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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加拉太书三章六至七节,九至十节,十九节上,二十三至二十五节,四章二至三节,罗马书二章十二节,七章五节,约翰福音三章十八节,十六章九节,三章十六节,使徒行传十六章三十一节,罗马书十六章二十六节,提摩太后书四章七节下,犹大书三节,二十节,约翰福音三章十五节,使徒行传六章七节,提摩太前书三章九节。
在前一篇信息中,我们看见应许与律法相对。在本篇信息中,我们要来看信仰顶替律法。
在三章五节保罗问:“这样,那丰富供应你们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本于行律法,还是本于听信仰?”这一节的“那灵”乃是包罗万有、复合的灵,如出埃及三十章二十三至二十五节复合的膏所预表的。这就是约翰七章三十九节所说的那灵,也就是在复活里分赐生命的基督。对于在神新约经纶里的信徒,这灵乃是全备的供应。这完全不是本于行律法,乃是本于信那被钉并得荣的基督。
在六节保罗继续说,“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受迷惑的加拉太人,因漂回到律法,而依附律法所借以颁赐的摩西;但保罗向他们说到信心之父亚伯拉罕。信属于神原初的经纶,律法是后来因过犯添上的(19)。基督借祂的死成全了律法,神就要祂的百姓回到祂原初的经纶。就亚伯拉罕而言,不是守律法,乃是信神。新约所有的信徒,都当如此。
在九至十节保罗说,“这样,那以信为本的人,便和那信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在咒诅之下,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常照着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都是被咒诅的。」”相信基督的信,带我们进入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就是所应许的那灵(14)。这信已将加拉太信徒带进在基督里的福,享受在那灵里生命的恩典。但热中犹太教者迷惑他们,使他们来到律法的咒诅下,因而夺去他们对基督的享受,使他们从恩典中坠落了(五4)。
根据八节,神所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就是福音。这福音传给亚伯拉罕,不仅在基督完成救赎之先,也在借摩西颁赐律法之前。神所应许亚伯拉罕的,与神借基督所成就的相符;基督所成就的,就是神对亚伯拉罕应许的成就。新约的经纶是神对待亚伯拉罕的延续,与摩西的律法无关。新约里所有的信徒,都该在这延续里,并且与借摩西所颁赐的律法无分无关。
壹 律法
一 神在旧约经纶里对待人的原则
律法乃是神在旧约的经纶里,对待祂百姓所依照的原则。在依照律法来对待以色列人的事上,神是借着帐幕连同祭司体系和供物来对待他们。一面,神依照律法来对待他们;另一面,神借着帐幕来对待他们。律法颁赐下来以后,神就来住在帐幕中。在出埃及记的末了,帐幕被立起来。然后在利未记的开头,我们看见神从会幕中说话。神隐藏在帐幕中,并在帐幕中说话。因此,神从帐幕中,借着帐幕,并照着律法来对待祂的百姓。
假若一个以色列人犯了罪,照着律法,那人必须被定罪,甚至被治死。律法暴露他的罪,并且定罪他。然而,罪人可以带来一个赎愆祭,然后出祭司将赎愆祭献在祭坛上。这样,犯罪的人就能够得着赦免。律法暴露并定罪他之后,就借着祭坛把他带到帐幕那里。这指明律法先是暴露我们,然后领我们到基督那里。如果没有律法来定罪人,救赎就不需要了。我们需要救赎,因为我们是在律法的定罪之下。律法借着暴露并定罪我们,就把我们领到基督那里。
律法是监护人,借着定罪人来看守罪人。律法若不定罪人,就不能有监护人的功用。若没有律法暴露我们、定罪我们,我们就无法知道自己犯了多少罪得罪了神。若没有律法,我们就没有规律、没有约束。但因着律法定罪我们,我们就为律法所看守。
律法借着定罪我们来看守我们,就把我们领到基督那里。在旧约里,以色列人犯了罪,就被律法所定罪,并且需要带赎愆祭来。律法的功用乃是监护人,把犯罪的以色列人领到救赎主基督那里,就是赎愆祭所预表的。这样,律法就看守我们,并把我们领到基督那里。
一面,保罗把律法摆在亚伯拉罕的妾夏甲的地位上;另一面,律法有积极的地位,就是作监护人来看守我们,并作儿童导师,领我们到基督那里。我们不该回到律法;这样作乃是到夏甲那里。然而,我们也不该轻看律法,因为律法是监护人,要顾到那些软弱的或年幼的人。律法担任儿童导师的角色,照顾儿童。它借着责备、审判、定罪并暴露儿童来顾到他。当儿童受试探要犯错的时候,律法就责备他、定罪他,为要看守他,并把他带到正确的地方。所以,律法借着暴露我们,并定罪我们,就作为儿童导师,领我们到基督那里。
我们已经指出,律法乃是神在旧约里,对待祂的百姓所依照的基本原则。如果不是因着律法,很少以色列人会带看赎愆祭来到祭坛那里。因为律法暴露他们,并定罪他们,他们就看见自己的需要;就是带着所需的供物来到祭坛那里。律法在这一面对神来说,是非常有用的。虽然神照着律法来对待祂的百姓,但祂却没有借着律法来对待他们,神乃是借着帐幕来对待他们。
