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所珍赏的律法
一 律法的地位
1 从神经纶的主要路线旁边插进来
2 如同妾,由夏甲所象征
二 其性质
1 圣的、义的并善的
2 属灵的
三 其内容
1 十条诫命
2 神的描绘,因此是神的见证
四 其功用
1 暴露人的罪性与恶行
2 看守神的选民,并护送他们到基督那里
3 征服人,叫他们成为在神审判之下的罪人
五 其软弱
1 不能赐生命
2 因肉体而软弱,不能行神所要的
六 是旧约的中心和要求
七 靠人的行为作出来
八 关系圣徒个人的利益,就如蒙祝福得亨通
九 为敬虔之人照着他们属人、道德的观念所珍赏并高举
1 一棵树吸取溪水的观念,没有三十六篇八节饮于神乐河的观念那样高
2 新约有植物吸取水的观念,也有饮于神圣之河的活水,而流出活水江河的观念
3 将圣徒比作一棵树的观念,不及约翰十五章揭示新约信徒是真葡萄树——基督——之枝子的观念那样高
4 诗篇第一篇的属人观念是:喜爱神律法的人,在凡事上尽都亨通;但诗人在七十三篇的经历却相反
5 主在新约里的教导是‘为义受逼迫(不是亨通)的人有福了’
十 得律法颁赐的子民,必按律法受审判
十一 由基督所总结
十二 新约信徒不在律法之下
调速
读经:诗篇一篇一至六节,罗马书五章二十节,加拉太书四章二十四至二十五节,罗马书七章十二节,十四节上,诗篇一百一十九篇一百零三节,一百零五节,一百三十节,提摩太后书三章十六节上,出埃及记二十章三至十七节,诗篇七十八篇五节,一百一十九篇八十八节下,罗马书三章二十节下,四章十五节下,五章二十节下,七章七节下,加拉太书三章二十三至二十四节,罗马书三章十九节,加拉太书三章二十一节下,罗马书八章三节上,三章二十节上,加拉太书三章十一节上,十二节下,诗篇三十六篇八节,哥林多前书三章六节,约翰福音四章十节,十四节,启示录二十一章六节,二十二章一节,十七节下,约翰福音七章三十八至三十九节,诗篇七十三篇一至七节,十三至十七节,二十三至二十六节,马太福音五章十节,诗篇一篇五至六节,罗马书二章十二节,十章四节上,六章十四节下。
在前篇信息中,我们说到关于诗篇的介言。在本篇信息中,我们要来看关于神经纶中的基督与人所珍赏的律法相对的真理。
壹 人所珍赏的律法
诗篇第一篇是关于人所珍赏的律法(2)。盼望我们有清楚的眼光来看这篇诗。我们需要看见律法地位、性质、内容、功用、及其软弱。我们需要争战,抵挡那些不在神新约经纶的光中关于律法的错误教训。关于律法,基督徒中间有两派:一派是积极的,另一派是非常消极的。使徒保罗是消极一派里拔尖的人物。关于律法,他消极到了极点。我要指出他在关于律法的教训上所强调的一些点。
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保罗强调凡属肉体的人,堕落的人,都不能本于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罗三20上,加二16,三11上)。努力要本于行律法得称义,是徒然劳苦的。在罗马七章保罗告诉我们,律法并没有赐给我们生命,反而成为罪的工具来诱骗并杀死我们(11)。我们喜欢杀死我们的东西吗?大卫高举并珍赏那能把我们杀死的东西,乃是错误的。这给我们看见,保罗对律法的观点是何等消极。
我要提出保罗的辩论作为我对律法的辩论。 有些人也许说,保罗在罗马七章告诉我们,律法是圣的、义的、善的(12)、甚至属灵的(14上)。但这只是在其性质上。律法在性质上是圣的、义的、善的、并属灵的;但我们也需要看见,保罗就着律法的地位、功用和软弱所说的话。
一 律法的地位
我们需要来看律法的地位是什么。要看见律法的地位,我们必须接受保罗的教训。
1 从神经纶的主要路线旁边插进来
