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提摩太前书三章五节,五章十七节,三章二节末,彼得前书五章一至二节,使徒行传十四章二十三节上,提多书一章五节,使徒行传十三章一至三节。
一 照料召会,负责召会的行政—提前三5,五17上。
二 教导、牧养神的百姓—三2末,五17下,彼前五1~2。
三 纯负一地的责任和事奉—徒十四23上,多一5。
一 在属灵方面作工,协同长老建造召会—基督的身体。
二 如在安提阿召会中五位申言者和教师—徒十三1。
三 也可受主差遣到别地作属灵的工作—2~3节。
四 顾到各地普遍的需要。
在本篇信息里,我们要按照圣经的记载,借着纲目来看,在召会的服事中,长老与同工的关系。
长老的职责首要的是照料召会,负责召会的行政。(提前三5,五17上。)召会的行政是由长老负责,而同工在召会中,乃是协同长老,建造一地的召会。同工们不可以摸行政的事,摸到行政就是越俎代庖,侵犯了权限。这就如同旧约里的祭司和申言者一样,他们可以帮助长老们,但不能代替长老们。之后,虽然他们也帮助君王,但是他们没有代替君王。我们要知道,长老们是神子民中的行政人员,所以召会里关于行政方面的事,同工们不可以干涉。
长老们不仅要负召会行政的责任,还需要教导、牧养神的百姓。(提前三2末,五17下,彼前五1~2。)在教导和牧养上,有时长老们虽然不弱,但也无法应付一切牧养和教导的需要,所以需要同工们释放话语,一同帮助教导,也帮助牧养。凡是在教导、牧养等属灵的事上,同工们都可以尽量的作,并且长老们应该给同工们绝对的机会,使他们能尽力发挥,让服事者都能各尽功用。
每一个地方召会的长老,都只该负他们那个地方上的责任和行政,(徒十四23上,多一5,)千万不要干涉附近的小召会;那样作是十分危险的。以台北召会为例,就有这个危险,因为台北是最大的召会,附近有新店召会、三重召会、永和召会等,很容易就受台北的影响。以世界的原则来说,大都是人少的跟从人多的,人少的仿效人多的;也就是说,几乎都是小跟大,没有大跟小的。然而,在召会里不能这样。若是台北召会的根据是错误的,带领也一定是错误的,这样,跟随台北召会的其他召会,也就错了。所以,台北召会的长老,只可以留步在台北的疆界,那是你们的范围,你们的领域,千万不要越了界线。
同工们在属灵方面作工,是协同长老建造召会,这是很清楚的原则。长老们千万不可自满自足,觉得自己是长老,不需要同工们,那样的态度是错误的。同工们到各地去作工,若是看长老这个不太精明,那个也不太熟练,好像眼光都不如他们,就越俎代庖,替长老们作事,那也是错的。或者同工们觉得,长老们不与他们交通,所以在属灵上,他们不能作太多,这种观念也不正确。长老们负责行政是应该的,他们不一定需要和同工们交通,但同工们总得负属灵的责任。
