长大,而长大乃是生命的事。这就是为什么基督教必须有圣品阶级制度。人类社会中任何一种社群,都需要聘请人来作某些工作。他们也要从会员当中组织并形成理事会或委员会,选出会长、秘书和司库。在所谓的基督教团体中,原则也是一样。因为太多人灵里发死,所以他们就形成一个组织,其中没有生命,也没有生命的功用。
我的家多年来在这样的地方。然而我从那背景出来了,你们许多人也出来了。可是,我们不知道我们受那背景的影响有多大。不仅如此,那在我们周围的基督教,仍然不知不觉的影响我们。我们并不感觉,如果我们不作基督身体的肢体而尽生命的功用,那是非常严重的错误。如果我们没有在身体里尽功用,我们需要严肃的对待这事。我不需要向你传讲,但我要请你察觉这点:如果你是一位弟兄或姊妹,是身体上的一个肢体,却不尽功用,那是非常严重的错误。
我们必须尽功用,但功用在于长大。为什么今天许多基督徒不尽功用?这是因为今天许多基督徒没有长大。在今天所谓的基督教团体里,很难得到真正的喂养,也没有丰富的滋养。不错,有些人真得救了,也有生命,但他们没有足够的食物。今天的基督教大多是教训的宗教。然而,召会必须生产人并拯救人。这就是为什么在马太十三章的七个比喻里,主来不是教训人,乃是将祂自己作为种子撒到我们里面。祂来不是要教导我们的心思,乃是要撒出祂自己作为生命的种子,好长在我们心里。这不是教导,而是生产。
主把祂自己作为生命的种子放在我们里面,使我们得以长大,不是长成大树,而是作为微小的麦子。(3。)麦子是为着喂养人。当麦子长大时,就产生子粒,能用作食物。仇敌的诡计,首先是要把生命的种子夺去。(4,19。)第二,他使人的心硬化如同石头,使种子无法生长;第三,他挤住种子的生长。(5~7,20~22。)但是,至终召会必须像一棵小菜蔬如芥菜。芥菜只适合作人的食物,仇敌却使其成为大树,不能生产食物。(31~32。)这是今天基督教的光景;基督教成了一棵大树,没有食物,却有许多宿处,让‘天空的飞鸟’,就是许多恶人和恶事,栖宿其上。召会必须是微小的菜蔬好给人吃,但仇敌却改变了召会喂养人的性质,使其变成‘大树’,失去功用。
今天主正在恢复全地,但我们在这里不是想要作一棵大树。不要有那种想法。我们必须蒙拯救脱离堕落的基督教。召会在地上不是为着别的,乃是要作麦子生长,以产生子粒,或作微小的芥菜,以喂养人。微小的菜蔬不能作什么,只适合给人吃。在召会里没有别的,只有一块生长的麦田,不是产生博士和教授,乃是产生微小的子粒,以喂养人;这是最重要的。盼望我们都能看见这事。
我感谢主,在我得救以后不久,主就开启了我的眼睛,使我看见这一切事,祂也拯救我脱离了那棵大树。我们必须领悟,主的恢复乃是生命的恢复。主将祂自己分赐给我们,并且一天过一天祂喂养我们;结果我们就长大并尽功用。我们已经得着生命;如今我们必须以祂作我们的食物和筵席,然后我们就会长大并尽功用。功用来自于生命的长大。
现在我们来看新约中几处关于生命功用的经文。以弗所四章七至十六节给我们看见,与我们尽功用有关的一个原则。恩赐与功用是有分别的,许多基督徒没有把二者区分出来。我们的两个耳朵有聆听的功用;然而,两个耳朵本身乃是给身体的恩赐。如果身体上没有耳朵,我们就无法听声音,我们就会缺了一个恩赐。我们赞美创造主,祂将两个耳朵赐给身体作为恩赐。如今两个耳朵这恩赐有聆听的功用,但这功用乃在于生命和生命的长大。婴孩的两个耳朵有生命,但这两个耳朵不够长大。原则乃是:身体上各部分所有的功用,都需要某种程度的长大。当肢体长到某个程度时,就有正确的功用。肢体是一个恩赐,但肢体的功用不是恩赐的事,功用乃在于生命的长大。
