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信息里,我们要讨论关于基督和十字架的问题。
问:在十字架道路的信息里,罗马七章的经历摆在什么地方?
答:几世纪以来,在所有研读圣经、追求属灵的人中,对罗马七章的看法,都有很大的争议。在多玛格力菲(W. H. Griffith Thomas)写的罗马书注解中说,罗马七章不是保罗得救以后的经历。他的凭据乃是,第一,罗马七章的经历,是保罗在律法之下,作为一个犹太人的经历;他经历犹太教的律法。这是一个很大的凭据。如果七章是他得救以后的经历,那么到八章一节,他就不会用‘现今’。他用‘现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说法,指明在那以前他不是在基督里。其次,保罗在七章的结论中,表明自己是在肉身上败坏的人,谁能救他脱离那属这死的身体?(24。)而后他又得到一个答案,即借着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这表明他在七章里的那些经历,不是在基督里面。
第三,所有仔细研读圣经的人都承认,七章乃是插进来,在括弧里的话,并非六章及八章的连结、桥梁。虽然在经历上,有的人说七章是保罗得救之后的经历,有的人说是他得救之前的经历;但照字面上看,众人都承认七章是一个很大的括弧。换句话说,当你读完罗马六章,可以接着读八章,因为八章是接着六章的,而七章是加进来的一个括弧。当保罗在六章说到如何脱离罪的问题时,他里面有一个思想,要给我们看见,我们不必脱离罪,罪在我们身上没有权势,因为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他讲过以后,就有一个括弧的话,解释什么叫作律法。所以七章一开始,他就对在律法之下的人说,律法作主管辖人,是在他活着的时候。(1。)我们作为基督徒,在基督里已经死了,律法怎能管辖我们?不仅律法不能管辖,就是律法能管辖,我们想活在律法之下,律法也是没有功用的。所以他举出自己的经历,说,他从前立志挣扎,结果只有愿作的心,却没有能作的力,以致他仆倒在律法跟前。好像律法是帮他忙的,实际上反而害了他,他一点办法都没有,真是苦恼,谁能救他脱离那属这死的身体?(24。)
认为罗马七章是保罗得救以后的经历的人,有一个根据,就是保罗用到‘里面的人’。(22。)他说,‘按着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主张这个说法的人认为,如果保罗没有得救,他怎么会说‘里面的人’?保罗在律法之下,作犹太人时并没有重生,怎么有里面的人?虽然新约题到里面的人,是指着重生的人说的;但是当我们读罗马七章前后文,就能读出这‘里面的人’,不是指重生的新人说的。首先,在二十二节他说,按着里面的人,他喜欢神的律;二十三节说到心思的律;此外,二十五节说,‘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二十三和二十五节的心思,和合本都译作‘心’,其实这辞的希腊文是诺士(nous),是指心思,就是魂里面的部分。从一般人的分析来看,我们外面有身体,称作外面的人;里面有两部分,就是我们的魂和灵。在我们的魂里有心思、情感、意志;在我们的灵里有良心、直觉、交通。灵是在人的最深处,但魂也在人的里面。罗马七章的‘里面的人’,是指着灵的部分,或是魂的部分?我们凭前后文来看,乃是指心思。保罗在七章说,他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25;)前面又说,按着里面的人,他是喜欢神的律;(22;)可见这里所说里面的人就是指心思。
我们不能因着林后四章有里面的人,(16,)而宝贝是放在里面的人里,就说罗马七章的‘里面的人’,是指在我们灵里的人。罗马七章这里是指魂的部分,不是指得着重生之灵里的里面的人。保罗的心思里有一个意愿,要讨神喜悦,但在他的肢体中另有个律,和心思的律打仗;这就是理欲之争。(22~23。)这幅图画给我们看见,即使人没有得救,也有外面的肢体和里面的心思;他的心思是要作好并行善,但他肢体里的欲望,使他的心愿不能成全。所以保罗在罗马七章所说里面的人,定规是指人里面的心思。
虽然罗马七章是保罗得救前的经历,但在我们经历的应用上,反而是我们许多人得救后的经历。
问:罗马八章六节说,‘心思置于肉体,就是死;心思置于灵,乃是生命平安。’这如何经历呢?
