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稣的死有代替的一面、带同的一面,也有祂释放生命的一面。因着主耶稣的死有这几方面,神救赎的方法才得完全。首先,主的血是指主的死在代替的一面,祂是为我们流了宝血。第二,主在十字架上的死,是指主的死在带同的一面。主的流血,我们没有分,但祂的十字架,我们有分,因为主上十字架时,也带我们同去。我们要记得圣经所讲出来的话,也要记得圣经所没有讲的话。圣经说我们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但没有说我们有分于基督的流血。因此我们不能说,我们有分于基督的流血,但我们的确与基督同钉在十字架上。
第三,主的肉,是指主的死,在释放祂生命的一面。主死的这方面与神与人都没有关系,这是指祂的肉为世人赐下来,这乃是主把祂自己的生命释放出来。肉就是主的生命,是表明主耶稣由死里所释放的生命。所以祂说肉,不说尸首。主原来是神,来到地上,穿上了肉身,有了人的生命。祂要把祂的生命释放出来,就必须脱去人肉身的生命。主在路加十二章四十九至五十节说,‘我来要把火丢在地上;倘若已经着起来,不也是我所愿意的么?我有当受的浸,还没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另译。)‘迫切’在原文里,意思就是‘甚紧’。这里的‘火’不是指火柴的火,乃是特别的火。把火丢在地上,证明这火原来不是在地上,乃是在天上的。希伯来书说,神乃是烈火。(十二29。)火在这里代表神的生命,就是基督的生命。
主盼望地上的人都得着祂的火,就是祂的生命。但是当主说这话时,人还没有得着祂的生命,所以祂说,倘若已经着起来,不也是我所愿意的么?接着祂说,我有当受的浸,还没有成就。奇怪,主不是已经受浸了么?主在路加三章就受了浸,那是已过的事。祂受浸起码三年了,为什么祂在这里说,祂有当受的浸,还没有成就?我们要知道,这里的浸乃是指十字架上的死说的。受浸的意思就是死,就是埋葬。就这面来看,主的浸的确‘还没有成就’,意思就是这件事还没有完成。那时,受浸所代表的意义,就是死,在主身上还没有成就。
神的生命本来充满宇宙,但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后,因着受到身体之肉体的拘束,不能释放出来,神就无法把生命释放给人。神的生命首先是进到主耶稣的肉体里;主乃是盼望在祂当受的浸成就时,把身体脱去,把祂的生命分给人。路加十二章四十九至五十节乃是新约中最宝贝的两节。当时主所当受的浸还没有成就,十二使徒虽然跟随祂顶近,但还不能从主得着一点生命。所以主第三方面的死,与神与人都没有关系,乃是对祂自己说的,祂要叫自己的生命得着解脱、得着释放。我们从约翰十二章二十四节能够看得更清楚。在这节里主说,‘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麦子的死与罪没有关系,与带同也没有关系。麦子的死乃是释放生命的死。麦子里有生命,但麦子的生命被麦壳所包围。你如果把一粒麦子放在桌上,就永远没有事情会发生,永远只是一粒。你必须把它种在地里,使麦壳被水气作用,裂开烂去,生命就从里头发出来,向下生根,向上生出枝叶。这样,过了二、三个月,就生出一百粒麦子。这一百粒麦子,里头都有生命,并且每一粒的生命都是头一粒麦子给的。
同样的,神的一个独生儿子死去,就得着了今天亿亿万万神的儿子来。在耶稣降生之前,神的生命是抽象的,不可摸的。耶稣降生之后,神的生命受到肉体的包围。然后祂到各各他,上到十字架,把祂的生命释放出来。神的目的原是要祂的独生子成为长子,好使祂得着许多众子。现在借着独生子的死,释放出祂的生命,就化成了许多众子。原来的一粒麦子产生一百粒,现在是一百加一,等于一百零一粒。原来那粒麦子是独一的,现在成为第一粒了。主复活之前,神只有一个儿子,主复活之后,神有了众子。主复活之前,基督是神的独生子,主复活之后,基督乃是神的长子。主在祂复活那天对马利亚说,‘我的父,也是你们的父,’(约二十17,)原来父仅是基督的父,原来我们不能称神为父。阿利路亚!自从基督在各各他钉死又复活之后,神的独生子没有了,只有长子。希伯来二章说,‘那使人成圣的,和那些得以成圣的,都是出于一;所以祂称他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11。)主耶稣如何由神得生命,我们也如何由神得生命,我们的生命与祂的一样。
现在有一个问题发生,神到底用什么方法叫我们接受祂的生命?我们要读约翰十四章十六至二十节:‘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祂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为不见祂,也不认识祂;你们却认识祂;因祂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我不撇下你们为孤儿,我必到你们这里来。还有不多的时候,世人不再看见我;你们却看见我;因为我活着,你们也要活着。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另外’的意思是已经有了一个,另外再有一个。头一位保惠师是基督,第二位是圣灵。保惠师在原文是 paracletos ,意思是帮助。字首 para 是平行的意思。英文里 parallel 是平行线的意思,如火车的铁轨,乃是两条平行线。平行的意思是,永远都保持同样的距离,永远都在旁边。神赐给我们第二位保惠师,祂要永远与我们同在,永远帮助我们。