关于律法的地位,我们需要看见的第一件事乃是,律法是从神经纶的主要路线旁边插进来的(罗五20上)。因此,律法没有正统的地位。律法不是正统的,它是从神经纶的主要路线旁边插进来的。
今天许多人没有看见主要的路线;他们按着天然的方式教导圣经,没有任何管制的原则。六十多年前,我初次听见必须用正确的原则解释圣经,我就问自己:“我们领会圣经所根据的原则是什么?”那时我不明白,但渐渐的,我开始正确的体认到领会并解释圣经的管治原则。在本篇信息中,我就是照着这些原则来解释圣言。
关于律法,我们需要看见的原则是——保罗在罗马五章二十节上半告诉我们,律法是从旁边插进来的。这里原文的意思是:“在旁边进来”。律法不是独自进来的,乃是在一样东西旁边进来的。这就是说,神经纶的主线已经在那里了。
然而,人受造以后,有件事情发生了。撒但进来了,罪跟着进来,人也成了堕落的。因此,人成了堕落的人,由罪构成为罪人。神照着自己的形像,按着自己的样式造人(创一26),目的是使人能接受神、活神、并彰显神。神经纶的主线开始于人,但在途中的时候,发生了一场“车祸”。所以,律法需要在神经纶的主线旁边进来。这点应当帮助我们领会保罗在罗马五章二十节上半的话。
律法不是神原初命定并安排的。在神原初的经纶里,没有这样的东西。神在祂的经纶里,计划要照着祂的形像,按着祂的样式创造并得着人,使人有一天能接受祂作生命,活祂并彰显祂,这样,祂就能得着一个彰显祂神圣三一的生机体。然而撒但进来诱骗人,使人与他成为一。神照着自己形像所造的人,被撒但用他的性情所构成,成为有罪的人。如今神必须整顿这个情况。神会使人离开祂的计划,将人忘记吗?当然,神绝不会那样作,因为祂是阿拉法,也是俄梅戛(启二二13);祂不能开始一件事而不将其完成。
人堕落以后,神为了继续祂对人的目的,就将一样东西加到祂经纶的主线里。国语和合本圣经在罗马五章二十节说,律法本是外添的。律法是在恩典以外添上去的东西。律法是在神经纶之恩典的正统路线以外。
2 如同妾,由夏甲所象征
第二,律法的地位是妾的地位,由夏甲所象征(加四24~25)。保罗在加拉太四章告诉我们,亚伯拉罕有两个妻子:一个是正室,撒拉;另一个是妾,夏甲(22~31)。我们都知道,妾没有正统的地位。保罗指明撒拉象征恩典的新约,而夏甲象征律法的旧约。因此,律法的地位是妾的地位。
在神的创造里,祂没有命定人有妾。祂命定男人该有一个妻子(太十九3~9)。任何人有一个以上的妻子,就进到败坏里。我们不该想要把妾带到神的经纶里。我们若珍赏并高举律法,就是把妾带到神的经纶里;这完全违反神的命定。
律法如同妾,是在神经纶的主线旁边插进来的。凡属律法的,就是妾的儿女,不是自主妇人的儿女。律法没有正统的地位。律法的跟从者不是正室的儿女。妾(夏甲)的儿子以实玛利,受轻看并被赶出去。他从神经纶的主线,就是恩典的线被赶出去。我们解释诗篇第一篇时,必须记住这点。诗篇第一篇的作者照着人的观念高举律法,这与神经纶的主线相对。
二 其性质
1 圣的、义的并善的
现在我们要来看律法的性质。在性质上,律法是圣的、义的并善的(罗七12)。
2 属灵的
律法也是属灵的(罗七14上),因为律法乃是神的说话。十条诫命既是神的说话,就是神的呼出。圣经都是神的呼出(提后三16上)。全部摩西五经,就是圣经头五卷书,都被视为律法,乃是神的呼出。神的呼出当然完全是属灵的。因此,在这意义上,律法是属灵的。
律法的地位虽然不正确,其性质却是善的。这一点在我们的领会中常会产生难处。积极的一派站在律法的性质上,他们指出:保罗说律法是圣的、义的、善的、甚至属灵的,然后他们问:“你怎能说律法是消极的?”不错,律法的性质是善的、属灵的,但其地位是错的。一位女子可能在性质上是善的、属灵的,但她仍是个妾。这女子也许是“金”的女子,属灵的女子,但她没有正统的地位。