二 暴露人堕落的光景
在三章十九节保罗告诉我们,律法“乃是因过犯添上的”。律法不在神经纶的起点,乃在神经纶的过程中,是因人的过犯添上的,直等那蒙应许的后裔基督来到。律法既是因人的过犯添上的,所以等到过犯除去,律法也当减去。并且因基督这后裔已经来到,律法就必须了结。律法的功用乃是暴露人堕落的光景。
三 为着基督监管人
在三章二十三节保罗说,“但信仰还未来到以先,我们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被圈住好归于那要显示的信仰。”被看守就是被监管,监护。神的选民被圈住而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就像羊被圈在圈里(约十1,16)。神在祂的经纶里,是用律法作羊圈,守住祂的选民,直等基督来到。基督既已来到,神的子民就不该再被看守在律法之下。
加拉太三章二十三节翻作“归于”一辞,原文也可译作“为了”。这指明“圈住”是有目的、目标的,就是终结于信仰,将被看守的人带到信仰这里。
基督徒父母管教孩子,必须把律法传给他们。我们不该先把恩典传给孩子。我们若根据律法来给他们规矩,律法会为着基督监护他们。因此,我们首先应当很强的给他们律法。律法会暴露他们、看守他们、保护他们,并作监护人,为着基督保守他们。
四 把人引到基督那里
在三章二十四节保罗继续说,“这样,律法成了我们的儿童导师,带我们归于基督,好使我们本于信得称义。”“儿童导师”一辞,原文也可译作护卫者,看守者,监护人。这样的人照顾未成年的儿童,带他到学校的教师那里。神用律法作为监护人、看守者、儿童导师,在基督还未来到以先,看管祂的选民,在基督来时,护卫并带他们到基督那里,使他们本于信得称义,有分于神所应许并立为约的福。
加拉太三章二十五节说,“但信仰既然来到,我们就不再在儿童导师的手下了。”在基督里的信仰既然来到,我们就无需仍在看守的律法之下了。
律法作为儿童导师,带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本于信得称义。当一个以色列人带看赎愆祭到祭坛那里时,他就因着相信那个供物而得称义。因着赎愆祭,神就赦免他的罪。这个以色列人得称义,不是本于行律法,乃是本于相信赎愆祭。在预表里,这就是因信称义。新约的原则也是一样。律法仍然定罪所有犯罪的人。那些在律法之下被定罪的人,应当来到基督那里,并且运用信心,相信基督作赎愆祭。这样,罪人就因信称义了。
五 与肉体有关
律法与肉体有关。罗马七章五节指明了这事,那里保罗说,“因为我们在肉体中的时候,那借着律法活动的罪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果子给死。”行律法总是与肉体有关。信徒努力要守律法,这不是出于那灵,乃是出于肉体。即便有人定意要履行律法的要求来讨神喜悦,那个意念也会使他与肉体有所牵连。
在罗马七章保罗告诉我们,律法是善的,甚至是属灵的。因此,我们没有权利挑律法的不是。反之,我们应当归咎于我们的肉体。每当我们想要守律法,我们就是发动肉体。
六 行律法是在咒诅之下
在加拉太三章十节保罗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在咒诅之下,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常照着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都是被咒诅的。」”我们若想要守律法,就落在肉体里,而且自然而然就在咒诅之下,因为行律法是在咒诅之下。我们不该想守律法,反该感谢律法暴露我们、定罪我们,然后再向律法道别。我们不该与律法产生长久的关系。我们应当离开律法,到基督那里,到十字架那里。我们若与律法一同留在肉体里,就仍然在咒诅之下。但我们若到基督和十字架那里,我们就本于信得称义了。
贰 信仰
要完全明白信仰并不容易。行传六章七节告诉我们,许多祭司顺从了这信仰,而在提后四章七节保罗说,他守住了信仰。根据犹大书三节,我们要为那一次交付圣徒的信仰竭力争辩。不仅如此,保罗吩咐执事要持守信仰的奥秘(提前三9)。
我们可以用不同的方式给信仰或信下定义。我们可以说,信是拍摄恩典景象的照相机。信也是恩典的反映,又是借着呼求、接受、领受、联合、有分、享受,而对恩典有所珍赏。
一 神在新约经纶里对待人的原则
律法如何是神在旧约里,对待祂的百姓所依照的基本原则;照样,信仰乃是神在新约里,对待百姓所依照的基本原则。所有拒绝相信基督的人,都必沉沦;而相信祂的人,罪必得着赦免,并且得着永远的生命。约翰十六章九节告诉我们,那灵要为罪使世人知罪自责,因为他们不信入神的儿子。这指明使人沉沦唯一的罪乃是不信。神给罪人的命令,就是信入神的儿子。
