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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加拉太书三章六至十一节,十四节,十六至十七节,创世记十二章七节,歌罗西书一章十二节下,以弗所书三章六节,九节,十一节。
当我头一次听见,远在基督来到以前,福音早就传给亚伯拉罕了,我非常惊奇。加拉太三章八节说,“并且圣经既预先看明,神要本于信称外邦人为义,就预先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根据创世记十二章三节,万国都要因亚伯拉罕得福。在创世记十二章七节,主接着对亚伯拉罕说,“我要把这地赐给你的后裔。”在创世记十二章,神对亚伯拉罕所说的话,主要有两方面:第一是万国都要因亚伯拉罕得福;第二是这地要赐给亚伯拉罕的后裔。万国都要在亚伯拉罕唯一的后裔——基督里得福。不仅如此,这地要赐给这唯一的后裔。这就是神对亚伯拉罕所说的话。
在加拉太三章十六节,保罗指出神对亚伯拉罕所说的话是一个应许:“应许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后裔说的。”然后在十七节,保罗接着说到神预先所立定的约。这指明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成了比应许更坚定的约。话、应许和约,是传给亚伯拉罕的福音。福音是约,约是应许,而应许是神说的话。
要紧的是,我们要看见这四个辞的不同。话是一般的、平常的,而应许是更为专特的。如果你给某人一个应许,你的话就不是一般的,乃是专特的。你乃是应许为那人作某些事。在创世记十二章,神对亚伯拉罕所说的话不是一般的,而是专特的;神在这话中应许亚伯拉罕,万国都要因他和他的后裔得福。我们已经指出,神在这一章也应许亚伯拉罕,他的后裔要得着地。因为在创世记十二章,神对亚伯拉罕所说的话是非常专特的,所以这话乃是应许的话。
在创世记十五章,这个应许成了一个约。这里神向亚伯拉罕显现,而亚伯拉罕献祭给神。祭物被劈开,神从其中经过。这是古时两方立约的惯例。借着从祭物中经过,两方就合法的、正式的立定了约。这样,创世记十二章所赐的应许,到了创世记十五章就立定为约了。然后在创世记十七章,这约由割礼的记号所坚定。
保罗在加拉太三章说,神对亚伯拉罕所说的话,成了一个约,并由割礼所坚定,这话就是传给亚伯拉罕的福音。加拉太三章给我们看见保罗的领会和解释。这个解释也许是保罗独自与主同在的那些年间,所临到他的启示。保罗看见神对亚伯拉罕所说的话,不仅是个应许,也不仅是个立定并得着坚定的约,更是这个福音。保罗得知在这约里,包含了新约福音的要项。因此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乃是新约、新遗命的先驱。
新遗命乃是借主耶稣这祭物所立的新约。主把祂自己当作祭物献给神。就某种意义说,神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献给祂的祭物中经过。这新约可视为神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的重复或延续。今天我们所传的福音不仅仅是一个应许,更是一个约。
在希伯来书生命读经第四十一篇,我们曾指出约和遗命的不同。约是指一种合同,说到所应许而尚未完成的事。遗命则是指一种合同,其中所应许的项目已经完成了。所应许的一切项目都完成时,约就成了遗命。遗命现代的说法是遗嘱,新遗命就是新遗嘱。遗嘱不是立遗嘱的人应许要为别人作些事的合同。不,遗嘱乃是遗命,说明立遗嘱的人已经作了一些事,或是已经把一些东西给了特定的人。我们所传的福音首先是一个约,但最终是一个遗命。在亚伯拉罕的时代,这个福音不可能是一个遗命,它只能是一个约,神在这约里应许要因亚伯拉罕祝福万国,并要将美地赐给亚伯拉罕的后裔。后来,在创世记十五章,这个应许成了一个立定的约。但对我们而言,新约乃是新遗命,因为基督已经成就了一切应许的事。万国已经在基督里得福,美地也已经赐给亚伯拉罕的后裔了。所以,我们今天所领受的不是一个新约,而是一个新遗命、新遗嘱。这遗嘱就是福音。
保罗对属灵的事物有绝佳的悟性。我们若没有他所得的启示,就没有把握说,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就是神传给亚伯拉罕的福音。但保罗大胆宣告说,圣经既预先看明,神要本于信称外邦人为义,就预先传福音给亚伯拉罕(三8)。没有保罗在加拉太三章的话,我们不会明白神对亚伯拉罕所说的话就是福音。福音虽是新约的事,但我们必须看见,新约乃是神所赐给亚伯拉罕之应许的延续或重复,这是很重要的。
壹 福音是本于信仰,借着人的相信
在三章六至九节,我们看见福音是本于信仰,借着人的相信。这福音完全是本于信仰,不是本于行律法。在创世记十二、十五、十七章,亚伯拉罕听信仰,这种听信仰激起他里头珍赏的感觉。我们晓得亚伯拉罕信神,神就以此为他的义(创十五6)。亚伯拉罕借着听信仰,就接受了所传的福音。
贰 不像律法是本于行为,借着人的工作
福音不像律法,律法是本于行为,借着人的工作。在三章十至十一节,我们看见本于信仰的福音和本于行为的律法之间的对比,一个是借着人的相信,另一个是借着人的工作。
叁 在借着摩西颁赐律法以前传的
这福音不仅是在基督完成救赎以前传的,更是在借着摩西颁赐律法以前传的。在三章十七节保罗说,“而且我这样说,神预先所立定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才有的律法废掉,以致使应许失效。”神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在先,律法在四百三十年后才有。应许是永久的,但律法是暂时的。那在后、暂时的律法,不能废掉那在先、永久的应许。加拉太人离弃那在先、永久的应许,回到那在后、暂时的律法。