律法的性质是善的,因为律法是属灵的,是神的话(诗一一九103,105,130),和神的呼出(提后三16上)。这就是我们读到诗篇一百一十九篇时,会对律法的领会有问题的原因。我们需要领悟,一百一十九篇一再提到话。没有别的诗篇这么多的说到律法是神的话。在一百四十七至一百四十八节,作诗的人说,他期待天亮,为要思想主的话语。诗人这里是说思想主的话语,不是思想律法。在一百零三节诗人不是说律法十分甘美,乃是宣告主的言语在他上膛何等甘美。因为律法是神的话,所以其性质是善的、属灵的。
三 其内容
1 十条诫命
现在我们要来看律法的内容。律法的主要内容是十条诫命。我们需要正确的分析十条诫命。头三条诫命要求人只有神,不可有任何偶像(出二十3~7)。第一条诫命说我们不该有别的神,第二条是我们不该制造偶像,第三条是我们不该敬拜偶像。
第四条诫命是关于守安息日(出二十8~11)。守安息日是以神和祂为我们所创造的一切,作我们的满足和安息。第四条诫命要求人只在神和神为人所成就的一切里面,得着满足和安息。神为我们创造诸天和地连同万物。在第六日,神创造之工的最后一日,神创造了人。人从神创造的手中出来时,一切都预备好了。宇宙就像新房,新郎来到以前,新房就预备齐全了。人从神创造的手中出来时,一切都为人预备好了。神作工六日,第七日是安息的日子,就是安息日,给人享受神和神的工作,作他的安息和满足。
第五条诫命要求人孝敬父母,使人追溯人的源头——创造人的神(出二十12)。我们若追溯我们的家谱至创造之初,就看到头一对父母,亚当和夏娃。亚当和夏娃来自神;我们孝敬父母,就追溯到神。
我们应当有孝敬父母的心,但我们堕落的人常常没有照着所该作的孝敬父母。在今天这邪恶的世代,许多人在父母年老的时候,就想遗弃父母。但失去父母是很大的亏损。我们若孝敬父母,就能稍微领悟神是我们的源头。关于孝敬父母的第五条诫命,与前面的四条诫命并行。十条诫命写在两块版上。第一块版包括前五条诫命,从只有一位神到孝敬父母。
后五条诫命是一组,在另一块版上,说到禁止杀人、奸淫、偷盗、说谎和贪婪(出二十13~17)。这五条诫命似乎不是很甜美,对人类却非常有益。第六至第十条诫命要求人照着神的属性,活出彰显神的美德。
今天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是基于罗马法,而罗马法基本上是根据摩西的律法,就是十条诫命写成的。十条诫命虽然简短,却很完全且包罗一切,包括我们与神的关系,我们与父母的关系,以及我们与别人的关系。人若不杀人、不奸淫、不偷盗、不说谎、不贪婪,就是道德高尚的人。
然而,我们需要问自己,我们曾否成功的遵守过这些诫命。事实上,照着主在马太福音的话,我们都干犯了这些诫命。主说,凡向弟兄动怒的,难逃审判(五21~22)。主耶稣解释十条诫命,不仅对付杀人的行为,也对付怒气,就是杀人的动机。动怒和恨人,在主诸天之国更高的律法中就等于杀人。这是合逻辑的;你若不动怒,不恼恨,绝不会杀任何人。杀人来自怒气和恼恨。主耶稣在关于奸淫这外在行为的教训上说得更深,祂也对付心里内在的动机(五27~28)。保罗在犹太宗教里的时候,曾竭力遵守十条诫命的每一项,但后来他见证无法遵守最后一条诫命——“不可起贪心”(罗七7~8)。这条诫命与外面的行为无关,却与人里面的罪性有关。
为了说明这点,我要叙述一位传教士向他的厨子说到人有罪的故事。这位中国厨子是个骄傲、有道德的人。他的态度是,到中国来的外国人作错了许多事,但他没有作错任何事。传教士知道这点。有一天就问厨子有没有罪。然后传教士说,“当然,我知道你会说你没有罪。但我想知道你目前在想什么。现在,告诉我事实。你里面在想什么?”于是这厨子向传教士承认,他妒忌传教士有匹大马,他在想如何能得到这匹马。传教士就回答说,“这就是贪心。你没有罪吗?”厨子必须承认他是有罪的。
甚至在你读本篇信息的时候,可能心里就有违反律法的东西。倘若一位姊妹告诉我她现在心里的事,她也许说,“今天早晨一位姊妹得罪我,我无法赦免她。我仍在想她如何得罪我!”这是邪恶的。律法暴露我们的罪性与恶行。律法在其性质上是圣的、义的、善的、并属灵的;但律法的功用却是另一回事。