以弗所四章十一节题到一些有恩赐的人,例如使徒、申言者、传福音者。有些地方的长老可能不擅长传福音,他们可以带弟兄姊妹叩门,但无法真正成全弟兄姊妹传福音。然而,我们中间有些同工,的确是善于作传福音的工作。特别像台北这么大的召会,的确需要善于专作福音工作的人,带领弟兄姊妹传福音。当这些擅长传福音者,要带领人传福音时,是可以不必和长老们商量,但若是聚集需要用到会所时,就不能不和长老们有交通。若是同工们迳自去开会所的门,结果长老们已经定规那天有别的聚会,这样就会引起冲突,使召会的行政无法顺利进行。
因着大专学生喜欢听讲座,校园里也有各式各样的讲座,在大专校园服事的弟兄姊妹,若是能借着举办有关基督徒信仰的人生讲座,号召青年人,相信总有人愿意来了解人生。若是服事大专的弟兄姊妹,接受这个题议,就定规要在会所里有这样的讲座,并且兴高采烈的到各处宣扬,这就不合宜了。我们在召会中事奉主,是有原则的。弟兄姊妹要用会所作福音讲座,并非不可以,但不能触碰召会的行政。因着会所不在弟兄姊妹的管理之下,乃在长老们的管理之下,所以要使用会所,一定要先与长老们有交通。否则,若是弟兄姊妹周末要使用会所作福音讲座,而长老们也早已定规有别的用途,这就会彼此抵触,产生问题。这种情形在小召会出现的可能性较小,但在大召会中却是常有的事。这给我们一些原则,看见在召会中,长老、同工们需要如何彼此配搭。
同工们在各地作工,必须如同在安提阿召会中的五位申言者和教师,他们虽在那里服事,却从不摸召会的行政。(徒十三1。)他们没有和安提阿召会的行政调在一起;他们是有恩赐的人,在当地作同工,服事召会和众圣徒,却不摸召会行政的事。乃是另有一班人,负召会行政的责任,那就是长老们。
再者,同工们也可受主差遣,到各地作属灵的工作,如同在安提阿的申言者和教师一样。行传十三章给我们看见,他们受主引导,出外到一地一地传福音并设立召会。(2~3。)然而,这并不是安提阿召会成立差会,雇用他们五个人,然后打发他们出去,如同今天基督教所作的一样。若是如此,这些出去的同工,就要受安提阿召会的支配。我们不能这样作,同工和地方召会之间,只有属灵的交通,没有聘雇的关系。对于同工们到别地作属灵的工作,召会可以在祷告上送他们前行,或在他们回来时,召聚众圣徒有一些交通和报告。
同工们虽然住在一个地方,却可以顾到各地普遍的需要,不像长老们单负一地召会的责任和事奉。换句话说,同工们虽然在一地事奉,却可以按需要照顾各地的召会。比如在台北作工的同工们,看出新店召会在教导上弱了些,就应该有一、两位前往新店,在聚会中释放话语,用话语来带领众人。那样的聚会并不是一人讲,众人听,乃是要实行林前十四章的聚会,叫人人都申言,有教训,有启示,大家一同参与,个个起来为主说话,把主说出来。
另一面,我们都需要明白,在召会的聚会里,有各种有恩赐的人,但没有‘长老’;长老一到召会的聚会中,就需要把长老身分关在门外。若是聚会完毕,有什么事需要长老报告,因着关乎行政,仍是由他们报告。然而长老在聚会中,并不是长老,而是弟兄,他们或作申言者讲道,或作教师施教,皆可借此在聚会中尽功用。至于同工们如何在召会中服事,也是相当现实的问题。因着台北是个大召会,不只有一两位同工,乃是有许多位同工,所以都需要对此有正确的认识。
问:在长老聚会议事的原则里,既然在行传十五章中,雅各的决断里有他自己的意见,为什么我们还说那是‘圣灵和使徒并长老的决议’?