答:首先我们看见,罗马七章是保罗得救前的经历;今天在许多基督徒身上,反而成了得救后的经历。保罗是个犹太人,得救以前,在犹太人的教训下,严格遵守律法。他曾表明他在律法之下,是无可指摘的。(腓三6。)我们这些外邦人,在得救前都是放荡的;所以,当我们悔改信主耶稣后,立刻有一种观念,认为从今以后不能再作放荡的人,乃要规规矩矩作人。这观念使我们成为在律法之下的人,就是在律法之下作扫罗,正如保罗在律法之下时,是扫罗。事实上,在我们得救之后,我们只该在基督的十字架之下;然而,因着善恶知识树的影响,我们认为已往所为诸多不当,现今悔改信主了,应当规规矩矩作人。这使我们如同保罗未得救时一样,在犹太教里作扫罗。
此外,当保罗写罗马书时,当日有许多信徒和今天的基督徒一样,已经相信主耶稣,却不作基督徒,反而作了犹太教徒。他们不认识神的救恩,而凭着天然的观念,想要作好并遵守律法;这无形中就把他们带回到犹太教里。有些中国人在得救前,也有罗马七章的经历。那些人认真讲仁义道德,尽力要行善作好,但发现虽然心思想要为善,却有另一个律出来交战。所以他们所写的书,和保罗说的情形一样;那也证明他们在还没有得救作基督徒以前,就有保罗在罗马七章的经历。
有些福音朋友会说,‘你们都说主耶稣进到人里面,会给人感觉事情对或不对,错或不错。我们很多人都没有听过福音,却也知道那些事情不对,我们里面也有声音。比方夫妻彼此争吵,我们内心也会说那个不对。这和你们讲得救以后,主耶稣在里面反对肉体有什么不同?’我们要看见罗马七章里的争战,和加拉太五章圣灵和肉体的争战,并不相同。罗马七章的争战不是属灵的,乃是心思和肉体的律争战。那些福音朋友所说的光景,是罗马七章里的理欲之争,并不是今天才发现的,乃是老早就有的,这和灵根本没有牵连。
所以,今天我们身上的经历并不简单,因为当我们得救并奉献以后,我们一面过着加拉太五章的生活,一面也夹杂着过罗马七章的生活。我们有圣灵和肉体相争的经历,也有自己的心思和肉体的律相争的故事。我们有加拉太五章的经历,也有罗马七章的经历。罗马七章所讲的乃是事实,我们经历了七章的失败,才进入八章荣耀的事实。
问:在我的经历上,乃是当人骂我时,我有一些不舒服的感觉,我就将心思置于灵,不舒服的感觉就没有了。这是否为罗马七至八章的经历?
答:这个经历和罗马七章的经历无关。七章乃是说,我们看见不应该贪心,心里也不愿意贪心,所以就立志不要贪心。等到环境一来,贪心却在里面发动,怎样拒绝都拒绝不了,并且越拒绝越强,这才是七章的经历。保罗在罗马七章说到不可贪心,这是十诫的末了一条。当人接受这诫命之后,就立志要作个绝对的人;然而环境一来,里面就动摇了,越想反对贪心,贪心越活动。结果发现立志行善由得人,只是碰到环境时就由不得人。所以,罗马七章的这个经历,根本和灵不发生关系。这是人想用心思服神的律法,却因里面受了打岔,结果失败。
比方,一个人得救后,读到十诫说到要孝敬父母;以弗所书、歌罗西书也说到要孝敬父母。(弗六1~3,西三20。)他看见这点,立刻在心思里接受了,并且祷告:‘主阿,赦免我从来没有孝敬父母;从今天起,我要孝敬父母。’然而当环境来时,肉体想孝敬父母也孝敬不来。肉体里有一个律,无法接受那条诫命。同样的原则,圣经里也要求人温柔、谦卑等,当人读到这些话,就非常受感动并且立志要遵行。等到环境改变时,要温柔也温柔不来,要谦卑也谦卑不来,只看见自己血轮里满了骄傲、暴躁;这是罗马七章的经历。
罗马八章并非由七章进入的,乃是接着第六章。六章和八章都是因着有所看见,一个是看见自己在基督里,一个是看见自己在圣灵里;这两个看见,实在就是一个。六章说,‘岂不知我们这浸入基督耶稣的人,是浸入祂的死么?’(3。)浸入基督的死里,与祂的死和复活联合,(5,)也就是浸入基督里。到了八章就说,‘现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1。)所以八章是接着六章,而七章是括弧的话。