2 神的描绘,因此是神的见证
律法在其内容上也是神的描绘,因此是神的见证(诗七八5,一一九88下)。律法——十条诫命,乃是神的照片。因为律法是神的照片,它就是见证。这就像我们的照片是我们的见证一样。诗人说到律法是神的见证。
四 其功用
1 暴露人的罪性与恶行
律法的功用是暴露人的罪性与恶行(罗三20下,四15下,五20下,七7下)。在这意义上,律法的作用像镜子。我们若不照镜子,就看不见自己的脸有多脏。但我们若照镜子,我们脸脏的情形就暴露出来了。律法的作用像镜子,暴露我们的罪性与恶行。
2 看守神的选民,并护送他们到基督那里
不仅如此,律法在功用上也被神用来看守祂的选民,并护送他们到基督那里(加三23~24)。保罗在加拉太书里告诉我们,基督还未来到以前,神将律法赐给祂的选民,作看守者看守他们。然后基督来了,这看守者就被神用来护送并带他们归于基督。因着被律法暴露,被律法征服,被律法折服,神的选民就要从律法归于基督。
3 征服人,叫他们成为在神审判之下的罪人
律法的功用也是征服人,叫他们成为在神审判之下的罪人(罗三19)。我们需要在这光中来看律法。神颁赐律法的目的是要暴露人、征服人,并为基督看守或保守神的选民,将他们引到基督那里。我们若只停留在诗篇,就无法接受这种光。这光完全来自保罗的教训。
五 其软弱
1 不能赐生命
律法是善的、属灵的,却是软弱的。律法因着软弱而不能赐生命(加三21下)。律法无论多善、多圣、多义、多属灵,都不能分赐生命给我们。我们罪人不仅是恶的,也是死的(弗二1)。我们所需要的基本东西乃是生命。善的律法,义的律法,圣的律法,属灵的律法,虽然是好的,却不能将生命分赐到我们里面。
2 因肉体而软弱,不能行神所要的
不仅如此,律法因肉体而软弱,不能行神所要的(罗八3上)。律法本身也许不是那么软弱,但律法是赐给肉体的,肉体是律法的同伴。律法不是那么软弱,但其同伴,肉体,却软弱到极点。我们需要想想自己是何等软弱。许多姊妹很容易被得罪;你若得罪她们,她们不会忘记。记得别人的过错并不好。圣经告诉我们,赦免的意思就是忘记(来八12)。只要我们仍记得别人的过错,这就指明我们没有赦免他。正确的赦免就是忘记。赦免和忘记似乎是小事,但我们在这事上无法完全得胜。这表明我们是软弱的。因我们软弱,我们是律法的工具,所以律法成为软弱的。
凡属肉体的人,都不能本于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罗三20上,加三11上)。这是保罗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里所重复提到的。
六 是旧约的中心和要求
律法是旧约的中心和要求。律法是为着神经纶中的旧约。
七 靠人的行为作出来
律法作为旧约的要求,是靠人的行为作出来的(加三12下)。律法必须行出来。没有人行出来,律法就毫无意义。
八 关系圣徒个人的利益,就如蒙祝福得亨通
诗篇第一篇,说到人所珍赏的律法,乃是为着圣徒个人的利益,就如蒙祝福得亨通(1~3)。我们需要比较这点与诗篇第二篇里,基督为成就神的经纶所达到的。第一篇是为着圣徒个人的利益,第二篇是为着神经纶的成就。比起第二篇的启示,第一篇的观念非常低。
九 为敬虔之人照着他们属人、道德的观念所珍赏并高举
在第一篇,律法为敬虔之人照着他们属人、道德的观念所珍赏并高举(2~3)。第一篇以及好些其它的诗篇都表明了这些敬虔之人在高举律法上的属人、道德观念。第一篇二至三节说,“唯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他要像一棵树移植在溪水旁,按时令结果子,叶子也不枯干;凡他所作的尽都亨通。”在第一篇,人的观念是珍赏并高举律法。
