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读保罗在林前七章对婚姻生活的处理,最好的方法就是来看基本原则。我信这是领会这一章所论许多要点最好的方法。
第一个基本原则见于一节。在本节保罗说,‘男不近女倒好。’这在于从神得来的恩赐。(7。)
保罗在五节向已婚的信徒说,‘你们不可彼此亏负,除非出于同意,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因你们不能自制,试诱你们。’专心,直译,有闲,有空;因此,是致力于的意思。祷告要求我们不受人事物的影响。那要求我们暂时离开配偶的祷告,必定是特别且重大的。
婚姻生活常打岔我们祷告,妨碍我们祷告的生活,甚至可能使我们全然不能祷告。但也有些特别的事例,是夫妻在祷告生活上彼此相助的。然而,婚姻多半打岔祷告的生活。
在五节保罗警告已婚的人,不要因不能自制,受撒但试诱。那试诱者撒但,一直埋伏着,要掳获信徒。信徒不能自制,就会给撒但机会这样作。
在七节保罗说,‘我愿意众人都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都有自己从神得来的恩赐,有人是这样,有人是那样。’使徒保罗既这样绝对为着主和主的经纶,他就愿意众人都像他一样。他愿他们不嫁不娶,像他一样,(8,)使他们也能绝对为着主的权益,毫不分心。(33。)在这愿望中,他表达了主对蒙祂呼召之人的渴望。
在基督里的信徒能不嫁娶,乃在于从神来的恩赐。(太十九10~12。)凡没有接受这样恩赐的人,最好是嫁娶。(林前七9。)这全在于我们从神得来的恩赐。人若没有不嫁不娶的恩赐,而刻意禁止嫁娶,就会面临难处,并且可能破坏自己。婚姻生活是麻烦的。但人若没有不嫁不娶的恩赐、能力,那人就该嫁娶,并接受麻烦。不然,选择不嫁不娶,可能有更大的难处。
八节说,‘我对未婚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这是使徒在早期尽职时的愿望和意见。(7,25,40。)以后,他看见实际的结果,就嘱咐年轻的寡妇要嫁人。(提前五11~15,与14注1。)
照着保罗在林前七章八节的话,信徒保持不结婚倒好。然而,我们不能没有从主接受所需的恩赐,而履行这话。
在二十六节保罗说,‘因现今的艰难,我以为人最好保持现状。’这里保罗指明,因现今的艰难,童身的人最好不结婚。现今,原文可指目前的某件事,预示并引进要来的事。现今的艰难或需要,指明更多的痛苦要来,就如主在马太二十四章八节、十九节、二十一节所预言的。艰难的意思是压力,困窘;因此是艰难、痛苦。这是指今世生活的需要,束缚并压迫人,并且成了人的艰难和痛苦。所以,保持不结婚倒好。(林前七27,40上。)
在九节保罗说,‘但他们若不能自制,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中烧,倒不如嫁娶为妙。’照着这节,人若没有自制,那人倒不如嫁娶。这里的自制,原文也是节制的意思。同辞用在九章二十五节,说到运动员在预备比赛的期间,禁戒肉体的放纵。
在七章十三至十四节保罗说,‘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被圣别,并且不信的妻子,也因着弟兄被圣别;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别的了。’在十六节保罗说到妻子可能救她的丈夫,或者丈夫可能救他的妻子。这里有维持婚姻,叫不信的一方得救的原则。这就是说,与不信者结婚的信徒,不该发起放弃那婚姻。他不该寻求改变自己的身分,反而要留在婚姻生活中,为要救不信的一方。
在十四节保罗说到,不信的丈夫因着妻子被圣别,以及不信的妻子因着丈夫被圣别。被圣别,就是成为圣别,为着神的定旨分别归神。信主的妻子既是属于主,并为着主的,她不信的丈夫也就成为圣别,被圣别,分别归神,因为他是为着他的妻子,而他的妻子是属于神,并为着神的。这就像殿与坛使联于它们的凡俗之物成为圣别。(太二三17,19。)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不信的妻子和儿女。这样被圣别,不是指人得救了;乃像食物借圣徒的祷告得以圣别,与救恩无关。(提前四5。)得救的人是圣别的人,是圣徒。凡联于他,和为着他的,也都因着他而成为圣别。
在林前七章十五节保罗继续说,‘倘若那不信的人离去,就由他离去罢;无论是弟兄、是姊妹,在这种情形之下,都不必受束缚,然而神已经在平安里召了我们。’束缚,直译,奴役。当不信的人离开信徒时,信徒不必受束缚,可以脱离与不信之人的婚姻。
照着这节,‘神已经在平安里召了我们。’神在祂的救恩中,已经在平安的范围和元素里召我们归向祂;因此,我们该活在这平安中。倘若在婚姻中,不信的一方要离开,我们该让他去。然而,神既已在平安里召了我们,为了使我们能活在这平安里,只要对方情愿留下,(13,)神就不要我们发起分开。以下几节(16~24)都是基于神已经在平安里召了我们。十六节开头的‘况且’指明十六至二十四节是解释前面的话,就是‘神已经在平安里召了我们’。要留在这平安里,我们必须遵守十六至二十四节的话。
在十六节保罗问:‘况且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能不能救你的丈夫?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能不能救你的妻子?’因为我们不知道能不能救不信的丈夫或妻子,所以我们不该坚持他们的去留。神要我们留在蒙祂呼召时的身分里,(20,24,)不要发起任何改变。所以,我们该把整个事情留给不信的一方。
在二十节保罗宣告:‘各人在什么身分里蒙召,仍要留于这身分。’这里我们看见,我们该留在我们蒙召时的身分里。我们蒙召时若已结婚,就该维持婚姻。同样,我们蒙召时若没有结婚,倘若可能,保持不结婚更是好。
二十四节说,‘弟兄们,你们各人是在什么身分里蒙召,仍要与神一同留在这身分里。’信徒蒙召后,外面的身分不需要改变,里面的光景却需要改变,就是从无神改变到有神同在,使他们不论在什么身分里,都与神是一,并有神与他们同在。
这里另一个原则是,为着主的事和主的权益挂虑,没有任何其他的挂虑。三十二节说,‘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讨主喜悦。’在三十三节保罗指出,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讨妻子喜悦。结果,他就分心了。分心,原文直译,分开。要讨妻子喜悦的人,会在主的事上分心,与主的事分开。(35。)
三十五节说,‘我说这话,是为你们自己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牢笼,原文意即用网罗纠缠你们,强迫你们顺从我的话。保罗的心意不是要牢笼圣徒,乃是要他们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在婚姻生活中有分心的事。已婚的人总会有分心的事。
在三十七至三十八节保罗说,‘但他若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对自己的意思又有主权,心里也决定了留下自己的童身女儿,如此行也好。这样看来,叫自己的童身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照着三十六节,若有需要,人叫自己的童身女儿出嫁,并没有错。
若有需要,人可叫自己的童身女儿出嫁。然而,留下自己的童身女儿更是好。保罗的话指明,保持不结婚更是好。然而,我们必须记得,这在于各人从主得来的恩赐。
关于再婚,保罗在三十九节说,‘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束缚的;丈夫若睡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愿嫁人,只是要嫁在主里的人。’丈夫死后,妻子可以自由嫁给别人,只是要嫁在主里的人。这是关于婚姻生活另一个基本原则。
(原刊于哥林多前书生命读经第四十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