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作神儿子最初的表显


读经:

约翰一书五章十一至十三节:‘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

九节:‘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因神的见证,是为祂儿子作的。’

一章六节:‘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

约翰福音五章二十四节:‘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罗马书八章十五节:‘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

彼得前书二章二十二节:‘祂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

约翰福音十七章二十三节:‘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他们完完全全的合而为一;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来,也知道你爱他们如同爱我一样。’

引言

有一件事顶希奇,就是人生下来,在他只有一、二岁时,很难叫他知道自己是谁,叫什么名字,住在那里。乃是等到他长大了,自然就知道自己叫什么,父母是谁,住在何处等。如果那时还不知道自己是谁,在路上迷了路,人问他父亲是什么名字,住在那里,姓什么,都一概不知,那就麻烦了。人长到一个时候,就要知道自己是谁,从那里来的,谁生的。在旧约时,犹太人若不能背族谱,就不配作犹太人,因为怕他靠不住。在新约里,马太一章就题到基督的由来。由此可见,神的子民认识自己的出生是很重要的。一个人如果不知道自己是谁,一旦迷了路,就没有办法。一个重生的基督徒,认识他属灵的出生,认识自己由何而来也是顶要紧的。我们每一个弟兄姊妹都要知道,我们乃是神所生的,乃是神用真道,借着基督的复活,重生了我们。我们在主里面是有族谱的。

在世上作人,必须知道自己是谁,身分是什么。例如说,若有警察怕你是乱党,查问你是谁,你必须证明你的身分,你不能光用口说你是谁。若是人不信你,或者你可以拿出名片说,你是某某人,但名片上的人是否你本人还是问题。同样的,人若不信你是神的儿子,你将如何?你有没有办法证明你是神的儿子,你有没有办法证明你已经由神重生了?关于这问题,在约翰一书里有四点,是我们需要知道的。其实不只四点,但为便利的缘故,为着目前使用的缘故,我只题起四点。

壹 认识神

约壹一章六节说,‘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这节的意思是我们要认识神。在圣经里用光与黑暗作比喻时,前者是指好的,后者是指坏的。约翰一书中的黑暗,并非指黑暗的行为,乃是指住在黑暗的地点;并非指在黑暗中所行的事,乃是指住在黑暗的环境中。当一个人落在黑暗中,这指明他没有福音的光。比方说,我们这间房里的灯若关闭了,我们就坐在黑暗中,我们不能看清彼此的脸,我们对这房里的一切也是莫名其妙。同样的,我们说一个人在黑暗里,乃是说他在属灵的事上糊涂,不是指他一直作恶事或坏事,乃是指对神莫名其妙。

约壹一章五节、七节给我们看见,神就是光,并且住在光中,当我们在光中行,就彼此相交,神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然而,诗篇十八篇十一节说,神‘以黑暗为藏身之处’。在旧约时,神乃是住在黑暗中,就是住在至圣所里;神成为被推想的神,并非被明白、被知道的神。好像这间房间的电灯熄灭时,我们对别人的相貌只能推想。旧约的人对神只能用推想,不能清楚的认识。神如果在黑暗中,祂赦不赦免我的罪,我不知道,祂爱不爱我,我也不知道,这乃是旧约。在新约里,这些我们都能知道,因为至圣所的幔子已经裂开了,光也照入了。我们不能说,外面有光,但门开了,光还不进入,没有这件事。神现在是启示出来了,祂从至圣所启示出来了,祂不再是隐藏的了。

我得救以前,对神常推想,今年想是这样,明年想是那样。那时我虽然不信,但曾对神祷告说,‘天阿!你若不生我还好,你生了我,许多问题就产生了。这里有神,又有我,因为有神,我就有许多不便。’这乃是不信时的光景,我对神是莫名其妙的。有一位西国的朋友问我,旧约与新约有何分别。我就告诉他说,在旧约里,神是遮蔽的;在新约里,神已经在基督里显明出来了。在西乃山的神是隐闭的;但在福音书里的神,是我们可以摸着、可以认识的。

一个得救的人必须认识神,并且说得出神来。比方,你认识我,当人问起我,你就不能只说我有眼有口,因为别人也有眼有口;你必须说得十分详细。我们认识神也是这样,我们对神不能莫名其妙。我们有神的生命,就有认识神的能力。我们必须作一个住在光中,行在光中的人,这样,耶稣的血才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我们也就能认识神。人必须有启示,启示对一个基督徒关系甚大,启示使我们得以认识神。这是福音所带给我们的福分,这乃是重生之基督徒第一个功能,第一个表显,也是第一个证明。