1 一棵树吸取溪水的观念,没有三十六篇八节饮于神乐河的观念那样高
第一篇二至三节的观念,是一棵树吸取附近的溪水;三十六篇八节的观念,是在神的殿里饮于神的乐河。饮的观念是最高的。五卷书里的一百五十篇诗,都以美好的顺序排列。这些诗一步一步循序向上,达到启示的最高水平。每卷书的结束也比开始更高。卷一包含四十一篇诗。三十六篇比第一篇高得多。在三十六篇诗人说,“他们必因你殿里的肥甘,得以饱足;你必使他们喝你乐河的水。”(8)。这里诗人没有谈论律法。他已从一层楼登上三十六层楼。我们比较第一篇与三十六篇,就能看见不同。
2 新约有植物吸取水的观念,也有饮于神圣之河的活水,而流出活水江河的观念
新约有植物吸取水的观念,也有饮于神圣之河的活水,而流出活水江河的观念(林前三6,约四10,14,启二一6,二二1,17下,约七38~39)。在林前三章六节保罗说,他栽种了,亚波罗浇灌了。那里我们能看见植物吸取水的观念。在约翰福音和启示录里,我们看见我们饮于活水的江河,就从我们里面流出江河来。
我们要从附近吸取一点点溪水,还是要“疯狂的”饮于活水,而从我们里面流出江河来?我们满意于停留在诗篇第一篇吗?我们该到哪里去?我们该到启示录二十二章!启示录二十二章是最后的“诗篇”。在诗篇第一篇我们一点一点的吸取一些水。有时河流也许枯干了,没有水供树吸取。但在最后的“诗篇”,启示录最后一章,生命水的河一直涌流出来给我们喝。这比一棵树吸取水高得多。
3 将圣徒比作一棵树的观念,不及约翰十五章揭示新约信徒是真葡萄树——基督——之枝子的观念那样高
将圣徒比作一棵树的观念,不及约翰十五章揭示新约信徒是真葡萄树——基督——之枝子的观念那样高。今天我们仅仅是树,或者是枝子?我们若是树,就是凭自己站立,那是可怜的,因为基督与我们分开,并且就某一面意义说,我们在与祂竞争,因为祂是树,我们也是树。但新约的启示至终给我们看见,我们实际上不是凭自己作神的植物;我们是凭着接枝到基督里,成为基督这伟大的真葡萄树的枝子。作真葡萄树的枝子,比作个别的树更高。
众地方召会不是许多棵树;众召会实际上是一棵有无数枝子的树。这一棵树乃是基督,那伟大的葡萄树,而我们是这树的枝子。我们是基督的肢体(林前六15上,罗十二5)。所有的召会是一个身体,一棵树。所有的信徒是这身体的肢体,并这独一之树的枝子。
4 诗篇第一篇的属人观念是:喜爱神律法的人,在凡事上尽都亨通;但诗人在七十三篇的经历却相反
诗篇第一篇的属人观念是:喜爱神律法的人,在凡事上尽都亨通;但诗人在七十三篇一至七节,十三至十七节,二十三至二十六节的经历却相反。他是敬虔的,毫无疑问,他喜爱神的律法;但他受了很多苦,而不敬虔的人却亨通。至终,他在神的圣所里受教导,单单以神自己,而不以神之外的任何事物,作他的分。
在七十三篇,敬虔的诗人感到困扰。他喜爱律法,但他非常受苦,而恶人却亨通。他感到困扰,直到他进了神的圣所,就是神的殿。他清楚了。他在神的启示之下受教导,只要得着神自己作他的分。至终他宣告,除了神,他的永分以外,他在天上没有人,在这地上也没有任何人(25~26)。
主若愿意,我们在今年一九九二年要来的夏季训练里,将要研读小申言者书,然后在冬季研读约伯记。在约伯记里,有很大的争论。约伯非常受苦,他的家人、他的产业和他的健康,都被毁坏了(一13~二8)。后来约伯的三个朋友来和他说话。他们所说的是无稽之谈。他们告诉约伯,他必是在某件事上错了,否则,神不会这样惩罚他。约伯与他们争辩说,他什么都没有错。在整卷约伯记里,这三位朋友一位一位的,一再对约伯说话。然而,约伯不被他们折服。至终,神进来了,使每个人住口。神对约伯所说的话开启了他的眼睛。约伯说,“我从前风闻有你,现在亲眼看见你。”(四二5)。约伯听过神,却从未看见神;他经过苦难之后,就看见神。倘若一个爱主的人在受苦,他的苦难基本上不是对或错的问题。神所关切的是,我们有更多神的成分在我们里面的人里。