答:首先,我们要看见行传十五章的聚会,是在圣灵里的聚会,主席就是圣灵,这是确定的。再者,那个聚会所得着的决议,是经由使徒和长老们议决的,所以说是圣灵和使徒并长老的决议,并没有错。然而其中有一位使徒,因着他的背景不清楚,就将真理拖泥带水。从这里我们看见,新约的原则乃是神与人配合,并且神要人配着祂作。若是神自己不作,神也不要人作。当神要作时,作出来的工作有多好,全在乎配合的人。作出来的工作若是差了,那是因为配合的人差了。所以,其中的因素不在于圣灵,乃在于人。
其次,已过的召会历史,太抬举雅各弟兄了。事实上,雅各并没有那么好,就因他所带进浓厚的犹太教背景,才使得罗马太子提多,在主后七十年毁坏耶路撒冷时,没有一块石头留在石头上。从人的眼光看,都认为耶路撒冷召会应该这样,应该那样,然而神不要那些东西,所以把那个搀杂完全拆光了。对于将犹太教的影响带到召会中这件事,雅各要负极大的责任,因为甚至到了行传二十一章,那种背景的影响仍然存在。
所以就这点而言,我们不能说召会的事既是由使徒、长老和圣灵定规的,就应当完全了;不,常常还是有所缺欠。一个服事主的人,当他为主释放话语时,圣灵是与他同在,并与他同工的,然而他自己需要借着祷告、倚靠主,来为主说话。比方我们为主说话时,在某些点上,我们个人的背景可能不知不觉会加进来;虽然圣灵还是与我们同在,但给人的感觉就不干净了。因此,我们都需要学这个功课,不要有自己背景的搀杂;我们需要是干净的。
问:在现实的情形里,长老和同工们处理事情时,怎样才能使权责划分清楚?其次,以今天台湾的情形来说,板桥以南的同工很少,却有许多处召会,这要如何才能顾到那些地方的需要?
答:这个问题至少分为三方面。第一,我们需要考量各地召会,到底需不需要同工。其次,他们可能需要,却要选择像保罗那样的同工;因着没有像保罗那样的人,所以无法满足他们的需要。第三,有一面的责任在我身上。有许多人说我是教皇,岂不知我在一切关乎支配同工行动的事上,是非常退缩的。因此,对于在台湾的同工们,整个来说,并没有一个强的带领。
若是板桥以南的召会需要同工,他们可以和弟兄们有交通,看看是否有弟兄愿意接受负担。若是我们学了美好的功课,就应当不单独行动,一定要和工作上的带领有交通,这才是正当的情形。同时,因着各地召会的背景和环境不同,我们也没有绝对性的带领。
问:长老负责召会的行政,也必须负属灵的责任;在这个行政范围里,长老究竟要在何种景况下负责行政?
答:我们必须清楚,长老负责行政主要是在事务方面,而同工们的服事,则是重在属灵方面。这其中有许多的讲究。比方在美国,有个案例在参议院通过了,送到总统那里却被否决了;第二次参议院又硬性通过,也一样被总统否决了;第三次仍是同样的情形;末了照法律规定,就得由总统决定。这和长老、同工之间的配搭,有点类似。现今在台北召会的各会所里,或者说在各会所的范围里,有区的实行。一面来说,同工们不应该摸会所里的行政;但另一面,因着有区的开展,长老和同工们更该知道如何配搭。比方会所要开一个新区,是需要买房子,还是租房子,作为聚会的地方,这是会所里长老的事。这件事虽然是在区里,但还是属于事务性的,所以仍是在会所的行政之下,需要经过长老同意。若是在这个区里,有位同工有负担,每主日要供应十分钟或八分钟的信息,这就不需要征得长老们的许可,因为那是属灵的。
同工在区里作属灵的事,是无须经过认可的。他若是定规每次区聚会末了,都要讲几分钟的信息,并不需要得着长老的许可,只需要照着负担去作。然而,若是这位同工在主日聚会中,释放过三次话语之后,在场的长老及其他弟兄姊妹,都感觉这位弟兄有的话可能不说更好;这时,长老们就有地位出来告诉这位同工,话语要精简。这其中的关系,是相当有讲究的。
问:年轻的全时间弟兄姊妹,似乎还构不上同工的分量,到底他们在召会中该如何尽他们那一分?