以弗所四章所题到的恩赐,乃是作为肢体的人,有大的肢体—使徒、申言者、传福音者、牧人和教师;也有较小的肢体。(7~8,11,16。)我们可能不是使徒、申言者、传福音者、牧人或教师,但我们的确是肢体。每一个肢体都是给身体的恩赐。如果主没有给我一个胃,我怎能接受食物进来呢?甚至舌头也是从主这神圣的赐与者而来的真实恩赐。我们有多少次感谢主赐给我们舌头呢?我们享受多种不同恩赐所带来的好处,但我们可能从未感谢主这赐与者。然而,如果我们失去了身上其中一个肢体,我们就会领悟这真是恩赐。
赞美祂,所有的肢体都是恩赐,而每个肢体作为恩赐,都有某种功用。耳朵是恩赐,鼻子是恩赐,两片嘴唇是恩赐,但功用各有不同。耳朵的功用是听,鼻子的功用是呼吸、闻味,两片嘴唇的功用不是闲聊,而是赞美主,并接受喂养。
罗马十二章四至八节里生命的恩赐,不同于以弗所四章八节所说的恩赐,那是指有恩赐的人,由基督升天的时候,为着祂身体的建造所赐给祂身体的。罗马十二章生命的恩赐,也不同于林前十二和十四章所说神奇的恩赐。这生命的恩赐,是借着生命的长大和在生命里的变化,(罗十二2,)从林前一章七节所说内在、初期的恩赐发展出来的。
马太二十五章十四至三十节说到银子的比喻。然而在这之前有十个童女的比喻。(1~13。)童女的比喻是生命的事。在这生命的事之后,就有银子的比喻,那是功用的事。童女是为着纯洁的生命,而银子是为着服事,为着功用。我们再次看见这原则:功用来自生命。在生命上我们必须是童女;在功用上我们必须使用我们的银子。我们需要看见圣经这段话里关于功用的基本原则。
马太二十五章十四至十五节说,‘诸天的国又好比一个人要往外国去,就叫了自己的奴仆来,把他的家业交给他们,按照各人的才干,个别的给了一个五他连得银子,一个二他连得,一个一他连得,就往外国去了。’主题到五他连得、二他连得、以及一他连得。主既然特意这样说,就必定是有意义的。前一个比喻里也题到‘五’。十个童女分为两组,每组五个。这是很有意义的。按照整本圣经,五这数字表征负责任。五由四加一组成。看看我们的手,手是借着四加一而作工,就是负责任。四表征创造里的受造之物,一表征创造者。四加一就是受造之物加上创造者,来担负责任。我们是受造之物,创造主已经加到我们里面了。现今我们是四加一,我们必须担负责任。主数算银子是从五他连得算起,因为五表征负责任。我们原来是四,但自从我们接受基督进到我们里面,我们就不再是四;我们成了五。
你们读圣经时要仔细,并且要学习正确研读的方式。一面,我们忘掉仅仅字句的教训;但另一面,我们需要有正确的教训。神的话是独特的,并非属人的心思以仅仅属人的方式就能明白的。反之,我们必须有启示,然后神的话才会向我们打开。神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二二32。)我们能明白在神这称谓里指明了复活么?这是主解经的方法。在二十五章十五节,主以五这个数字开始。然后祂跳过四,因为我们绝不能再成为四了。照样,我们绝不能是三,因为三表征三一神。我们曾经是四,但如今我们不再是四,而是五了。
‘二’表征见证。所有生命的功用都是一个见证。一个人有两个肩膀、两个胳臂、两只手、两个耳朵、和两只眼睛。每一样都有两个;这是为着平衡、见证和功用。许多功用都是两个的。听是借由两个耳朵,看是借由两只眼睛,闻味是借由两个鼻孔,说话是借由两片嘴唇。