三章十七节所提的四百三十年,是从创世记十二章,神赐给亚伯拉罕应许的时候,算到出埃及二十章,神借摩西颁赐律法的时候。神把这段时间看为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时期(出十二40~41)。创世记十五章十三节和行传七章六节所说的四百年,是从创世记二十一章以实玛利嘲笑以撒的时候,算到出埃及十二章以色列子民脱离埃及暴政的时候。这是亚伯拉罕的子孙遭受外邦人逼迫的时期。
保罗的用意是要表明,借着摩西所颁赐的律法不是神原初的心意,而是次要的、附加的。律法不像撒拉——真正的妻子,乃像夏甲——妾,所以没有正式的地位。律法是在福音传给亚伯拉罕四百三十年以后才颁赐的。神既是不改变的,祂怎么会把福音传给亚伯拉罕,而四百三十年以后,又吩咐百姓履行律法以满足祂?颁赐律法的目的是在于暴露神的选民,并看守他们。
肆 作为应许赐给亚伯拉罕
福音乃是作为应许传给亚伯拉罕的,这应许就是万国都要因他得福。创世记十二章三节“得福”一辞,意义非常重大。因着亚当的堕落,人类一直在咒诅之下。但神应许亚伯拉罕,已受咒诅的万国都要在他里面,并因他得福。根据加拉太三章十三节,咒诅已经除去了。基督既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在祂里面可以临到万国。基督在十字架上替我们死,救我们脱离亚当所带进来的咒诅。如今万国都要在基督里得福。因此,所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借着基督的救赎临到了我们。咒诅已经除去,祝福已经来到。万国都要在亚伯拉罕这唯一的后裔——基督里得福。
这福是以美地为中心。美地预表包罗万有的基督,实化为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成了福音的福(创十二7,西一12下,加三14)。我们曾一再指出,美地乃是包罗万有之基督的完整预表。基督复活以后,实化为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最终,这位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就是我们的美地。既然加拉太书里的那灵是指经过过程的三一神,我们可以说,美地就是这位经过过程的三一神。神在福音里所赐给我们的,一点不差就是祂自己。
对小孩子来说,母亲就是一切。小孩只要有母亲就喜乐了。以这事为例来说明我们与三一神的关系,我们可以说,经过过程的三一神乃是包罗万有的一位,祂是我们的一切,也是我们的美地。当以色列人进入了美地,他们就一无所缺。因此,这美地乃是预表经过过程的三一神,完全实化为包罗万有的灵,住在我们的灵里。今天,美地就在我们的灵里。
包罗万有的灵一进到我们灵里,就有事情发生,就是我们所说生机的联结。文生(M. R. Vincent)在他的“新约字研”一书里,论到马太二十八章十九节,说,“浸入神圣三一的名里,含示与祂属灵、奥秘的联合。”该节的“入”字,指明一种生命里的联结。因此,受浸不该是仪式,乃该是生机联结的完成。
问信徒有没有接受那灵,乃是非常荒谬的。我们既然进入了与三一神生机的联结里,怎么会没有接受那灵?我们已经接枝到祂里面了。接枝的过程开始于珍赏主,而完成于受浸。你头一次听见福音的时候,里头就激起对主耶稣的珍赏,然后你愿意受浸,受浸时,生机的联结,也就是接枝,便完成了。你被接枝到三一神里面了。一个罪人信了耶稣,就能受浸归入父、子、灵的名里。名指明人位。何等奇妙,罪人竟然能够浸入三一神里面!借着受浸所完成的联合,乃是内里的联合、生命的联合。如果有人问你,你受了圣灵没有,你可以告诉他,你已经接受了三一神——父、子、圣灵。
如果我们到一个地方传福音,那里没有人听过福音,那些听到我们信息的人,马上就会经历与三一神生机的联结。然后我们就能很容易的帮助他们发展这个联结,不再凭自己而活。凭生机的联结而活,就是凭那灵、凭经过过程的三一神而活。我们无须追求说方言这样的经历,因我们能够凭着我们灵里的三一神而活。在台湾我们没有实行说方言,可是六年之内,我们从五百人增加到二万人。反而许多强调灵恩的人却没有果子。与三一神生机的联结,比说方言更有能,更为得胜。要得着属灵的能力,不需要说方言。我借着与三一神生机的联结,就得着加力,且满了能力。主的恢复扩展到五大洲,不是借着说方言,而是借着生机的联结。赞美主!这生机的联结乃是在我们众人里面!我确信主的恢复要借着这联结继续的扩展。我们必须一再的回到灵里,来经历听信仰。我们听见得越多,我们的珍赏就越多,呼求、接受、领受、联合、有分、享受也会越多。
加拉太三章八节说,外邦人是本于信得称义。十一节保罗继续说,“没有一个人凭着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乃是明显的,因为「义人必本于信得生并活着」。”保罗在十四节指出,我们乃是借着信接受所应许的那灵。相信基督的信,带我们进入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就是所应许的那灵。相信的人是本于信得称义,他们也是本于信得生并活着。我们这些得称义的人,乃是凭着生机的联结而活,并且有分于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这灵就是福音的福。神所应许亚伯拉罕的,与神借基督所成就的相符;神借基督所成就的,就是神对亚伯拉罕之应许的应验。不但如此,这也是照着神永远的定旨,和祂新约的经纶(弗三6,9,11)。