答:年轻的全时间服事者都是在学习中,好像学徒一样跟着学,并不能算在同工之列。比方,这附近有一个理发店,三十多年前我就去那里理发,现在的老板当年还是个学徒。那时,我不喜欢他替我理发,因为他才开始学手艺;然而我很同情他,若是不给他机会,他怎能学会,所以总得牺牲一点,为着成全他。现在他自己作了老板,对我非常好,也很感激,因为我给他机会得着成全。所以,这些事都是两面的,没有太铁定的答案。
虽说这些年轻的全时间弟兄姊妹是小徒弟,但我们总得尊重他们几分。他们到各区帮忙,大家总感觉他们是小徒弟,好像什么都不太懂,所以不太重视他们。好比医院里的实习医生,刚读完课本的理论,作完实验室的课程,就到医院作实习医生;他们里面的感觉也是很苦的,因为初出茅卢,可能连护士们的话都得听。所以,对这些全时间服事的青年人来说,在各会所、各区里配搭事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在台北召会这里,错综复杂,有诸多的情形,要在这里作同工并不容易,作全时间者更不容易。然而,就是在错综复杂的光景里,才能产生出好徒弟;若是情形容易,就不会产生徒弟,更不会有将来的成功。
问:长老要负责事务方面的行政,但是在长老议事所决议的,却是属灵的事,这两面如何才能配得合式?也就是说,召会整个属灵的方向,是否由长老来议决?
答:在事奉上,不是只有长老们配搭在一起,乃是长老们与每一个肢体配搭在一起。我们众人都是身体上的肢体,比方我的脚一动,全身就都动起来;我的口一动,也是全身配合着。因此,不能严格区分同工们专负属灵的责任,长老们在属灵的事上一点也没有责任;或同工们作属灵的,长老们一定是作事务的。若是这样,召会就难以往前了;乃是众人一同配搭服事召会。
在召会生活中,若是我们所作的事与事务有关,就要去与长老有交通;乃是就着事务有交通。比方我们要举办福音讲座,需要使用会所,即使明明知道会所在那时是空的,也应该与长老们交通。他们知道在会所里有这么一个行动,就不会在同一个时段安排别的行动,并且会接受负担为此代祷。基督徒的一切生活,都不能脱开交通;我们不是讲律法,乃是重交通。然而,在我们交通时,不要给人感觉含糊不清,乃必须注意交通的果效。
问:一会所和三会所,经常发生会所被占用的情形,这是属于行政方面的问题,该如何解决?比方有一天,我们进到三会所,看见整个会所里摆满了东西,人都无法上楼,甚至连值班室的人都得站出来。召会在行政上既是属于长老的职责,像这种情况,是否应该先让长老知道,才能就着实际情形作好处理?
答:关于把物件送到三会所,占用了三会所的场地,的确应该有交通,不交通就是错的。不仅按着程序说,需要先有接触,就是按原则说,也应该先有交通。并且,这件事相当突然,又占用了那么多地方,不只应该和一位长老交通,更要和办事的、值班的弟兄们都有交通。关于交通这一点,已过我们曾经说过,在召会的事奉里,千万不要忘了交通,凡事一交通就活了,就有路。身体的血液循环不通,就是不交通,全身立即都是病;血液循环一流通,一交通,病就除去了。所以,盼望大家记牢这些话。今天所以有这种情形,归根结柢就是因为没有交通所带来的缺憾。
问:在新路的实行上,从去年台北召会分区以后,会所里的行政由长老担负,属灵的往前则在各区里尽量发展。在这个原则下,大部分的区实在是有发展。一面来说,这很好;但另一面也有不如理想的地方,就是交通得不够透彻。比如有个区的发展情形并不理想,甚至到了缺少有负担和事奉的人。长老在服事上非常为难,因为不便说要把区合并;区里的弟兄姊妹,也觉得这样下去非常受压,甚至不愿意单独聚会,盼望与其他区集中。这种情形令作长老的非常为难,若是硬性把区与区合并,似乎干涉了他们属灵的往前;但若是任由他们如此下去,对原有的弟兄姊妹又是个亏损,我们该如何往前呢?
答:这种情形,只要交通就好了。在两个区里的长老,或在其中属灵方面服事的人,要好好的有交通,看看主怎么引导。同时,要把这件事带到区里的弟兄姊妹跟前,问问他们是否愿意仍旧分区,还是两区合并。只要大家肯交通,借着一同交通作出来的就对了。
问:若是经由交通的结果,却是两位区负责各持不同的意见;众人虽然一直交通,还是无法帮助他们,该怎么办?