贰 爱弟兄

神就是光,当我住在光中,就是说,我对神并不产生任何问题。此外,约壹三章十四节还说,人若爱弟兄,就知道自己是已经出死入生,已经得救了。今天人若要将背景、阶级、种族、门第不同的人聚集在一起,那是顶难的事。但对于我们这些基督徒并不会如此,因为我们不只是互相拍肩称同道,或互相施与一些东西,我们乃是心中能彼此相爱,里面有爱弟兄姊妹的心。许多人善于帮助同道,却不能爱人。但一个得救的人,有神的生命者,就有神的爱在他里面,他就能爱弟兄。

得救,就是得着神的生命,这乃是里面的事。凡神所生的,必能爱生他的神,也能彼此相爱。只要你知道某人是弟兄,你自然就能爱他。在火车上或船上,四周都是不信的人,如果你看见一个人拿出圣经来读,你不问、不理他是什么公会、派别的,你都会宝贝他,心好像要跳到口上来。这个爱弟兄的心,乃是在我们重生所得神的生命里;这个爱弟兄的心,乃是得救重生的表显,也是我们重生得救的证明。

叁 不一直犯罪

一个得救的人,他就不一直犯罪。你若不一直犯罪,就证明你乃是得救的人。这事是可以试验的。约壹二章二十九节说,‘凡行公义之人都是祂所生的,’这是指没有犯罪的情形。神所生的,就行公义,他里面的生命,是要行公义的,这是神生命的性情。比方说,一块软木不会沉到水里,在普通的情况下这是对的,但在特别的情况下就不对了。你若用一吨石头压在上面,软木就会沉下去。这软木若能说话,它就会每秒钟都在那里抗议说,我原是在上面的,是石头把我压下去的。但即使软木沉下,仍然不能使软木成为沉木。当环境改变,压力没有了时,软木就会上浮。木头或许会沉下,但木头本身总是不沉的。石头就不一样,石头是自己会沉下去的,是无论如何都会沉下去的。如果有得救的弟兄姊妹犯罪,我仍说他乃是不犯罪的,因为他里面的性情已成为不犯罪的。他若犯罪,里面会有一种能力、一种性情,使他觉得难过。这乃是没有得救的人所没有的。

一位姊妹曾这样见证说,她信主前,说谎不脸红,是个说谎老手。信主后则不然,说谎时心蹦蹦跳,脸也会红,里面控告她说,说谎乃是罪。她里面有个东西,不让她说谎。不信的人不说谎,乃是定意要那样作;但基督徒不说谎,乃是本性,是里面的能力使之如此。世人乃顺性说谎,基督徒乃逆性说谎。这就是神所生我们的生命。你若决定说,我是基督徒,所以不该赌博、吸烟…,这样就很困难。你若靠着在你里面神的生命,这就是顶自然的。基督徒不是咬紧牙根不犯罪,乃是里面有能力使之不犯罪,乃是里面有不犯罪的性情。你若犯罪,这性情就使你难过,并反对你。这乃是基督的救恩,就是不靠己力抵挡罪,乃是靠神的性情胜过罪。我们所得的乃是不犯罪的生命,不一直犯罪乃是我们得救重生的第三个表显。

肆 有神的见证在心里

约壹五章十节告诉我们,神的见证在我们心里。我们有神的生命,不但圣经如此说,我们心里也有这样的见证。这不是外面的问题,乃是里面的问题。我们是神的儿女,不但圣灵在里面作见证,我们自己的灵也作见证。陈恪三弟兄称岳母为妈妈,与陈师母称自己的母亲为妈妈,味道不一样。陈弟兄是因着环境,随着妻子叫的。陈师母有儿子的灵,陈弟兄却没有。今天我们称神为父,是自然而甜美的,因为我们里面有神儿子的灵,神的见证就在我们心里。许多人祷告阿爸父,没有什么意思,不过是学人这样说,这些乃是教友的祷告。但所有真得救的人,都能从心里喊阿爸父。

约壹五章十三节说,‘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许多人读这节圣经太快,跳过了上文,上文是说,神的见证。人心里有了神的见证,自然就能知道自己有永生。有些人读约翰六章四十七节,‘信的人有永生;’读的时候,觉得好像自己有永生,晚上在床上想一想,又觉得没有永生,似乎所得的生命不是永远的。这是因为我们必须先有心里的见证,然后才知道自己有永生;先有神的儿子,然后才有生命。得救重生不是外面的事,不是知识的事,得救乃是真实得着神的儿子,而有神的生命。乃是神的见证在我们里面,叫我们清楚我们是神所生的。

我们一得救,就能够认识神,就爱主里的弟兄姊妹,就不一直犯罪,也有神的见证在我们心里,证明我们是属神的。这些就是我们得救重生的表显,也是我们得救重生的证明。

(收录于‘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