‘另外一位’意思是‘另外一种’,‘另外一位保惠师’,不是‘另一位’我这种的保惠师。我这种的保惠师会死、会离开你,不能够长久与你们在一起,但是另一位和我不一样,祂要永远与你们同在。十七节说到这另一位保惠师是谁,这另一位保惠师乃是圣灵,就是真理的灵,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为世人不见祂,也不认识祂。因此世人根本也不能接受祂。这另外一位的保惠师,与主不一样,因祂能够与我们永远同在。新约与旧约的不同就在约翰十四章十七节。在旧约里,主也能够与人同在,但那是外面的同在,不像在新约里的与人同在。在新约里,主乃是在人里面,祂乃是在人里面与人同在。这真是福音!你和主本来是两个,现在你与主是一个了,因为主在你里面与你同在。
这段圣经最奥秘的地方就在于,十七节的代名词‘祂’变成十八节的代名词‘我’,这是什么缘故?请你记得‘祂就是我,我就是祂’。主耶稣就是圣灵。我不是不相信一而三的道理,我乃是说,主耶稣自己说,祂就是圣灵。主耶稣现今乃是圣灵。这就如同我说,‘有一个人,他要坐车到铺前顶讲道,’以后我又说,‘我要到铺前顶讲道。’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前面那个‘他’就是以后这个‘我’。阿利路亚!主耶稣现今乃是圣灵。保罗说,我们从今以后,不在肉体里认识基督了。当主耶稣道成肉身,进到肉体里的时候,立刻就受空间和时间的支配。假如说,主今天仍在肉体里,祂在救主堂,就不能在天安堂,祂在河西街,就不能在球场后,祂在伦敦,就不能在纽约;祂与三个门徒同在,就不能与九个门徒同在,祂与十二个门徒同在,就不能与五十八个门徒同在,祂与七十人同在,就不能与一百二十人同在,祂与一百二十人同在,就不能与五百人同在。
主如果仍住在耶路撒冷,基督徒就必须积点钱,三年、五年到耶路撒冷去朝拜一次,像回回教的人到麦加朝圣一样。但今天主已经不在肉体里了。在主死之前,祂穿上肉体,祂有身体,如同穿上一件衣服一样。当祂死后,祂就脱去肉体的身体,穿上了圣灵。主脱去肉体,穿上圣灵,主今天乃是在圣灵里,所以主能住在你里面,也能住在我里面。我常想,神的救法不知道有多完全,完全到一个地步,祂自己是可以被我们接受的。主今天在灵里,灵是无所不在的,所以我们都能接受祂。行传二章里,使徒彼得引约珥书二章末节说,‘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徒二21。)保罗更说,主就在你旁边,在你口里,在你心里。(罗十8。)请你记得,这是因为主是在灵里,所以祂今天无所不在。约翰十四章十八节说,‘我必到你们这里来,’这不是指祂的再来,(再来是有形有体的,)乃是指祂在灵里来。主今天已经在灵里来到我们这里,并且住在我们里面了。
有人说,我生得太迟了,如果我能够生在二千年前就好了,我就能看见耶稣了。我回答说,‘今天就是彼得要与我换,我也不换。我虽不值钱,然而我也不骄傲的说,我今天所得着的,比彼得所认识的更有价值;因为彼得所认识的,不过是在肉体里的基督,但今天我所认识的,乃是一位活在我里面的主。’当我在欧洲的时候,有一次在地中海上,快要经过埃及,有一个朋友请我去游圣地。我不去。我里面问自己,一个人去各各他、客西马尼园、和叙加等地,能够加增他对基督的认识么?不!一点都不。所以我不去。保罗说,‘虽然凭着外貌认过基督,如今却不再这样认祂了。’(林后五16。)我们今天认识基督不是凭肉体,不是按外貌,乃是凭灵认识祂。
罗马八章说得很清楚,没有基督的灵的人,与基督无分无关。(9。)谁是神的儿子?乃是那些因神的儿子,而作神的众子的人。神没有许多女孩,神也没有男孩。我们今天能作神的儿子,乃是因为我们在祂的儿子里面,在祂里面,成为众子。圣经里所有的儿女都是男性的。林后六章十八节说,神要作我们的父,我们要作祂的儿女。这节与我们在基督里的地位没有关系,所以说儿女,而不说儿子。在基督里没男性、女性,在基督里我们都是神的儿子,都得着神儿子的生命。阿利路亚!因着神儿子的生命在我们里面,使我们作神的儿子。所以姊妹里面的生命,与弟兄里面的生命是同一的。
约翰一章十二节说,‘凡接受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另译。)‘接受’是专指接受神的生命,不是罪人接受基督为救主而得着救恩,乃是罪人接受神的生命而成为神的儿女。这话被人借用很久,也错用很久,我们需要把它更正过来。
现在我们要把这一篇所说的,作一个结论。血和十字架两者是对‘罪人’说的,肉乃是对‘人’说的。主的血对付罪,是在神面前的,是主代替的作为,是客观的,为着洗净、赦免和称义,这是消极的,是我们借信而得着的。十字架对付旧人,是在人里面,是主带同的作为,是主观的,为着除灭、割除肉体,这也是消极的,是借着我们的信成功在我们身上。以上二者乃是为着除去障碍。主的肉是对付‘人’,为着赐生命,是在人里面,是主释放生命的作为,是主观的,为着释放、供给、维持、生产,这是积极的,同样也是我们借信接受的,为着成功神的目的。我们必须多学习感谢赞美,因为神的工作已经都作成功了。
(收录于‘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二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