在新约里,信仰”或“信”这辞的含意是包罗一切的;有神圣的一面,也有属人的一面,因为其中所含示的,有神那一面的东西,也有我们这一面的东西。在神那一面,“信仰”一辞含示神差遣祂的儿子来到地上;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为要成功救赎;祂埋葬了,又复活了;在复活里,祂将神圣的生命释放出来,并且成为赐生命的灵。借此,祂能够进入一切相信祂的人里面,作他们的恩典、生命、能力、圣别和一切。在我们这一面,信与听见、珍赏、呼求、接受、领受、联合、有分并享受有关。此外,信也包含欢乐、感谢、赞美和洋溢。信听见并珍赏;信呼求、接受并领受;信也联合、有分、享受、欢乐、感谢并赞美。所以,信的结果乃是生命从我们里面洋溢出来。
如果我们没有信,神那一面所成就的一切,对我们就仍是客观的,于我们没有切身的关系。我们需要信作照相机的功用,把恩典的景象拍摄进来。信这样的运行,含示我们借着听见、珍赏、呼求、接受、领受、联合、有分、享受、欢乐、感谢、赞美并洋溢,来领会神圣的景象。
信事实上乃是包罗万有的三一神注入我们里面。这个注入发生在我们听人传扬恩典、听见恩典之话的时候。当经过过程的三一神注入我们里面,祂就成了我们的信。这信乃是恩典的反映。所以,恩典与信,信与恩典,乃是一件事的两端。
恩典和信,都与律法毫无关系。今天神对待人不是照着律法,乃是照着信仰。我们必须持守这信仰,转向信仰、顺从信仰,并为信仰竭力争辩。
二 神对待亚伯拉罕的原则
在三章六节、七节、九节,我们看见信仰乃是神对待亚伯拉罕的原则。九节说,“这样,那以信为本的人,便和那信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亚伯拉罕在神的对待下,不是作什么以讨神喜悦,乃是信神。
三 我们相信基督,接受祂的身位和救赎的工作,作为我们相信的对象
一面,信是我们相信基督。另一面,信是我们接受基督的身位和救赎的工作,作为我们相信的对象(约三36,徒十六31,罗十六26,提后四7下,犹3,20)。
四 顶替律法
信仰顶替律法(加三23,25)。信仰既然来到,我们就无需仍在律法之下了。律法看守我们,并且领我们到基督那里,但如今在我们的经历中,律法应当为信仰所顶替。
五 带我们进入所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
我们已经指出,三章九节说,“这样,那以信为本的人,便和那信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信带我们进入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就是包罗万有的美地,这美地预表包罗万有的灵。因此,在基督里的信带我们进入所应许的那灵(14)。
六 引我们进到基督里
不仅如此,信还引我们进到基督里。根据约翰三章十五节,凡信入基督的人,都得着永远的生命。
七 是相信基督之人的特征,并将他们从守律法的人区别出来
最终,信是相信基督之人的特征,并将他们从守律法的人区别出来(徒六7,提前三9)。我们不是守律法的人,我们乃是相信基督的人;我们是信的子民。
在加拉太三章七节和九节,保罗说到那些“以信为本的人”。根据达秘的新译本,这辞指明信的原则。达秘新译本将这辞译为“以信为原则”。以信为本的意思就是以信为原则。我们乃是以信为原则的人;凡我们所作的,都该符合这个原则。我们借着这个原则来到基督面前,接受祂,并与祂成为一。
三章二十三节和二十五节说,信仰已经来到。这是另一个强的说法。从前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但如今信仰已经来到。这意思是说,经过过程的三一神作为恩典已经来到。信仰的来到也包含了珍赏、接受、欢乐的来到。这就是顶替律法的信仰!
加拉太书 三23~25及注
贰 使徒福音的启示 一6~四31
三 靠信基督的那灵与靠行律法的肉体相对 三1~四31
2 律法是承受应许者的监护人 三15~29
3:23 但1信仰还未来到以先,我们是被2看守在律法之下,被3圈住4好归于那要显示的1信仰。
【注1】 见一23注3,三2注3。25节者同。信仰是到基督来时才显示的(参约一12,三16,18)。
【注2】 即监管,监护。
【注3】 神的选民被圈住而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就像羊被圈在圈里(约十1,16)。神在祂的经纶里,是用律法作羊圈,守住祂的选民,直等基督来到(见约十1注2)。基督既已来到,神的子民就不该再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见约十9注2)。
【注4】 或,为了。指明“圈住”是有目的的,就是终结于信仰,将被看守的人带到信仰这里。
3:24 这样,律法成了我们的1儿童导师,带我们归于基督,好使我们本于信得称义。
【注1】 或,护卫者,看守者,监护人。这样的人照顾未成年的儿童,带他到学校的教师那里。神用律法作为监护人、看守者、儿童导师,在基督还未来到以先,看管祂的选民,在基督来时,护卫并带他们到基督那里,使他们本于信得称义,有分于神所应许并立为约的福。
3:25 但信仰既然来到,我们就1不再在儿童导师的手下了,
【注1】 在基督里的信仰既然来到,我们就无需仍在看守的律法之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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