首先,我们要看见自己是个得救的人;得救以后是在基督耶稣里。然后,我们在经历中来到第七章,这时我们并不清楚。所以六章很重的说,‘岂不知,’(3,)这表示很多人都不清楚,应该知道却都不知道。那些人得救已有相当年日,是浸入基督耶稣的人,理当知道自己是个在基督里的人;然而他们却不清楚。所以,八章经历的第一项,需要我们的眼睛得开,看见自己是个在基督耶稣里的人。
其次,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就是在基督里浸入祂的人;浸入祂的死,和祂一同埋葬。我们不仅与祂同死同埋葬,并且与祂一同复活。这不在乎我们作好或作坏,只要我们与祂同死同埋,将我们的旧人了结,我们就要与祂一同复活。然后,我们要经历圣灵释放的工作;祂生命的灵在我们里面。总括来说,第一,我们要看见自己是在基督里;第二,看见我们是在基督的死与复活里;第三,看见圣灵,赐生命的灵,也就是生命之灵的律在我们里面。
有了这三点看见,我们就需要与祂合作。生命之灵的律在我们里面,需要我们与祂合作,也就是体贴祂,将心思置于生命的灵。(八5~6。)心思占了我们魂的大部分,而我们的魂就是我们的个格,我们的代表。在我们的肉体里有犯罪的律,是属撒但的生命;在我们灵中有神的生命。就我们堕落的肉体而言,我们是属乎撒但的;但在我们重生的灵里,乃有神的生命。换言之,在我们里面撒但进来了,神也进来了;神和撒但二者都在我们里面。
亚当没有堕落以前,是在善恶之外;亚当堕落以后,吃了善恶知识树的果子,撒但的生命就进到人的肉体里,成为肉体中罪与死的律。当人得救时,运用灵接受这位是灵的主,主的灵就进到人的灵里,在人灵里就有了神的生命,带着生命的律。所以,在我们得救之人里面,有两个律;一个是因撒但进到我们肉体里而有之罪与死的律,一个是因神进到我们灵里而有之生命的律。我们要站在肉体这一面跟从撒但,还是要站在灵那一面跟从神?这全由我们自己决定。然而,能代表我们个格的,就是我们的魂,而魂大部分是心思,所以,全在于我们的心思站在那一面。我们若站在肉体那一面,就是心思置于肉体的人,乃是跟从撒但。我们若站在灵这一面,就是心思置于灵的人,乃是跟从神。心思置于灵的,乃是生命平安。(6。)
我们的地位,是站在仇敌撒但与神二者中间。一面有仇敌的谎言,在肉体里;另一面有神的援军,在灵里。我们靠那一面呢?这就看我们的心思如何选择,我们的心思置于那一面。当我们一拣选灵,是灵的基督立刻就在我们里面有地位。基督一来,十字架也来了,就是十三节所说,‘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必要活着。’我们若站在灵这一面,就靠着十字架,杀败仇敌。
罗马八章不能与七章混为一谈。在七章里,人是俘虏却立志脱离肉体的霸占。人什么时候挣扎,什么时候就受攻击、受对付,所以只好乖乖的服下来。人在肉体的情欲跟前,就是在撒但跟前,好像被捉的老鼠在猫跟前。猫将老鼠捉来,摆在那里,看到老鼠一动,就立刻扑上去,将老鼠抛在半空中。在七章的经历中,人怎能不犯罪?当人不想贪心,不想有污秽的思想,而在那里挣扎时,那只‘猫’立刻扑上来。人刚要立志为善时,罪的律马上来征服,人没有丝毫的胜算可言。这里需要的乃是拯救,而拯救是在基督里。
所以,经过这样痛苦的经历之后,保罗才能说,‘谁要救我脱离那属这死的身体?感谢神,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七24~25。)我们没有办法胜过,现在主要来作我们的拯救。到了八章,保罗就说,‘如此,现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没有定罪了。’(1。)这位拯救者虽然来了,我们却还得问,我们是站在那一面?是在敌人那一面,还是在基督这一面?是在肉体那一面,还是在那灵这一面?在我们的经历中,没有一个人是因着在七章失败的经历够多,才进到八章的经历中。乃是因为他们的眼睛被开启,将自己交给那灵,投靠那灵,拣选并站在那灵这一面,借着那灵杀死肉体里的仇敌,而胜过仇敌。
问:在我们的经历里,心思要置于灵都非常慢,该如何经历这事呢?