大约三、四年前,我到我的眼科医师那里作检查。他从一九七五年起一直照顾我,并且为我的眼睛动过手术,摘除白内障。我告诉他,我的眼睛困扰我,并向他询问原因。他回答说,“这些是约伯的苦难。”借此他向我指明,我的苦难是没有原因的,他也无法再帮助我。约伯的苦难总是来自神的派定。每个作父母的都期望有好儿女,他们有的人希奇为什么他们的儿女不好。一位弟兄也许希奇为什么他的妻子不像别人的妻子那样温柔,一位姊妹也许希奇为什么她的丈夫不是这么能干。这些是约伯的苦难。今天我仍在经历约伯的苦难。
5 主在新约里的教导是“为义受逼迫(不是亨通)的人有福了”
主在新约里的教导是“为义受逼迫(不是亨通)的人有福了”(太五10)。一位弟兄也许是饥渴慕义的人(6),却受到逼迫。我不说这逼迫是约伯的苦难,但我要说这是照着神的经纶。
十 得律法颁赐的子民,必按律法受审判
得律法颁赐的子民,必按律法受审判(诗一5~6,罗二12)。保罗在罗马二章十二节告诉我们,有一天所有的人都要站在神面前受审判。但那些已接受律法的人,必按律法受神审判。那些从未接受律法的人,必按他们的良心受神审判(15~16)。
十一 由基督所总结
律法由基督所总结(罗十4上)。基督是律法的总结,律法的结束,律法的顶替。基督来成全律法(太五17),使祂能了结律法,并顶替律法(罗八3~4)。因此,凡相信祂的人,都要得着神的义,就是基督自己。
十二 新约信徒不在律法之下
新约信徒不在律法之下(罗六14下)。阿利路亚!我们不再在律法之下,我们如今乃在恩典之下。
诗篇 一1~6及注
诗 篇
卷 一
第 一 篇
1:1 1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
【注1】 诗篇不是一卷道理或教训的书,乃是一卷神圣启示的书,由敬虔之人关于八件事的发表、情绪、感觉、感想和经历所组成:(一)神,以及神对付敬虔之人的方式(二)神的律法,就是带着神圣启示的圣言(三)神的家,就是殿,以及殿坐落在其上的锡安山,是神在地上居所的中心(四)神的圣城耶路撒冷,是神家外围的保护(五)神的圣民以色列人,是神在列国中所爱的选民(六)以色列人对神的爱、他们与神的交通、他们从神所领受的福分、他们在神对付之下的苦难、以及他们的环境(七)他们的被掳(八)他们对所品尝、所享受之耶和华他们神的感谢和赞美。借着诗人敬虔的发表,基督得以启示,召会是神的家和神的城也得以预表。
诗篇是照着两种观念写的:圣别作者的属人观念和神的神圣观念。圣别作者的属人观念是从他们那由神所造的善良天性所产生,由他们圣别族类的传统所形成,由圣别经书的教训所构成,借他们圣别生活的实行得促进,而从他们圣别的情绪和感想所发表出来的。诗篇里神的神圣观念是神圣的启示,论到三个要项:(一)神永远的经纶,以基督为其中心与普及(二)基督带着祂的神性、人性、人性生活、包罗万有的死、分赐生命并产生召会的复活、得荣、升天、在荣耀里显现、以及作王直到永远(三)神的心愿,就是祂的喜悦,乃是使基督作神的中心与普及,使召会作神的丰满以彰显祂,使国度为着神永远的行政,并使地得恢复,为着祂在永世里永远的国。在诗篇中,唯有出于神的神圣观念所写的,而非出于诗人属人观念所写的,才可视为神关于祂神圣经纶之神圣启示的一部分。
照着神圣的观念,诗篇这卷书的中心思想乃是基督(如明言所启示的——路二四44),与召会作为神家和为着神国的神城(如圣殿和耶路撒冷城所预表的)。在诗篇里,神圣启示的灵、实际和特征,乃是作神永远经纶之中心和普及的基督。为此,基督先是三一神的具体化身(西二9),然后是神的家、神的居所(由神的殿所表征——约二19~21)、神的国(由耶路撒冷城所表征——路十七21,启二二3下),且是从神的家起,并在神的国里,作全地的元首(但二34~35)。因此,基督在整个宇宙中是一切中的一切(参弗一23,西三11)。这样神圣的启示,与全本圣经里所启示的一样。但诗篇里的神圣启示,有一个特别的点,就是这样高的启示,甚至是神圣启示的最高峰,乃是在古代敬虔圣民情绪的发表里预言出来。所以这样的启示搀杂着他们苦难中的安慰,以及敬虔的修养。这最高神圣启示的总结乃是新耶路撒冷城,作神居所,帐幕,的表号(启二一1~3),使经过过程并终极完成的三一神,借此得以在包罗万有的基督里得着显明与彰显,并且得以在新宇宙的新地上作王,直到永远。