为什么主此后又题到‘一’?人是一个,人的身体整个来说也是一个。‘一’表征完整的单位。不管我们从主所领受的是多么微小,仍是一个完整的单位。我们已经领受了‘一’。有人可能说,‘我太微小,不足以成为肢体。’不错,你可能是最小的,甚至比最小者还小,但你必须领悟,你仍是一个完整的单位;你是一个。这是很有意义的。
十六至十八节里有两个关键辞。对那有五他连得的肢体和那有二他连得的肢体,主用了一个辞,而对那有一他连得的肢体,祂用了另一个辞。对那有五他连得和二他连得肢体的关键辞是‘作买卖’。那有五他连得的去作买卖,那有二他连得的也去作买卖。然而,对于那有一他连得肢体的辞是‘掘’。那有一他连得的掘开地,把主人的银子埋藏了。
那有五他连得的另赚了五他连得,那有二他连得的也另赚了二他连得。为什么他们不是另赚四他连得、六他连得或七他连得?我们绝不能赚得多于主所给我们的。换句话说,我们绝不能作出多于我们从主所领受的。无论我们作出什么,都必与我们从主所领受的一样。
这段话说出与功用有关的原则:因着我们已经得救了,我们就有所领受,可能不是五他连得而是二他连得,或者不是二他连得而是一他连得。如果你说你连一他连得都没有领受,那你就必定还没有得救。我们若是得救的,就至少领受了一他连得。现在我们必须去作买卖,使用我们所领受的。这会产生更多。五会产生五,加起来就会有十。二会产生二,加起来就会有四。一至少会产生一,我们就会有双倍的。这里的原则就是要尽功用。
然而,那领一他连得的没有尽功用;十八节说他去掘开地。你喜欢作买卖,还是喜欢掘地?作买卖很容易,掘地却有点难。许多弟兄姊妹不尽功用,一天过一天是在作困难的工作。他们掘地,却不作买卖。那些掘地的人很忙碌,但不是忙在天上,而是忙于掘地来埋藏他们的银子。许多基督徒不尽功用的原因,乃是他们把他们所有的埋藏了。他们在学校里,可能从来不把从主所领受的告诉人;在召会的聚会里,他们也把从主所领受的埋藏了。这里的原则乃是:我们需要运用我们所领受的。我们正常的情形,应当是要运用我们所领受的,而不要埋藏起来。我们必须鼓励所有的弟兄们,甚至较年轻的、新得救的,运用他们从主所领受的,而不要埋藏起来。
那有一他连得的说,‘主阿,我知道你是忍心的人,没有撒种的地方要收割,没有簸散的地方要收聚。’(24。)这句话到底是对还是错?一面,主承认这点,祂说,‘又恶又懒的奴仆,你既知道我没有撒种的地方要收割,没有簸散的地方要收聚。’(26。)但是,就另一面意义说,恶仆那样说是不对的,因为主已经给他撒了一他连得。主的确撒了种,如今祂要收割更多的。然而,主不与奴仆争论,祂单单用奴仆的话来定罪他。不要尝试与主争论;你越争论,就越被你自己的话定罪。
二十七节说,‘就当把我的银子放给兑换银钱的人,到我来的时候,可以连本带利收回。’主的银子就是祂所撒的种子。奴仆应当把主的种子,主的银子,放给兑换银钱的人来生利息。主在这里已经撒种了,如今祂来收割。主已经簸散了,如今祂来收聚。奴仆不该说主没有撒种。祂已经撒了一粒种子,一他连得在他里面。懒惰的奴仆把责任归咎于主,说,‘你没有撒种,你没有簸散,又怎能收割并收聚呢?’然而主把责任转回到他的肩头上。主的确有撒种,祂将一他连得给了奴仆;如今这一他连得在那里?奴仆该运用这一他连得银子。
这段话里的原则乃是:我们必须尽功用。简单的学习尽功用吧。许多在基督教里的人以为,有些人什么都不会作,所以别人应该为他们作一切。在我们中间一些召会里,负责弟兄们也有这种错误的观念,说,‘这些弟兄姊妹不知道如何作某些事,所以我们不要让他们作。我们自己来作好了。’这是错误的观念。作母亲的不会说,‘不要叫我的孩子走路,因为他不知道如何走。’反之,她们知道,孩子越走路,就越会走。作母亲的只要鼓励孩子走,在旁边扶着,帮他一下。即使孩子不知道如何走路,作母亲的至少会鼓励他爬,至终他借着爬行就学会走路。