答:保罗得救时,宇宙的大光临到他,将他的一切都了结,并且生命之灵的律住在他里面,所以无论发生什么事,他的心思都不放在肉体上。然而我们并不是这样。一位弟兄得救时,可能只看见一点十字架;等到聚会过一段时间,得着更多的帮助,里面开启多一点,就更能将心思置于灵。这全在乎看见的光有多少;看见的多,就更能将心思置于灵。等到了一个地步,不必将心思置于灵,心思就已经在灵上了。
保罗看见的光太厉害,他看见所有的旧造、万有,在十字架上已经解决了;他看见基督在他里面作一切,是圣灵来对付一切。所以在他的生活里,在他事奉神的事上,他的肉体没有办法进来。然而在你我的经历中,因着我们看见的肉体、圣灵、十字架、基督不够多,所以在我们的生活里,满了不舒服的感觉,我们难以将心思置于灵。等到我们受对付多一点,里面多增加一点经历,就越能将心思置于灵。我们越操练,就越容易将心思置于灵,知道需要站在圣灵那一边。所以经历的原则是因着看见光,得着光照比一切都厉害。
请记得,罗马八章的经历,完全是由‘看见’进入的。如果有人作见证说,他所以有八章的经历,是因着七章的帮助,我们虽不能完全否认,但这里的确有个讲究,七章并不能直接帮助人进入八章的经历。乃是那个挣扎、失败,使人看见肉体不能行善讨神喜悦,肉体不能遵行神的旨意,肉体里面毫无良善,这才叫人服下来,不再对肉体有盼望。所以,我们要进入罗马八章,非看见这两点不可:第一,在积极方面,看见自己是在基督里的人,是长在基督的死与复活里的人,是在神生命里的人。第二,在消极方面,看见肉体不能讨神喜悦,并且还是神的仇敌。我们如果看得这样清楚,还能体贴肉体么?我们会低下头来,说,‘主,我把自己交给你!’
问:肉体范围的定义是什么?
答:肉体范围的最终定义,乃是指整个旧造说的。人在堕落以前,只有受造的身体,并没有撒但的生命。然而在人堕落时,撒但的生命进到人的身体里,使人的身体变作肉体。以英文来说,身体(body)和肉体(flesh)是两个不同的字;在希腊文里也是两个不同的字。人的身体是人堕落以前,神用泥土造的;等到撒但的生命进到人里面,就使人的身体变作了肉体。所以,肉体是指人堕落的身体说的。不仅如此,人堕落以后,心思起来代替了灵,将魂征服,使魂也跟着肉体;这时,神就称呼人为肉体,(创六3,)命定人最终的结局就是死亡。然而因着主的怜悯,我们看见自己在基督里,已经与祂同死同活,并且有生命之灵住在我们里面。所以我们该站在祂那一面,将自己交给祂;这是我们该作,也必须作的。
问:十字架的经历与圣灵的浇灌有什么关系?