答:我们都当有一个认识,长老、同工切忌作出不同的意见。我们要有交通,但交通不应该产生不同的意见。你若坚持自己的看法是最正确的,那就变作你的意见。在行传十五章里,我们看见雅各在那一次决议中,有一个定规,相信那在保罗里面是有感觉的,但保罗没有勉强别人,他没有坚持自己的感觉。我们都要学这个功课,就是不要勉强人。我们合并在一起聚会,或是分开聚会,只要不是拜偶像,怎样作都可以。不要说分两区,就是分三区都可以,原则上只要不是拜偶像的都可以。无论是长老或同工,若都能有这个态度,我们中间自然就没有意见了。
问:有一区的弟兄姊妹,向我们表明他们的意愿,若是没有与另一个区合并,他们就难以聚下去了。于是,经过长老、同工的帮助,就决定先维持合并聚会;但两位在区里负责的弟兄,一位不来了,另一位觉得不愿意合并,并且相当坚持他的看法,使我们不知该如何是好。
答:要记得,你们不是全台北召会,若是这个问题在你们两区之间不能解决,就该告请全体长老有紧急会议,共同交通这个问题,不需要你们两个区自己定夺。再者,我们在召会生活中,绝对不能说,‘若是不…,我们就不来聚会了。’这种话说不得。好比夫妇彼此不合意时,就要闹离婚,这样是很难同过夫妇生活,也会给人不好的感觉。曾有位同工要求说,‘必须这样作,否则我不赞成。’请问这个说‘我’不赞成的‘我’是谁?千万记得,没有一个人可以说这样的话。即使是保罗在这里,他都不会说这样的话。
腓立比二章十四节说,‘凡所行的,都不要发怨言,起争论。’发怨言、起争论就是意见,怨言、争论就是意见。所以,从今以后,大家都得警醒。在召会中,千万不要说,‘若是这样作…,我就不去了。’要问问这个‘我’是谁,有多少价值。你不去,就了不起了么?你不去,召会就关门了么?你不去,工作就不要作了么?那些都是没有认识的话,也是最不该说的话;那是我们的羞耻,也是肉体,我们都应该舍弃才是。大家都得学功课,召会就是召会,总有一个正当的途径来处理这些事。
对于长老们在区里的服事,首先他们实在应该把时间摆出来;其次,要真正肯卖力,出代价,学习申言。如此,就能应付极大的需要,也能免去许多的难处。对于同工们,则应当到各区去,不要有主张,不要有意见,不要坚持,不论两区分开或合并,都是可行的。因为行政不在你们手中,你们对一区说话,或是对两区一同说话,都没有问题。甚至你们要到那一区,或者这个主日到这区,下个主日到那区,也都不是难处。我们乃是服事人,供应人饭食,至于餐桌怎么排法,不是我们的事,自有别人负责安排,我们只负责供应人饭食。千万不要对人说,‘你们若这样排桌椅,我就不干了。’‘你们若这样聚会,我就不来了。’这是不对的,永远不要说这样的话。
不仅长老、同工们不该这样说,即使是在职的圣徒也不应该说。我们应该有个家风,就是不起争论,不发怨言。除了不要有偶像,不要有奸淫的罪,不要分门结党,也不制造分裂等,这些大前提的事,我们需要持守住,其他的事就不用太计较。比方排聚会的座位,虽然我们早已有了顺理成章的排法,但若是有人觉得要让弟兄姊妹学功课,所以把后三排椅子收起来,叫晚来的人蒙光照,使他们必须将椅子搬过来才能坐下,我也不反对。因为这样作没有罪,只不过是要叫别人学功课。然而我里面会问,你学了多少功课?虽然你要别人学功课,但你学了多少功课?我相信这样的交通,你们都能领会其中的真意。在我们中间应该没有争论,没有怨言,只要简单的跟随主,至于怎么作,都是可以的。