加拉太书 三6~11及注,16~17及注
贰 使徒福音的启示 一6~四31
三 靠信基督的那灵与靠行律法的肉体相对 三1~四31
1 那灵是因信基督所得应许之福 三1~14
3:6 正如“1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注1】 受迷惑的加拉太人,因漂回到律法,而依附律法所借以颁赐的摩西;但保罗向他们说到信心之父亚伯拉罕。信属于神原初的经纶,律法是后来因过犯添上的(19)。基督借祂的死成全了律法,神就要祂的百姓回到祂原初的经纶。就亚伯拉罕而言,不是守律法,乃是信神。新约所有的信徒,都当如此。
3:7 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1信为本的人,就是2亚伯拉罕的子孙。
【注1】 即信仰。
【注2】 行律法使人成为摩西的门徒(约九28),这与生命无关;信基督使新约的信徒成为神的儿子,这完全是生命的关系。我们新约的信徒,生来就是堕落亚当的子孙,且在亚当里因着过犯,都在摩西的律法之下。但我们因信基督,已经重生为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从摩西的律法得了释放。
3:8 并且圣经既预先看明,神要本于信称外邦人为义,就预先传1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注1】 神所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就是这福音。这福音传给亚伯拉罕,不仅在基督完成救赎之先,也在借摩西颁赐律法之前。神所应许亚伯拉罕的,与神借基督所成就的相符;基督所成就的,就是神对亚伯拉罕应许的成就。新约的经纶是神对待亚伯拉罕的延续,与摩西的律法无关。新约所有的信徒,都该在这延续里,并且与借摩西所颁赐的律法无分无关。
3:9 这样,那以1信为本的人,便和那2信的亚伯拉罕一同3得福。
【注1】 即信仰。
【注2】 亚伯拉罕在神的对待下,不是作什么以讨神喜悦,乃是信神。
【注3】 相信基督的信,带我们进入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就是所应许的那灵(14)。
3:10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在1咒诅之下,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常照着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都是被咒诅的。”
【注1】 相信基督的信,已将加拉太信徒带进在基督里的福,享受在那灵里生命的恩典。但热中犹太教者迷惑他们,使他们来到律法的咒诅下,因而夺去他们对基督的享受,使他们从恩典中坠落了(五4)。
3:11 没有一个人1凭着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乃是明显的,因为“义人必2本于信得生并活着;”
【注1】 凭着律法,直译,在律法里。意即在律法的能力里,在律法的效能里(达秘新译本)。
【注2】 直译,出于信。与“凭着律法”相对。
2 律法是承受应许者的监护人 三15~29
3:16 1应许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后裔说的。并不是说,“和众后裔,”像是指着许多人,乃是说,“和你那后裔,”指着一个人,就是2基督。
【注1】 原文,复数。
【注2】 基督是那后裔,后裔乃是承受应许的后嗣。在这里,基督是承受应许的唯一后裔。因此,我们要承受那应许的福,就必须与基督是一;在祂以外,我们无法承受神所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在神眼中,亚伯拉罕只有一个后裔,就是基督。我们必须在祂里面,才能有分于神所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基督不仅是那承受应许的后裔,也是神所应许给人承受的福。加拉太信徒若从基督转回到律法,就要丧失这位后嗣,以及神所应许的产业。
3:17 而且我这样说,神预先所立定的1约,不能被那2四百三十年以后才有的3律法废掉,以致使应许失效。
【注1】 这指明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成了比应许更坚定的约。话、应许和约,是传给亚伯拉罕的福音。福音是约,约是应许,而应许是神说的话。福音虽是新约的事,但我们必须看见,新约乃是神所赐给亚伯拉罕之应许的延续或重复。
【注2】 从创十二,神赐给亚伯拉罕应许的时候,算到出二十,神借摩西颁赐律法的时候。神把这段时间看为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时期(出十二40~41)。创十五13 和徒七6所说的四百年,是从创二一以实玛利嘲笑以撒的时候,算到出十二以色列子民脱离埃及暴政的时候。这是亚伯拉罕的子孙遭受外邦人逼迫的时期。
【注3】 神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在先,律法在四百三十年后才有。应许是永久的,但律法是暂时的。那在后、暂时的律法,不能废掉那在先、永久的应许。加拉太人离弃那在先、永久的应许,回到那在后、暂时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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