答:主耶稣死而复活以前,圣灵并未浇灌下来,门徒也没有得着圣灵的浇灌。在我们的经历中,一个人如果凭肉体活着,是不太可能得着神的灵;即使圣灵降在他身上,若是他仍然凭肉体活着,也是相当危险。在圣经里,头一班得着圣灵浇灌的人,乃是一班认识基督死而复活的人,他们让圣灵住在他们里面。原本他们是在肉体里,彼此争论谁为大,主对他们讲属灵的事,他们一点不懂得。然而到了行传一章,就给我们看见,他们祷告时,光景大大改变了;他们不仅没有争论谁为大,并且这班原本不懂得神话语的人,竟然会解释圣经。
这些原本在加利利打鱼的渔夫,现在撇开了家乡、亲人以及事业,专专跟随拿撒勒人耶稣;他们不怕人杀害,也不怕逼迫。这在在告诉我们,这绝不是出于他们自己,而是因他们对基督的复活有认识。在主复活时,他们的的确确受了圣灵;他们能够凭着里面所得着的圣灵,活在主面前。他们没有从前在肉体里的争论,也不要世界了;他们是为主使用之人典型的标准。到了五旬节那天,圣灵就降在这班人身上;他们能给圣灵使用,也能用圣灵的能力作工。他们里面有生命的领会,有圣灵的掌权,以致外面圣灵的能力浇灌在他们身上时,他们能用得正当。
在召会历史中,尤其近一百年之内,灵恩运动兴起,许多人得着相当的圣灵浇灌,但同时也闯了不少祸。他们以为圣灵浇灌,就是得着了里面的圣灵,有了内里的生命;岂不知圣灵的重生是一件事,圣灵的浇灌又是一件事。在行传一章里得着圣灵浇灌的人,应该是在耶路撒冷小楼上祷告的人;他们乃是一班认识复活的人。因着在复活里,他们肉体的纷争没有了;乃是这样一班人,才有资格得着圣灵降在他们身上,也才能正当的使用降在他们身上的圣灵。然而有些地方,因着没有这样的预备,以致圣灵降在人身上后,人反因得着圣灵的恩赐而自高自大。
不仅如此,有人误以为得着圣灵的浇灌,就是使人飘飘欲仙,所以一再求浇灌,其实是为着自己的享受。圣灵的浇灌不是为着个人的享受,圣灵的浇灌乃是为着福音,为要将福音传到地极。在一个里面预备好,心清洁的人身上,得着圣灵的浇灌所显明的,乃是正常的光景;但在一个里面动机不纯正的人身上,得着圣灵的浇灌所显明的,就不是正常的情形。
借着圣灵的浇灌,神要将你我里面真实的光景表明出来。所以按规矩说,要得着圣灵的浇灌,必须有十字架的经历;若是人没有十字架的经历,就得着圣灵的浇灌,势必难以将圣灵的浇灌用之正常。人如果有自己的爱好、夸耀,当他得着圣灵的浇灌时,各式各样的花招都会使弄出来。所以,接受圣灵的浇灌时,务要接受得正常,应用得正常,这需要有十字架的经历;没有十字架的经历,就不会有圣灵浇灌正常的反应。
一九四三、四四年间,在山东济南召会,有些人宣称得着了圣灵的浇灌。其中一位弟兄得着圣灵的浇灌后,在地上用手当脚,说自己是主耶稣在耶路撒冷所骑的那驴驹。那一天,大家都很敬虔的观看。当这位弟兄跑得厉害后,躺下来休息,有的弟兄还拿着手帕帮他擦汗;这样,弄得济南召会一塌糊涂。这种光景就是没有十字架的经历,虽然得着了圣灵的浇灌,但肉体没有受到对付。我们在主面前,绝不反对圣灵的浇灌,但圣灵浇灌要正常的得着,有正常的用途,就需要经过十字架,否则终会带来难处。
我们都必须记得,五旬节圣灵的浇灌,是在各各他的经历之后,是在基督复活、升天,借着圣灵进到人里面作生命以后发生的。所以,我们需要先认识各各他,认识基督的复活、升天;学习让肉体经过十字架的对付,脱离地和地的吸引,让升天的生命将这些问题都解决。如此,得着圣灵的浇灌才容易,并且才用得有益处。
问:有十字架的经历,是不是还需要圣灵的浇灌?