问:长老原本应该是全召会的长老,然而分区以后,因着各区的工作繁忙,长老就跑到区里去推动工作,在区里服事、照顾。久而久之,对于全召会的眼光就越来越少,对于分区的眼光却越来越多。这样,在长老议事时,甲区的事甲区长老决定,乙区的事乙区长老决定,到末了,全召会共同的议事越来越少。这看起来似乎很和平,因为各不相关,甲区长老负责管甲区的事,乙区负责管乙区的事。然而,我们总觉得这样作,似乎不太合乎圣经的作法,并且作到后来,长老们也难免有点不知所措。
答:对于这个问题,原则上我们已经都交通过了。即使把各会所的区去掉,台北召会仍然是有二十三个会所,成为二十三个单位。所以大家都要学功课,接受恩典,一面在区里负责,另一面还要挂着全召会。总而言之,大家都要学习交通,一定要交通,只要大家都交通就不会有问题。大家都要学习对别人无所要求,对自己要绝对的要求。至于其他次要的事,可以暂时放在一旁。
问:若是有弟兄在聚会中讲话不合式,并且经常这样作,我们是否该在聚会中禁止他?
答:若是有这样的弟兄,我们不必在聚会里作,可以有一、两位长老,在聚会结束后,与他好好交通并劝勉,盼望他在聚会中不要随便说话。
问:这些我们都作过了,只是他的情形仍没有改善。
答:若是没有改善,就需要警告他,告诉他要是再不改善,众弟兄姊妹就不能接受他,他会成为那不按规矩而行的人。
问:若是遇到神智不清楚的弟兄姊妹,他们参加聚会,并且愿意多有交通,但是常把交通岔到题外话,我们该如何帮助这类的人。
答:我们要感谢主,至少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圣徒,都是神智清楚的,所以你们要祷告主,求主使这些神智不清楚的能够清楚;不然的话,或许就求主挪去这个情形,开出一条路来。
问:关于长老聚会的议事,我们从圣经里得知,所议决的事情,要大家都能从灵里印证是否为主所要的,这在议事时该如何顺畅的进行?
答:长老们该学的基本功课,一定要学;若是应该学而没有学好,就很难作长老了。长老们学习关乎议事的事时,比方三会所、十一会所的大专生福音讲座,需要借用会所,这些事不必花时间去研讨,那不值得讨论。然而,若是在长老聚会议事时,有些点不是人人都赞同,这时长老们就要学习,不要认为你赞同的才能作,也不要说你不赞同的就不能作。这个‘你’是谁呢?我们都应当给主权柄,这是保罗的态度。
有些很严重的事,长老们就必须再考量、再祷告。在聚会中,若是还有好几件别的事,需要紧急决议,就可以将有争议的事,摆在后面讨论;或者弟兄们觉得有需要,可以挪到下次聚会再交通,这些都可以按着当时的情形决定。这就叫作议事。所以,作长老的必须学习如何作长老,也要会议事。议事的时候,一切事都有长短、轻重、缓急之别。基于这个原则,议事时有的事不必太追究,若不是很紧急的,也不一定要赶着讨论,这些都是可以注意的。
问:在长老聚会时,与会者都有同等的发言权;然而,因着每个人对事实的看法和观察不都一样,总有意见不同的时候,这时若没有人可以下断案,我们该怎么办?若是继续发言,又不能发怨言,起争论,这到底该怎么办?
答:只要我们众人都肯背十字架就不会有问题。几十年来,我们学得一个功课,就是只要尽力学、尽力作,对自己要求要严苛,对别人则无所要求;这样,就免去了许多问题。至于在聚会中谁题事情,谁发言,都是极小的事;我们绝不要去争一个‘位子’。若是大家都能有这个态度,再大的事都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