在地方的聚会中,负责的人必须鼓励弟兄们尽功用。让他们爬,然后他们就学会走。让他们作错事吧。不要怕孩子作错事,他们需要犯错,因为这样会学得更多。我们都是从错误中学习的。要帮助新得救的人尽功用。
许多与我们一起聚会的姊妹们受了教导,变得聪明。从前在聚会中有较多的姊妹祷告,但现在许多人变聪明了,她们不作任何行动;这样,就没有人知道她们是对还是错。不错,没有人知道,但姊妹们这样就永远无法学习尽功用。她们必须祷告,必须尽功用,然后才会有所学习。如果你不知道如何走路,那么就是爬着走也可以。你借着爬就学会如何走。我不喜欢与属灵大汉一起擘饼聚会,每个人祷告得很好,甚至可能比使徒保罗还好。那不是一个健康召会的标示。在擘饼聚会中,我们需要一些有经历的人祷告,我们也需要一些属灵的婴孩,说出一个婴孩所说的话;这是美丽、美妙的。一个家里的情形不该是一律的。家中有祖父、祖母、父亲、母亲、较大的孩子、较小的孩子、甚至婴孩,有许多不同的声音;那就像音乐一样。
如果只有老练的人,就是祖父和祖母,那是太老旧了。有时在擘饼祷告中,都是老练的人祷告,那种光景感觉上是太老旧了。要鼓励弟兄姊妹尽功用。作母亲的都知道,孩子顽皮是一回事,事情作错了又是另一回事,那不是顽皮。年幼者和新得救的人在召会中尽功用而犯错,那不是顽皮;那是正常的。让他们犯错吧,这样他们就可以学习。绝不要认为,他们既然不能作什么,或者他们不知道如何作,我们就不让他们作。这是错误的观念。要让他们作,让他们尝试,让他们学习。
我们都必须尽功用。尽功用的原则就是去尽功用,去作买卖,而不要掘地埋藏起来。我们不要埋藏我们的恩赐,乃要运用恩赐,然后我们就会看见扩增。五他连得的会再增加五他连得,至终我们会一个一个的增加。这是很有意义的。如果我们聚在一起时,你尽功用,我却不尽功用,至终我所有的会成为你的。凡多尽功用的,就得着更多。只要学习尽功用,不要争辩什么或有什么借口。不要说,‘你是忍心的人,没有撒种的地方要收割,没有簸散的地方要收聚。’我们不该这样说,也不该有任何借口。
正确的路,正常的路,乃是召会中每一个人都尽功用,包括新得救的,甚至我们中间最年幼的在内。虽然我们在教训上没有圣品阶级制度,但我们可能不知不觉中却有这样的实行。在主日某些弟兄祷告,下一个主日还是同样的人祷告。一百二十位圣徒参加擘饼聚会,约有四十位常常祷告;另外八十位就是‘平信徒’。整年下来,有四十位是作买卖的,八十位是掘地的。
如果一位常常祷告的弟兄,有一天不祷告,别人就会认为奇怪,因为按他们的想法,他是作买卖的其中一个。然而,若有某位姊妹祷告,圣徒也会惊讶。她常常是掘地的,但突然兴起成为作买卖的。这不是正常的情形。正常的情形应该是:在一个主日某些弟兄们祷告,下个主日另一批弟兄们祷告。然后整年下来,每一个人都祷告,很难预料某一天谁会祷告。然而,以我们目前的情形,我们可以说出那些弟兄或姊妹会尽功用,我们甚至能预期谁会开始聚会,谁会结束聚会。这是不对的。面对这种情形,我们必须作些事,来鼓励所有的弟兄姊妹们祷告。
这种情形就是林前十四章的背景。一面,保罗说妇女应当静默;但另一面,他说众人都能申言。(24,31。)所有与会者不只有申言的责任,也有申言的性能。神渴望每一位信徒都申言,就是为祂说话并说出祂来。(1下,参民十一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