答:有了十字架的经历,还需要圣灵的浇灌;然而,当我们有够多十字架的经历时,圣灵的浇灌是不必苦求的。这不是说圣灵的浇灌并充满,和我们在灵里的祷告没有关系,二者乃是息息相关的。当我们越有十字架的经历,越在灵里祷告,我们不必求圣灵的浇灌,圣灵定规会浇灌;我们不必求圣灵的充满,定规有圣灵的充满。我们不该凭着感觉,要得着圣灵的浇灌以传福音,只要凭着灵传讲,人自然会觉得有能力从我们身上出去。我们都必须有十字架的经历,并且根据十字架的经历接受圣灵的浇灌。
问:十字架的经历,对灵和魂的分开有何关系?十字架的经历在我们身上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不是接受基督包罗万有的死,在我们身上就成了十字架的经历?
答:只有当我们看见什么叫作在基督里,什么叫作与基督同死同复活,什么叫作圣灵在里面运行,我们才能知道什么是在圣灵之下。如果我们看见这一个,就会很清楚什么是出于自己的,什么是出于灵的。这里的灵不是指圣灵,而是指我们人的灵。我们的灵与魂是相连的,只有当我们在十字架之下时,才会分辨什么是出于灵,什么是出于魂。
当主耶稣在地上时,祂整个生活,就是站在脱离自己的地位上。比方,祂肉身的兄弟来对祂说,‘你离开这里上犹太去吧,叫你的门徒也看见你所行的事。人要显扬自己,没有在隐密中行事的。你若行这些事,就当将自己显明给世人看。’(约七3~4。)祂肉身的兄弟认为祂不该将自己隐藏起来,该往耶路撒冷去过节,好显明给众人看。主耶稣却说,‘我的时候还没有到,你们的时候却常是方便的。…我现在不上去过这节,因为我的时候还没有到。’(6,8。)祂在地上是将自己完全摆在死地,这就是背十字架;最终祂在十字架上被钉死。祂在被钉以前就向父表示:‘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这杯若不能离开我,必要我喝,就愿你的旨意成就。’(太二六39下,42下。)所以,十字架在我们身上最终的目的,乃是神的旨意;就是除掉我们的己,让神和神的旨意在我们身上成就。
主耶稣在地上时,就是在这个死里面活着,直到祂在十字架上,将这死完全作成功。我们得救时,基督进到我们里面,就带着这个死的要求,要求我们借着基督的死脱离己。我们若接受祂死的要求,就是接受十字架,也就是经历十字架。
问:这里所说的到底是死,还是死的要求?
答:在经历中,死的要求就是死。如果我们没有这样的经历,就会觉得二者是两件东西。若是有一天,你对主说,‘主阿,我愿意让你在我里面活出来。’很快的,你里面会有一个要求,就是死的要求。因为你的己相当强,当这死的要求一出来,你强的己就会了结。当你有这样的祷告时,很快就会有话出来,让你看见在什么地方你还有己。你会立刻说,‘主阿,是的。’这时,你还可能是凭着自己;但那个死一直在你里面,要在某方面将主所点出来的杀死。我们所经历的,可能是‘小开刀’、小亮光,当保罗遇见大光时,他什么都完了,肉体、天然、己再也爬不起来。神的光照杀死我们的己,这是十字架的经历,不过在不同的人身上,有程度上的差别。
问:十字架到底是更重,还是更深?