1:2 唯喜爱耶和华的1律法,昼夜默想,这人便为2有福。
【注1】 诗一、二描绘属人观念和神圣观念的对比。属人观念高举律法,并高举遵守律法者为神所祝福者,而神圣的观念宣告基督在神经纶中是神的受膏者。在诗一里,诗人照他属人、道德的观念,珍赏并高举律法到极点。这与神新约经纶里神圣的观念相反。在性质上,律法是圣的、义的、善的并属灵的(罗七12,14上);但在地位上,律法原不在神经纶的主线上,乃是从神经纶的主线旁边插进来的(五20上)。神按着自己的形像,照着自己的样式造人(创一26),目的是使人能接受在生命树里的神作生命(创二8~9,16~17),使人能活神并彰显神。这是神经纶的主线。然而当这主线往前时,撒但进来诱骗人,用罪把人构成(创三1~6,罗五19)。人堕落以后,神为了继续祂对人的定旨,就将律法添在祂经纶的主线上(加三19与注1与注2)。按照加四24~25,律法的地位是妾的地位(见该处24注5)。妾没有正统的地位。因此,珍赏并高举律法,乃是把‘妾’带进神的经纶里;这完全违反神的命定。
全部诗篇陈明律法与基督的对比。唯有基督自己(不是律法),能将我们作成基督的肢体,并将我们模成基督,使我们成为祂的补满(弗五30~32,罗八29)。圣经的灵没有在基督以外高举任何人事物(太十七1~5,腓三7~8,西一15~19)。至终,到诗篇末了,唯一留下的只有基督同祂的补满,就是祂的身体,祂的召会,也就是神经纶中神的家和国,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
在诗篇里,就如在全本圣经里,有两条线:生命树的线,就是生命线,和善恶知识树的线,就是死亡线(创二8~9,16~17,与9注3二段)。在这两条线之外还有律法的线,与生命线并行。神颁赐律法的目的,是要将神的子民引到基督(加三23~24),就是引到生命线(见出二五1注1)。然而,作为支线的律法若得着不当的高举,就成了知识树的线(就是死亡线)的一部分(罗七7~11,林后三6下)。神已经命定基督作祂经纶的中心与普及,以成就祂的喜悦(弗一9~10,三8~11)。基督已总结了律法(罗十4上),并且信徒不再在律法之下(罗六14)。
【注2】 或,快乐。
1:3 他要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按时令结果子,叶子也不枯干;凡他所作的,尽都1顺利。
【注1】 这里属人的观念是:喜爱神律法的人,在凡事上尽都顺利(亨通),而恶人必遭损失(4~5)。但诗人在七十三篇的经历却相反(七三1~7,12~14)。这似乎矛盾的情形使诗人感到困扰,直到他在神的圣所里受教导,单单以神自己,而不以神之外的任何事物,作他的分(七三16~17,25~26)。按照主在新约里的教导,那些为义受逼迫的人(不是亨通的人)有福了(太五10)。使徒保罗追求基督,没有在外面亨通,反而亏损万事,看作粪土,为要赢得基督(腓三8)。
1:4 恶人并不是这样,乃像糠秕被风吹散。
1:5 因此当审判的时候,恶人必站立不住;罪人在义人的会中,也是如此。
1:6 因为耶和华知道义人的道路;恶人的道路,却必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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