答:有一首诗歌说到:‘祂赐的十架虽然沉重,不会重逾祂恩典。’(诗歌五二三首。)这种说法有一点不合圣经,因为我们找不出说到十字架更重的话。就经历而言,这种说法很对,如同在‘馨香的没药’一书里,盖恩夫人所描述的经历。然而那种说法需要研究,因为有太多天主教的背景。天主教将十字架当作痛苦;因着这种思想传到中国的基督教里,许多基督徒也把十字架当作‘苦’。
肯培多马曾说,‘你若是把这十字架甩掉,会得着一个更重的十字架。’请问十字架有几个?只有一个,没有许多个。肯培多马这样的说法,从奥秘派的经历来说,是不错的;但却不合真理。从真理来看,十字架只有一个。他们那样的经历,乃是因着爱主,厉害的要主,绝对的把自己摆在一边,让主掌权;然而,他们没有看见我们所看见的亮光。他们将自己的妻子、上司、在召会中带领的人等,当作十字架。这与主所给我们的亮光,有何等的不同。因着人对十字架的亮光不够,就有十字架更重的说法。实在说来,十字架的工作有更深的,没有更重的,只有受苦才会更重。
此外,我们需要清楚,苦难并不是十字架。天主教和基督教都以为十字架是苦难;实在说,苦难不是十字架本身,但苦难和十字架却有一些关联。十字架乃是要将我们这个人了结,当基督在我们里面有十字架的要求时,就是要把我们这个人结束,要求我们这个人倒下来。祂也许使我们看见,我们个性的某方面很强,十字架要求我们破碎,但我们不甘心顺服,祂就在外面配合一个苦难的环境,使我们里面十字架的光更强,强到一个地步,我们不能不倒下,不能不顺服。我们明明知道该倒下来、该破碎,却不肯倒下来、不肯破碎,明明知道主在里面有要求,却不甘心顺服;这时,主常常会兴起环境,来对付我们、逼迫我们,并将我们击倒。这就是为什么天主教的人说,十字架是苦难。然而,苦难不是十字架的本身,乃是当我们不肯顺服十字架的要求时,神在外面所用来帮忙的凭藉。神用里面十字架的光,以及外面环境的对付,要求我们这人倒下来。简而言之,十字架是里面的光,苦难是外面的环境。
问:经历十字架的人好像很苦?主耶稣的苦杯,是不是指着十字架的苦说的?
答:在经历中不肯服下来的人,自然连自己也感觉很苦。若是你明明看见光,也爱主,知道需要与主配合,却因着自己的主张,不肯折服下来,不甘心痛快的顺服,慢慢的环境就会来到,正对着你那个不肯顺服的点,将你磨到一个地步,不倒也得倒。这就是十字架在里面,配合外面的环境所作破碎你的工作。然而,我们若肯顺服十字架,就不需要外面诸多的环境和为难。原则乃是:外面的环境和苦难,是要配合里面十字架的光,来折服、破碎、打倒我们这个人。
十字架虽然是结束,但没有一个人敢说,十字架是不苦的。不错,十字架是苦,但不重在那个苦,而是重在那个死、那个结束。主耶稣愿意喝‘苦杯’,祂的意思并不重在那个‘苦’,而是重在那个‘杯’;就着杯的一面来说,那是甘甜的。经历告诉我们,十字架的死,当我们接受时,一面是苦,一面却是极其甘甜。
问:主耶稣没有钉十字架以前,和门徒在一起,那时门徒里面有没有主的灵?
答:主耶稣钉十字架以前,按着祂尚未复活、升天来说,门徒还没有主的灵;另一面,按着圣灵而言,门徒和旧约的圣徒一样,都有圣灵的工作,只是没有得着圣灵进到他们里面,住在他们里面。在主死而复活、升天以后,在复活里,祂向门徒吹入一口气,那时圣灵才住在他们里面。(约二十22。)在此之前,他们虽然没有圣灵住在他们里面,却有圣灵临到他们身上,好像在旧约一样。
问:当我们看见十字架的光,治死自己的肉体时,如果那个死是苦的,是不是没有真的死了?若是真的死了,是不是该像保罗那样,不觉得苦?
十字架对人来说,人若真正看见大光,就必定不苦;但以人的眼光来看,的确相当苦。和受恩姊妹写了一首诗歌:‘虽然心可伤痛,愿灵仍赞颂。’(诗歌二八二首。)我们则是倒过来说,虽然灵可赞颂,但我们的心却伤痛。我们的头脑里认为,十字架的经历虽然是死、是结束,但其过程仍然是苦。在我们的经历中,也的确有死的痛苦。同时,圣经里也存在着一种矛盾,一面有基督十字架的钉死,一面有靠着圣灵的治死。
在我们的经历里,治死己是根据我们看见与基督‘同死’。只有看见同死的人,才有在经历里的杀死。林后四章十节耶稣的‘治死’,即杀死、致死,就是十字架的死所发生出来的功用,天天来杀死。这个天天杀死,就是罗马八章的治死,(13,)也就是歌罗西三章的治死。(5。)这个治死,是根据杀死所发生出来的功效而有的;所以治死、杀死、死,都是一件事。
李常受弟兄讲于主后一九五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